致力于慈善的制度推进

2017-09-09 17:30米绪
齐鲁周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罗尔求助者善款

米绪

今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作为中国历史上首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慈善法》诞生一年来,对慈善观念的改变、对慈善生态的改变,朝野上下有目共睹。回顾这一年来的慈善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慈善法》蕴含的现实能量远未足够释放,其未来目标任重而道远。

8月31日的《华商报》报道,长期遭受继母家暴,渭南6岁男童鹏鹏一度生命垂危,志愿者“煙兒”以受虐男童口吻发布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得到了大量打赏,却拒绝交出打赏金,引发众怒。

这让我们想起 之前的“罗尔事件”和“柯江事件”。理论上,罗尔和柯江都是为自己的孩子求助。《慈善法》界定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其中有一个要素是是否慈善组织做。而本人、亲属、近亲属在网络上的“募捐”,应该都视为个人求助。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些规定,志愿者“煙兒”若是鹏鹏的亲属,则属于个人求助,否则便是非法募捐,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即便“煙兒”是鹏鹏的亲属,给鹏鹏钱的公众们也是捐款行为,亦属于慈善。这样的定向善款,处理不好,在信息社会很容易引发公众愤怒。

罗尔和柯江在求助后,均被网友扒出有多套房产。他们的经济状况和善款使用情况被公众反复追问。柯江甚至带记者去房管局查档,证明所谓四套房,其实是双方父母各有一套,自己只有一套5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和一套尚在还贷的两居室。而柯江收到的600万捐款,也因为他一会儿表示去台湾,一会儿说去美国治病而被疑为是诈捐。至于罗尔,他的房子要留着养老、要给儿子,就是不能给女儿治病的理论已经奇葩到人神共愤。公众对这两位父亲表现出的穷追猛打,理论上应该对后来者提供了足够的警示。但在巨额善款面前,“煙兒”的选择让我们再次认识到,人性常常经不起考验。

“煙兒”和罗尔、柯江一样,在挤占社会救助通道的同时,也伤害了被救助者的权利,还提高了后来者求助的成本。在他们之后,求助者要得到帮助,发布者是不是要提供亲属证明?家人是不是要公布房产信息?当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我们的善心被如此践踏后,还有多少勇气再选择相信善良?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公众的人肉搜索也只是亡羊补牢,怎样让民间自发的爱心专款专用,依然需要我们不断推进制度建设。

据报道,“煙兒”的 文章发布平台“美篇”APP已将后台数据移交警方,善款或索回在望。那么“鹏鹏”之后的求助者和捐助者,能否从制度上免于被“伤害”?各个平台是否可以做到,目标善款的账目一致公开?让网络捐赠和民间慈善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才是我们目的所在。《慈善法》颁布后,国家陆续出台了15部与《慈善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些文件依然覆盖不到的地方,我们依然要努力于制度推进,让我们的制度能够匹配我们的價值选择和道德高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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