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与非

2017-09-10 13:41:24赵淑敏
西江文艺 2017年15期

赵淑敏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意思自治理念在民事领域被更广泛地应用。劳动关系中也借鉴经验,通过订立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的方式,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时长等相关事项,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由于“资强劳弱”的不对等天然存在,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使天平更加倾斜,通过法律手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十分必要。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劳动法》为基础更加细化,对实践具有极强的指导规范作用。其中,劳动合同的多種类型也初次有了法律规定。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完善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立法

劳动合同的类型,以终止时间为标准可分为三类,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简言之,一种为协商订立,一种为视同订立,另有一种为除非劳动者提出相反意思表示,否则应当订立。第一种仍然是鲜明的意思自治原则,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实质是在已存在的劳动关系上对用人单位设定义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意为着劳动关系不会终止,只是在合同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时间,究竟属于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要看每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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