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几个关键点
—— 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现代化重要讲话的体会

2017-09-12 03:32贺雪峰
中国老区建设 2017年2期
关键词:劳动力现代化总书记

□ 贺雪峰

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国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时,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发表了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实施《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有着方向性的意义。

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 又要解决好农民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总书记这段讲话十分重要。相对于一般性地强调农业现代化,比如“四化同步”中的农业现代化,总书记的讲话中特别提出“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中国农业现代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仅仅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而且还有包括2亿多农民工在内需要依托农业和农村的9亿农村人口,他们要从农业中获得收入与就业。农业收入和就业不仅为9亿农民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而且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稳定的根基。

当前中国农村仍然有6亿多人口,其中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另外还有2亿多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大部分进城农民工的父母或子女仍然留守农村,他们也还缺少能在城市体面安居的收入与就业条件,他们随时可能在进城失败后返乡。也就是说,还有大约9亿人口要依托农业来立足。

在这9亿人口中,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相对全国20亿亩耕地,劳动力人均不足10亩,在当前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面,远未达到合理经营规模。但农民进城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农村和农业仍然要为9亿人口提供完成家庭和劳动力再生产依托的时候,激进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尤其是激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必然导致严重问题。

时刻记得中国还有9亿需要依托农村和农业的人口,而不只是想着农业问题,不只是要解决农业问题,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其他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城市贫民窟和中国可以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稳定的关键原因。

中国的农业发展必须同时解决农业和农民问题,过去几十年中,正因为中国农业发展同时也解决了农业和农民问题,农村才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中国才有奇迹般的快速而稳定的经济增长。

当前学界乃至政策部门出现了一股强烈的激进思路,只考虑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而较少考虑中国仍然有9亿要依托农业和农村人口的现实,这种激进思路需要加以限止。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我国现在还有大约9亿人口要依托农业来安身立命,激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必然导致严重问题。图为山西省盂县南娄镇陈家梁村一家4口人,其中两个儿子均为单身。 图片摄影 / 程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这三个“适应”都十分重要,笔者重点讲对第一个“适应”的学习体会。

当前全国20亿亩耕地,绝大多数都承包给一家一户农民,形成了当前全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格局。

总体来讲,在当前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农村劳动力人均合理耕作规模可以达到三五十亩,一个农民家庭中,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中老年人留村务农,可以轻松完成农业生产,精耕细作,获得粮食最高亩产。一个农民家庭可以同时获得务农和务工的两笔收入,这样两笔收入就可以让农民家庭年年有余钱,生活水平会比较高。

但是,进城2亿多农民工大多数无法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条件,年龄大了就要返乡。

正是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要动态、辩证地看待中国的城镇化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要清醒地认识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重要性和中国可以为进城失败农民工提供退路所产生的稳定效应的重大意义。

当前学界和政策部门普遍存在静态、机械地看待城镇化、农业劳动力转移,不明白当前中国农业就业对于解决中国农民问题、对于构造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的极端重要性。

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民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三农”政策要更加重视当前仍然耕种着绝大多数土地的普通农民所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图为河南滑县农民抗旱种麦。 图片摄影 / 王子瑞

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十分重要。

最近几年,农业领域中普遍出现了地方政府支持、扶持资本下乡的情况,流转土地面积越大,财政补贴越多。政策表述是“新增农业补贴主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其结果就是,自上而下的“三农”政策、资源、话语都站到了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边,严重忽视了当前仍然耕种绝大多数土地的经营自家承包地的普通农民。

分散的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在生产环节存在着大量一家一户“办不好、不好办和办起来不合算”的共同生产事务,他们需要有与之配套、为之服务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取消农业税前,村社组织通过收取共同生产费来解决小农在生产环节所存在困境。取消农业税后,国家通过向农村转移支付来回应和解决小农生产困境。分散的经营自家承包地的普通农民将长期占中国农民的多数,将长期依托农业收入和农业就业,将长期耕种大多数中国农地。同时他们又是脆弱的,需要有超出农户范围的力量来为他们提供最低限度的生产服务,这是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所以要把国家向农村转移支付所维系着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村社基层组织结合起来,为小农提供所必须的最低限度生产服务。

如果不重视分散的普遍农户的需求,而将主要资源、政策、话语都服务于所谓新型经营主体,就可能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进一步削弱当前为普通农户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社会化服务,从而导致普通农户的破产。

某种意义上讲,在当前中国,国家很难同时建立两套为农业服务的不同的政策与财政支持体系,因为普通农户与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是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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