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莱珉银行的经营模式及盈利因素

2017-09-13 04:29吴璐李富昌
时代金融 2017年23期
关键词:经营模式

吴璐+李富昌

【摘要】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国于1983年正式成立,其推广的是小微贷款业务,帮助贫穷农民摆脱贫困,随着经营时间的不断,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本文将重点分析格莱珉银行经营模式和其盈利因素。

【关键词】格莱珉银行 经营模式 盈利因素

一、引言

在孟加拉国,提供小额贷款对于普通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不愿涉足的领域。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国看到高利贷者对穷人的剥削,以及当地穷人一直在贫困线上的挣扎,于是决定改变当地穷人的命运。他认为只要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让穷人自行投资,就可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提高当地的经济状况,于是他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眠银行。其推广的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短期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担保,而是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给贷款人[1]。

二、格莱珉银行的经营模式

(一)“互助小组+贷款中心”模式

格莱珉银行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在贷款之前加入一个五人小组,该小组成员具有相同经济和社会背景以及相同目标。小组的建立让每个贷款成员都具有来自平等伙伴之间的微妙而更直接的压力,使得每个成员时时与贷款项目的大目标保持一致,小组内部以及小组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激励着每个成员有所作为。同时,每个组员的贷款请求都需要由小组批准,小组就为每笔贷款担负起道义上的责任,比如若小组中任意一位成员的贷款不能按时偿还,那么其他组员也不能再次借款。这种方式是将初始监督任务移交给小组,不仅减少了银行的工作,还增强了每个贷款人的自力能力。总的来说,“互助小组”和“贷款中心”这种经营模式保证了贷款申请人的还贷率,这些来自小组成员间的竞争意识和更加强烈的相互支撑意识,组员间相互鼓勵或监督其他组员合理利用贷款并不断努力偿还。

(二)“顺序还贷+分期还款”模式

格莱珉银行在小组成员内按照2-2-1顺序放贷,即先选择小组中的两位成员作为贷款对象,在了解到他们资信情况良好时,再对小组中另外两位成员进行放贷,而小组组长作为最后一位贷款人。同时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贷款以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直至脱贫。格莱珉银行设计的这种分期还款方式如同为贷款人免费规划理性的还款方案,避免了到期没有足够金额还款的局面。这种经营模式同样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将组长变成免费的“风险控制官”[2];激励贷款者的还款意愿,在日积月累中完成还款,成功地避开了商业银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传统贷款模式。

(三)“贷款人+存款人+持股者”相结合模式

为了获得贷款,格莱珉银行要求贷款人必须存钱:一种是每周定期存款,另一种是扣留贷款的5%(小组基金);鼓励贷款者购买格莱珉银行的股份,成为一名股东。其中格莱珉银行把贫民存款金额情况结合其贷款考核,在贷款人员可以按期归还贷款的条件下,其在格莱珉银行的存款金额越多,这个贷款人员将可以贷款更多的资金。同时“持股人”将贷款者的命运紧密地与银行捆绑在一起,贷款者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使其觉得银行是属于他自己的。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拥有银行的94%的股权,6%为政府所拥有。这种“贷款人”、“存款人”以及“持股人”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将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格莱珉银行的资金积累,有助于资金的流通和运作,而且让贷款人自觉认为银行的经营与自己息息相关。

三、格莱珉银行的盈利因素

(一)贷款人的存款

格莱珉银行通过培训向贫民普及存款的概念,增强其银行储蓄和理财意识。同时为农民的小额存款提供较高的利率。然而,孟加拉的其他商业银行却没有此项优惠,反而不重视小额存款,给予较低的存款利率。为了鼓励农民存款,通常格莱珉银行为这些小额存款提供高出其他银行8.5%~12%的利率。银行大力度地鼓励存款,使得贫民纷纷将手头上的闲置资金存入格莱珉银行,为银行的经营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格莱珉银行将存款和因未按期还款而扣留的贷款都被用于建立小组基金,银行积累的小组基金超过孟加拉国许多公司的净值。2001年2月,格莱珉银行用积累的基金成立一个共同基金,并指定一个私人资产管理公司来发行,其中小组基金被用来购买蓝筹股,基金可在当地市场获得超额公募。除了强制性储蓄和建立小组基金外,借款人还可以自愿储蓄,银行可吸收会员和非会员的存款。

(二)贷款利率市场化

正如尤努斯在自传《穷人的银行家》中写到“我确实相信全球化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威力与资本在市场上的威力。”[3]市场经济让人类获得解放,人人都能够通过充分使用自身具备的资源来获得成功,改变贫困的生活。贷款利率市场化,就是坚持小额贷款的市场运作,考虑到包括成本等一些重要因素来确定合适的利率,使其运营成本和呆账损失远远低于利息收入。事实表明,贫穷农民无法从商业银行或一些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因为农民在乎的是贷款是否适合经营小型活动以及具有宽松弹性的还贷条件,而获得贷款利率的高低与能否易于获得贷款相比显得并不重要。同时格莱珉银行采取了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高息政策,然而贷款者不需要财产抵押,同时送款收款上门,这样就减少了贷款者的间接成本,因此格莱珉银行是贫农的最好选择。一方面让葛莱珉银行拥有支付较高公资的能力,故能够吸引到一些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还让葛莱珉银行渐渐减少对低息融资的依赖,通过向市场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来自立于金融市场中。

(三)全金融牌照

孟加拉国政府对格莱珉银行推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极大支持是其获得成功的前提。政府为了支持和促进格莱珉银行的发展,出台了《格莱珉银行法》,并给予完整的金融牌照,尤其是吸收社会低成本存款的许可、免税、贴息贷款等,这些方式给予格莱珉银行巨大的资金支持,解决了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政府通过制定有关资本充足率、坏账准备金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给予乡村银行合法的地位,并让小额贷款被纳入国家金融体系。另外格莱珉特别的资金来源也保证了其长期以社会效益为重,不盲目追求资本回报率。政府实施的这些举措使得格莱珉银行获得赢利以及可持续发展。

(四)灵活的“格莱珉通用系统”

格莱珉根据当地的特点,设计了多样化的贷款产品,如“教育贷款”,使格莱珉会员的后代通过教育提高技能来帮助父母经营创办的小企业,这样企业经营成功的概率会随之增大,因此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有资格申请小企业贷款,同时格莱珉银行的存款也会随之增加。这是格莱珉银行计划最有效地运用巨额储蓄存款并确保储蓄存款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办法。同时,格莱珉银行在为贷款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提供指导农民发展生产的方案,即在每个星期的中心会议上,信贷员会举行关于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等话题的经验交流会,提高利用贷款的效率,帮助农民较快地走上致富的道路。

四、结语

事实上格莱珉银行自1995年起银行就已经实现自立,银行的资产总额与贷款总额的比率为143%,同时贷款人员的还贷率高达98%。因此格莱珉银行的经营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其创立者尤努斯认为其中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第一,小额贷款是一种商业行为,即是通过贷款获得利润,而不是捐赠;第二,格莱珉银行为贫民贷款不要任何抵押品,而是由银行工作人员主动把贷款送给穷人;第三,坚信穷人是守信的群体。如今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格莱珉银行,从而去改善本国的贫民状况,但在模仿的同时需要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小额贷款模式。

参考文献

[1]尤努斯穆.小额信贷:缓解贫困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J].经济科学,2006,(6):5-10.

[2]刘明亮.格莱珉模式的博弈分析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启示[J].商业经济,2012(19):110-112.

[3]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62029);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014HB009);云南省级立项支持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建设规划(应用经济学);云南师范大学“十二五”学科建设项目(一层次应用经济学)。

作者简介:吴璐(1994-),女,汉族,安徽桐城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管理;通讯作者:李富昌(1981-),男,汉族,广东乐昌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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