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

2017-09-14 17:10吐尔洪·阿吾提
魅力中国 2017年27期
关键词:北宋商品经济发展

吐尔洪·阿吾提

摘要:北宋时期,自然经济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随着坊市制度的打破,商业大都市的形成,商业活动也越来越活跃,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北宋商品经济发展的原因。

关键词:北宋;商品经济;发展

北宋建立后,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与历代王朝不同,北宋一反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确立了国家与商贾共利分利的经济运行模式,采取重农不抑商的经济政策,商业市场活动增强,人们的社会经济观念也随之转变,商人地位提高,这些都促进了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北宋政府政策与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改善了经商的环境

1.北宋政府采取重农不抑商的方针。

赵匡撒是位很精明的开国皇帝, 建国之初,屡次下诏安辑流亡,鼓励垦植耕地,并颁布一些轻摇减赋、贩灾、贷种及严惩贪官污吏的政策法令。《 宋史·本纪》称赞他:“务农兴学,慎摇薄敛,与世休息,迄于王平… … 宋于汉、唐,盖无让焉”。宋初四十多年中,全国耕地面积从二百九十五万三千三百多顷,增加到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多顷,将近增加一倍。农田水利兴修的成绩也很突出 ,仅熙宁六年中,全国兴修农田水利工程计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灌溉受益农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许多沙荒贫瘩、盐碱不毛之地变成膏腴沃壤,单位面积产量成四五倍地增长,一般土地产量也比唐代高出一倍左右。尤其是租佃关系的建立,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弱,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在太宗、真宗统治的四五十年内,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

然而,农业的发展并没有抑制商业的发展,北宋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商业发展的惠商、恤商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使其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自由发展。首先,严禁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对于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的官吏也有明文的处罚条例,并且许可商人越级告发官员非法行为。其次,保护商人利益,严禁官吏对商贾横征暴敛。《宋刑统·贼盗律》中对于侵犯包括商人在内的私人财产的处罚规定相当严重。另外,还尽量减少了过去为商业发展而设置的种种限制和障碍,制定了征商税则,打破了宋朝建立前各地为商品流通设置的种种障碍,扩大了商品在全国的流通范围。

可见,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封建国家惠商政策的实行以及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和富商大贾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

北宋政府采取的惠商、恤商政策,不仅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人经济观念的转变和重商思想的形成。不能否认,重本抑末的经济观念自产生的那一天起,历朝历代反对者便不乏其人,但从本末观念演变的路程看,直到宋前,人们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农本工商末”的藩篱。在世人心目中,商贾所从事的商业仍是君子所鄙视的职业,商人仍作为“四民”之末而受到社会的歧视,然而时至北宋,伴随商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地位的增强,传统重本抑末的经济观念在宋人身上发生了动摇。宋人已经普遍意识到“行商坐贾,通货值财,四民之益也”,商业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末业”,而视商业同农业一样,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司马光指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

二、市场活动的增强,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谚语说:“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北宋最大的朝市为东京开封,四方富商豪贾,能工巧 匠,争赴辇下。早在显德二年就出现“工商外至,络绎不绝”的现象;周景威疏浚沛口时,早就预知“津口既浚、将有淮、浙巨商,粮解万货临汁,无委泊之地”。加之宋初鼓励工商业的发展,保护工商业的利益,税率一般保持在百分之二與百分之三左右,禁止增加税率;自太祖至真宗朝,不断地诏免各种税收算钱。在市区内也取消了对商业活动的各种限制,如自乾德三年,不禁夜市,延长营业时间。这些政策都促进了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的急剧增多,产生了很多富户, 除了当时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梁外,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众多城市也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成为名噪一时的著名商业城市,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活跃。

总之,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大都市、商业集镇和草市等规模不一的各级市场类型,特别是南方商业城市获得飞速发展,首次突破以前大多集中在北方的情况,充分说明宋代市场规模较前大为扩大,商品交换活动随之日益频繁,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

三、商人地位的提高,扩大了经商群体

商人作为商品交换活动的主体,商人的社会地位情况如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观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商人阶层在社会舆论和社会生活中被认可程度的提升、政治参与能力的增强,说明了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古来一直以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及商人处于末等的观念来看待商业和商人阶层,而到了宋代,这种观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北宋的陈舜俞说:“古之四民,而农民其一;今之民,士、农、工、商、老、佛、兵、游手,合为八。”南宋时的陈香卿也说:“古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 …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能有易之者也。”宋人郭象《睽车志》卷三载:“泉州永春县毗湖村民苏二十一郎为行商死于外,同辈以烬骨还其家。苏之神随至… … 村人敬而畏之,相与立庙祀焉。至今犹存。” 对这种为商人建庙立祀的行为进行分析,就可以看出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人阶层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上升,这种情况在以前也是很少见的。我们还可以从当时的婚姻习俗来看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自古婚姻重门第,即便在颇为开放的唐代,通婚姻尚很重视门第阀阅, 而到了宋代则“取士不由门第,婚姻不问阀阅”。在这种变化中,财富比肩于政治地位而在通婚中成为另一重要的择婚标准,与此相伴随的是 商人家庭不再受到歧视。可以当时皇族的婚姻情况为例:据比较,《新唐书 · 后妃传》所列的42 位后妃,出身贵族家庭的有71 位;而在《宋史》中所载两宋的14位后妃中,出身高官世宦之家的仅1人,其他多数则出身于小宦门户,或为“寻常商贾百姓之女”。商人阶层从政入仕限制的放宽也反映了上面的情况。这表明随着商人势力的发展,商人阶层的政治参与能力也得到了增强。政治地位的提高从根本上抬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综上所述,北宋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转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北宋政府采取的惠商、恤商政策,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商人的利益,创造了一个公平交易的社会环境,不仅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人经济观念的转变和重商思想的形成。商人地位随之提高,打破了对商人服饰的限制,使商人拥有了编户齐民的户籍,进而获得人仕资格商业不冉被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末业”,而视商业同农业一样,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进而促进市场活动的增强,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丰富了商品种类。这些都是北宋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李功国.中国古代商法史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1.

[2]邓颖慧.宋代商业法制研究 基于法律思想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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