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至今在学术界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解释。尽管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界定清楚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比较困难,但如果“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明确,则它很容易成为人们滥用权力限制个人利益的借口,因此明确“公共利益”概念十分重要。文章从“公共利益”概念的发展历史角度出发,探求了“公共利益”概念的发展过程和不同的表现形式,分析了现阶段关于“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内容不确定,人们无法对其形成统一性认识的原因,并否定了“公共利益”不应存在之说,论证了目前对“公共利益”模糊的定义正是概念的一个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公共利益”的概念将会进一步明确,一部分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滥用权力从而限制个人利益的时代终将结束。
[关键词]公共利益;内容不确定;系统抽象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2014
1前言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自宪法修正案颁布以来,学术界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从未停止。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并实施,使公共利益问题快速成为学术热点。《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