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探讨

2017-09-20 10:49张忠江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7年9期
关键词:案例中职法律

张忠江

问题教学法是当今许多课程的教学者广泛应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本文分析了问题教学法的特点,并结合中职教学实际,就问题教学法如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运用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是中职文化基础课程,关于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的讨论,我们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根据我的教学实践,对教学中问题探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教学相长,意义重大。

一、关于备课和上课、教书和育人的启示

我们非常清楚,教师如果能让学生感受到其对课程的真诚和对学生的热爱,学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学习之中,在课程中受惠更多。教师的积极备课正是这样的一种表达。

備课不局限于只备教材,更应该备学生,备学生就是育人的问题,结合课本内容,探讨学生最关心的前沿不足,启发他们去深思。例如在社会公德课程中,以往教法讲什么是社会公德,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学生会厌烦。而我却是首先问“你眼中的道德是什么?”学生自己回答,不随地吐痰,上公交车给孕、残、幼让座,保护环境等。我会回应同学们所说的都是社会公德。“那什么是社会公德?请大家在课本找出。”显然后者比前者更能启发学生深思。有时学生也会提出自己的疑问,如助人为乐也是社会公德,但现在组人为乐却“伤不起,更扶不起”。我会回答,“社会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不可避开,但是助人为乐之风我们要提倡。”课堂、课下给学生讲大量好人好事启发他们深思,让他们从心底感悟道德之美。

二、关于观察社会与学习书本:理论联系实际的启示

中职学生大多都会存在文化基础差,学习动力低,规范和自律能力差,自控能力较弱,缺乏耐心,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因而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不能照本宣科,需要时刻加强学习,紧密联系实际、时事教学。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学生就越欢迎,受到的启发就越多,因此,法律课应当讲究策略,追求实效。法律基础知识理论和逻辑性较强,对于好奇心强烈的中职学生来说内容枯燥无味,如果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授课将显得简单呆板,毫无生趣可言。面对学生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需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的学习兴趣。首先应在教学中因势利导,紧抓学生特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要关心时事、时刻留意,多方面精心搜集发生在生活中及身边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努力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提升教学课程质量。再者,法律课教学需要与现实社会紧密接轨,授课时要注重形式多样化,将教材内容予以扩展,如可给学生播放近期影响较大的《今日说法》案例,给课堂增添生动感,将报纸上贴近现实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剪报的方式给学生传阅等等,这样可以拉近法律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距离,不仅能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兴趣,而且能够给学生敲响警钟,让他们能够在心底划下一道法律底线。

三、发掘学生自主能动性,知与行统一启示

职业教育是技能教育,实践和行动是基本任务,学问和知识是手段、方法,通过这些才能完成职业任务。所以,人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应该按实践和行动的需要来决定。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作为中职学校教师,我们需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也要争取注意充分尊重、理解、开发每一个学生。面对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他们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传统的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积极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给他们自由,让学生自主独立地学习。如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做课堂的主人呢?教师要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让学生理解和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转变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为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保持较好心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教师要先做到观点正确、讲解熟练、突出重点。其次,要精心设计课程,言语要讲究艺术性,风趣幽默,使上课充满吸引力。教师可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这样不仅能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锻炼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让学生学会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合作,通过与师生交流思想,加强与师生的联系与合作,从而提高人际交往技能,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四、注重实效,结合现实针对性教学启示

德育教师,选择案例不能只选择正面材料,应当适当选一些反面材料。现实生活中,好坏事件学生都有所接触。教学中,关键是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学中选用的案例不仅要为教学服务,还最好具有实效性。如报载某市2岁女孩小悦悦(化名),几分钟内先后被两辆车碾轧,18位路人经过却见死不救,直到第19位路人看见,跑过来将小悦悦抱到路边。这个路人名叫陈贤妹,是一位58岁的拾荒阿姨。在课堂上创设情景教学,如果这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怎么办?有的学生说打120求救电话,有的说不敢救,害怕别人赖上自己,有的学生说会勇敢地过去扶。学生会作出这样那样的选择肯定是有理由。对于其中做法不好的同学我没有批评,而是说害怕扶起受讹诈,打个120电话是可以做的。对于其中采取积极行为的同学,我会给予表扬,并表示支持。通过关注此事,同学们感觉还是好人多,应该发扬助人为乐之风。通过对小悦悦事件的关注,思想上也变得成熟理性了。教师在针对不同专业的中职学生时,可有选择性的挑选适合学生专业的案例进行授课,为学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时有个良好的心理预期打下基础。另外要注重实效,可将重点放在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运用到的法律法规上,例如《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人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可能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学生能够活学活用,了解基本程序、诉讼或时效等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反之,教师也可以选一些反面的案例,一些青少年因为不懂法律或者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而造成抱憾终身的例子,如一青年因为抢劫数元被判刑十年的案例来给中职学生敲响警钟,避免他们以后因为无知懵懂盲目的犯下错误追悔莫及。

五、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主题活动启示

法律基础知识里面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相对艰深,但换一个角度看又充满了新奇感。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努力改变学生感官中对法律基础知识枯燥死板的认识,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教师在教学中除了课堂上有效地利用多媒体,提供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外,还应该因地制宜,注重实例,多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如播放法制教育警示片、排练模拟法庭情景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有奖征文比赛等等,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积极参与到互动环节中,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接收法律知识的熏陶。久之,一定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做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青年人。

通过实践,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运用“问题教学法”,能使教学过程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双向的、直接的互动和对话,同时更在问题生成、探索与解决的过程中使教师更能清晰感受了解学生的心态、情绪与责任意识,使课堂教学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何文年.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策略[J].广西教育,2015年22期

[2]冯力.提高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实效性的探讨[J].广西教育,2015(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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