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梅
(056001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河北 邯郸)
浅议建筑工程合同中项目经理的代理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曹红梅
(056001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河北 邯郸)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伴随期间亦发生了许多经济纠纷,在司法实践办案中很多纠纷与项目经理行为有关。围绕建筑行业中项目经理的代理行为和法律责任的问题也很值得在实务和理论上进行对比分析。
建筑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代理;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部1995年1月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1.1.2.8约定,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是法律上所给出的概念,在实际社会中,分包工程承包人﹑转包人﹑挂靠人等实际施工人,也被称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除了按照承包人授权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日常行为外,还会以自己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接收工程款﹑采购建筑材料和配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签署工程签证等以确认合同外工程量等。而以上行为很大程度上是项目经理以分包人﹑转包人﹑挂靠人的身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