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法学专业协同培养人才模式构建

2017-09-21 13:05刘丽华
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36期
关键词:协同培养法学

刘丽华

摘要: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传统的本科生导师制存在师生比偏低、指导内容单一且重理论輕实践、导师法务实战经验缺乏等问题,结合笔者所在学院法学专业办学历史、专业特色以及师资力量,打破原有陈旧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地构建了协同创新式“321团队导师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很好地回应并解决了传统法学教育难题。

关键词:法学;团队导师;协同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6-0104-02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颁布,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纲领性指导,随后各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陆续启动。作为省属重点建设高校,闽南师范大学地处闽南漳州,法学专业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当是我们的不二选择,也是适应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和专业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本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历史、专业特色以及师资力量,我们打破原有陈旧的专业培养模式,探索并创造性地提出“321团队式导师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向法学专业教育模式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321团队式导师制”概述

所谓“321导师制”是指将本科生导师、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3”种身份集于“1”体,每位学生同时配备“2”位导师,一位为校内专任教师,一位为校外聘请有法务实战经验的兼职教师,两人形成一个导师团队共同指导学生。学院每年根据入学新生和专任教师的人数比例,给大一学生(一般第二学期开始)配备导师团队。一个导师团队一般每年指导本科生8-10名。校内专任教师为正导师,略侧重于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关怀、课堂学习、职业规划、实习实践安排、论文写作方法等方面的指导,而外聘兼职教师为副导师,主要侧重于实践技能、实习见习、论文选题等方面的指导。其特色主要在于:

1.依托实习实践基地,开启协同培养机制,发挥政法相关部门或对口单位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2.构建新型团队式导师模式。本项目强调导师的团队合作性以及充分发挥外聘校外相关法务部门专业人士在我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弥补了我院大部分专任教师缺乏法务实战经验的短板;

3.该模式为我院法学专业学生搭建了一座理论学习和法务实战相互配合、无缝对接的桥梁,真正实现学生学以致用、提前见习的目的。

二、“321团队式导师制”的缘起

本科生导师制作为维系学生与导师的主要纽带,在学生的思想状态、学习方法和职业规划以及就业指导等环节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学院法学专业从2010级开始执行本科生导师制,主要做法是从学生一入学开始即配备本科生导师。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执行6年来,在协助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疏导、帮助制定学生专业规划等方面取得不错的成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

1.生师比偏高,大多老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无法尽责做好导师制工作;

2.教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低职称且法务实战经验缺乏的老师无法给学生提供专业规划和实践指导;

3.理论课程的比重太大,真正的专业实践活动开展的较少,也缺乏专业指导老师的指点,学生强烈要求增加实习实践机会;

4.有法务实战经验的导师虽然可带领学生参与一些法务活动,但是能做的也往往只是带学生到法院旁听开庭等,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指导与训练。

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培育质量,我们与漳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公、检、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签定实习实践协议,建立实习基地,聘请相关单位的法务工作人员作为我院外聘教师,到堂授课并指导学生进行法务实习。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实习实践基地利用率不高、外聘法务部门教师实战经验好但理论水平有所欠缺、外聘教师与学生缺乏一个畅通有效的对接沟通机制等。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弥补外聘教师的不足,发挥校内导师和外聘法务工作人员在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提高培养效率和有效性,是我院近年来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针对校内导师和外聘法务工作人员在我院人才培养中各自充当的角色以及不足,我们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可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联合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即“321团队式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

三、“321团队式导师制”的运作模式

1.实习基地的完善。在实行“321团队式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之前,我院的实习基地在管理上相对松散,也没有形成固定的实习模式,不能完全达到预定的实习效果。鉴于此,自2015年开始,我们对实习基地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对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完成实习计划的实习基地予以解除合同;对合作良好的实习基地制定实习计划、完善实习内容、择聘实习指导老师。另外,学院花大力气增补一批实习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在每一实习基地选聘3-5人作为我院“321团队式导师制”的外聘导师,学院制定专门经费预算用于支付外聘导师的工作报酬。到目前为止我院法学专业共签订实习基地18个,大致涵盖了市、区、县各级检察院、法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321团队式导师制”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321团队式导师制”工作流程的规范。学院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细则》、《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细则》、《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细则》进行优化合并,制定了《“321团队式导师制”工作细则》。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校内导师的确定。我院现有法学专业教师18人,均为中级以上职称,全部确定为校内导师人选,并分别确定为18个实习基地的联络人,长期负责与该实习基地的对接工作。在学生入学二周内通过师生互选和抓阄等方式产生校内正导师。2015级法学专业约160人,每位校内导师需带8-10名学生。在一至三年级阶段,主要以正导师为主,副导师协助。指导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生活方式上的引导,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特点,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并协助其进行职业规划。校内导师在学生专业见习期间可带学生到相关实习基地熟悉场地和基地师资。(2)校外导师的分配。在三年级下学期开始进行实习工作安排,给学生分配实习基地,并确立基地导师。具体确定形式以基地为单位,由正、副导师和学生自行决定,并做好记录。由正导师将最终副导师安排报学院教务科存档。在四年级上学期实行一学期实习制。由正导师将学生送往实习基地实习,此期间主要由基地副导师进行专业指导。以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为例,从接受委托人咨询,到收案、办案、归档总结等,全程由基地副导师带领实习学生跟随办案,使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学习与锻炼,保证通过实习,让学生经历整个正规办案流程,并深入参与每个环节,做到毕业后能直接上岗。

3.效果反馈。所谓效果反馈,指的是建立全方位的导师评价体系,全面监控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定期总结、反馈和调整。在校内导师方面,本学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师生评价模式,建立一套指标来指导和监督导师的职责行为,包括:会见学生次数、指导任务及成效等,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每个学期,学生可根据导师职责清单向导师提出指导要求,并对导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学院通过年终评估,对切实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对未能尽职尽责的教师进行约谈,并督促改进。在校外导师方面,本学院与实习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外聘导师共同商定职责清单和工作量,并建立定期反馈和奖励机制,提高外聘导师的督导质量。

4.改进措施。自2015级新生入校以来,我们积极推行“321团队式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邀请漳州市法院、芗城区法院等法务人员作为我院外聘教师,校内选拔理论功底扎实、责任心强的本科生导师,学院领导带头执行改革方案。在一年多的试点工作中,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总结经验,调整优化方案。到目前为止,“321团队式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术修养和实践经验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对专业的归属感也进一步加强。后续,我院将在实践中继续探索“321团队式导师制”,总结法学专业教育经验,争取形成可供推广的实践型法学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2]王明明.高等院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考[J].江苏高教,2005,(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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