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玉
摘要:地方法规是我国法律制度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地方自治和促进地方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的地方立法却存在立法观念落后、立法內容抄袭、立法主体单一、部门利益倾向严重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水平。因此,在分析我国地方立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就提高地方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相关要求和策略进行了重点研究。
关键词: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立法监督;立法质量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5-0161-03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开展,地方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也得以同步提升,这代表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民族性、区域性特征比较明显,所以地方立法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特殊性,致使我国目前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由于部分地区的立法观念比较落后,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存在滞后性,所以地方立法会存在民主性与科学性方面的问题,不利于多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迫切需要针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水平。
一、影响地方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主要因素
(一)地方立法规范的缺失
当前,我国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于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规划等方面,并没有做出具体、科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