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观之个性说

2017-09-26 21:08梁冬玲
祖国 2017年16期
关键词:音乐审美音乐美学美学思想

梁冬玲

摘要:音乐美学学科是在普通美学学科建立之后出现的,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都又十分密切的联系,通过这些学科的辅助分析理解音乐的美学。中国以“和”为美,西方以“对立”为美,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音乐美学思想虽有差异,但溯本追源音乐美学就是通过不同学科的角度去研究音乐美的学科。此篇论文,笔者谨从音乐审美规律、音乐审美标准、音乐美学思想三个方面阐述学习心得。

关键词:音乐美学 音乐审美 美学思想

音乐美学(Aesthetics Music)从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基础理论学科。自1750年德国出版了鲍姆嘉通的著作《美学》,标志了音乐美学学科的建立。①他用Aesthetics这个词来命名这个学科,这个词直译为“感性学”、“感受学”,显然,鲍姆嘉通认为“感性”大于“美”,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个人十分赞同这个观点,审美本身就是一件很主观的事情,当然我们不能全盘否定客观的因素,但我认为主观的因素要大于客观因素,而大多数人的主观审美达到一致的时候,大众就会默认为“审美标准”,而去孤立和批判那些跟自己持不一样态度的人。

一、音乐美学研究对象

音乐美学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这些对象既可以是音乐本身,也可以是与音乐相关的知识文化,甚至是某一个音乐元素。一首音乐作品、一部电视剧、一款游戏、一个音乐人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音乐美学研究的对象。毕达哥拉斯认为音乐是模仿宇宙,宇宙是和谐的,所以音乐也是和谐的,基于这个理论,他利用“黄金分割比”推算出和谐的弦长比:1/2是纯八度,2/3是纯五度,3/4是纯四度等等,他“和谐即美”的观点影响了整个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

“和谐即美”的美学思想我个人不是很赞同,我认为并不是所有和谐的东西都美,正如魏老师所言:“和而不同为美”,我也认为和而不同才是美。例如,广场舞很和谐,可是我们不能就因为广场舞的氛围和谐,而不去关注其音乐特点、扰民程度以及舞者的舞姿等方面的不足,从而下定论为美。广场舞是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否认其从精神层面上是美的,但从审美理想而言,广场舞无论从听觉还是视觉方面,与我的审美理想产生了一定的距离。

二、音乐审美规律

音乐审美活动有自身的规律,学习和揭示这些规律,有助于我们认清很多问题。

音乐的审美活动是以理解为基础,最终的目的在于通过主体与音乐的交流,在感性体验中获得审美愉悦。很多人在听后现代音乐音乐会的时候会觉得无聊、听不下去,就是因为大家无法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和音乐结构,无法从音乐作品中寻找到共鸣。如同我听谭盾的音乐作品,根本坚持不到一分钟,就会被问号包围,没有旋律、没有节奏、没有结构,根本不知道谭盾写这个曲子是想要表达一些什么样的情景或感情。相反,在看综艺节目的时候,我会毫无顾忌的哈哈大笑,那是因为综艺节目里的情景和语言贴近我的生活,能与我的情感连成一线,达成共鸣,这也是为什么综艺节目收视率高的原因。

三、音乐审美标准

音乐审美标准的建立出自音乐生活中审美判断或评判的需要,它与审美理想、审美理解和审美趣味直接相关。人们心目中只要有审美理想或审美理解,就会建立审美标准,以审美标准为尺度,就会对音乐审美相关实践和理论作出相应的审美观念、价值或质量的评判②。审美标准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个方面。主观标准也称为相对标准,因为它是审美个体心中的尺度,因人而异,也就是俗话说的“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客观标准也称为确定标准,因为它不是有差异的个体的尺度,而是群体公式的尺度,具有中立的立场和一定范围的普遍性。

从根本上说,主观的审美标准的形成与个人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客观审美标准是相对于主观审美标准而言的,如果音乐审美的主观标准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那客观审美标准强调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共性。但我并不认为客观审美标准就一定是正确的,例如儒家“以和为美”、“天下大同”的美学思想,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占据了最主要的地位,可“和”就一定是“美”吗?我认为不是的。前不久在互联网炒得沸沸扬扬的“王菲演唱会”事件,许多人花了重金购买王菲的演唱会门票,可王菲的现场唱得一塌糊涂,遭到骂声一片,其中数龚琳娜与其夫老锣的博文最为精彩,龚琳娜直呼“真的是皇帝新装的时代吗?那么严重的跑调,不光是专业的人,普通人也听得出来”、“对于我来说,王菲已经不是一个艺术家了……只不过想要利用自己的名声赚钱罢了”等犀利的言辞,老锣也随之发表了一篇题为《明星会过气,艺术会永存》的文章。我认为龚琳娜和老锣的做法没有错,他们的评价也非常的中肯,歌手如果连歌都唱不好,何以称得上“歌手”呢?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场演唱会的票价已经炒到了上万元人民币一张,在演唱会现场座无虚席,而面对如此严重的跑调,台下歌迷依然瘋狂的举着牌子呐喊“王菲我爱你”。这种现象能成为客观审美标准吗?似乎不够。但可以划分为主观审美标准吗?好像也太牵强。我个人认为审美是主观的,而诸多的主观走在了一起才形成了客观,所以我认为审美这件事情一开始就是主观的,其所谓的标准来自于很多人主观上的统一。

四、结语

音乐是指经过人为加工的、有结构有组织的声音,而非大自然发出的声音,它是一门听觉艺术。音乐美学也称为听觉感受学,人类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对音乐美的追求,是一种感性的活动过程。

注释:

①宋谨:《音乐美学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年,第1页。

②宋谨.《音乐美学基础》[M].上海音乐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年,第126-129页。

参考文献:

[1]王次炤.音乐美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宋瑾.音乐美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

[3]周海宏.音乐何需“懂”——重塑音乐审美观念[J].人民音乐,1998,(05).

[4]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理论新构[J].文艺研究,1996,(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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