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社会对法学传统教学模式越来越多的批评,法律教育的改革已成为学界内的热点问题。本文从法学体验式传统理论教学的特点分析入手,针对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的弊端和体验式教学的特色,阐述将两者结合的必要性。
关键词:体验式教学 理论教学
【分类号】G633.51
一、体验式教学的概念
体验式教学也称实境教学法指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实际的或重复经历的情境和机会,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使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建构知识、发展能力、产生情感、生成意义的教学观和教学形式。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是一个教师,更是一个教练。他的主要职责是使学生按照一定的流程和逻辑去讨论和思考相关问题,创造一定的环境让学生体验,从而得出自己的理解。
二、体验式教学的特点
体验式教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突出了学生的主动性。体验式教学模式的提出是以建构主义的学习观为基础的,并遵从它的基本理念,即学习是主体主动体验与建构的过程。首先,学习在本质上是学习者主动建构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只能由他自己完成学习。其次,教师和学生分别以自己的方式建构对世界的理解,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中心地位由教师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启发。真正是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
第二,整个体验式教学过程贯彻了探索性、研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