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雪
摘要:厘清和界定主体、客体、主体性及主体间性等概念,是教师教学活动中的基础理论问题,有助于建立良性互动的师生关系,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作为特殊的非物质生产活动,加之教育对象与受教育对象的独立性、交互性等因素影响,教学活动的主体性问题屡被学界争论。笔者试图厘清主体、客体、主体性及主体间性等概念,为进一步探讨教学活动中主体之间形成良好互动、达到教学目的提供理论基点。
关键字:主体、客体、主体性与主体间性
中国分类号:G632.4
一、主体与客体
(一)马克思坚持用实践和辩证的观点考察主体,创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观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以社会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为切入点阐明人的真正本质,科学分析了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对人的本质异化思想进行了阐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人的活动进行了哲学抽象,把活动本身进行了活动的物质方面和活动的精神方面的划分,这一划分的重要意义在于,表明了人对外界事物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即物质关系和认识关系,根据这一划分,主体人便被赋予了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双重意义。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和思想:“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主体是具体的、现实的、具有社会规定性的人,是“现实的主体”。主体人以实践作为其存在方式和本质,是对象性活动的发动者、承担者和主动者。主体人的本质伴随自身实践活动不断丰富,主体人的本质既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