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遭“雪藏”,三姐妹靠一张“暂住证”解困

2017-09-29 05:47小鱼
女性天地 2017年9期
关键词:赔偿金姐妹经理

小鱼

2工作10年,三姐妹无故被辞

2007年2月底,家住湖北省宜城市的刘雪茹、刘雪萌姐妹俩来到北京打工。在朋友的推荐下,她们进入了北京某电力施工公司上班,大姐刘雪茹当厨师,妹妹刘雪萌则做保洁员。2007年3月1日,两人正式入职,刚开始工资只有七八百元。她们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可领导却说她们属于临时工,不是正式员工,不用签订合同。随后几年,姐妹俩的工资从几百元涨到了两千多元。

一次无意中,刘雪茹听工厂其他员工说,按照法律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的的劳动者,可以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赶紧把这条消息告诉妹妹:“咱们好好千,千满了10年就能签合同,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2012年3月1日,她们又把小妹刘雪媛介绍进公司,同样做保洁员。姐妹三个能在一起上班,下了班还能搭个话,日子还算过得去。

2015年12月15日,公司人事经理突然把三姐妹叫到办公室,说:“你们都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前几年公司效益还不错,没亏待过你们,可这几年公司一直在走下坡路,没办法只能裁员,公司决定先从临时工开始裁,你们三个今天把东西收拾收拾,办理交接吧。”听经理说完,刘雪茹急了:“经理,我和我大妹来到公司很多年了,小妹虽然来了才几年,但我们三个一直踏踏实实做事,从来不给公司添半点麻烦,公司怎么能说辞退就辞退呢。”人事经理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希望你们能理解。”不论三姐妹如何哀求,人事经理还是劝她们尽快收拾东西走人。

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三姐妹搬出了公司宿舍。老乡见她们愤愤不平,一时间又没好办法,便给她们出主意:“实在不行,就走仲裁程序。”于是,三姐妹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在申请书中列明:公司需为她们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向她们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庭审当天,公司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三姐妹亲自签字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意书”以及当初签字确认的“交接证明”。既然当事人认可并签字,就不存在无故辞退,更无需支付赔偿金。律师还一再申明,三姐妹是2014年年初入职,入职时间只有一年,不存在工作约10年的情况。

刘雪茹说:“我们是2007进入公司的,怎么可能是2014年才来的,你们睁眼说瞎话。”律师说:“公司的工资发放单以及其他证据,都仅能证明你们是2014年入職的。”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向三姐妹支付2014年至2015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其余的要求均未支持。

拨开重重难关,寻找至关重要的暂住证

刘雪茹拿着仲裁委判决书,心情沮丧到谷底。她带着妹妹来到北京某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志友律师接待了她们。梳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张志友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证据。必须有证据证明三姐妹在厂里待了多年,才能和公司重新谈判,否则结果还是一样。

无奈之下,刘雪茹拨通了人事经理的电话。刘雪茹说:“经理,咱们共事这么多年,不是朋友也不是仇人,我们就想得到一个明白话,公司这么急着赶我们走,是不是不想和我们签合同?”经理听后一下子火了:“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是没办法的事,我劝你们也不要跟公司闹了,早点找事情做,不然闹大了对谁都不好。”人事经理说完就挂断了电话,之后没再打通过。

刘雪茹把这段录音拿给张志友律师听,虽然这能证明三姐妹是被迫离开公司的,但依然不能证明她们在公司的年限。张志友安慰三姐妹别着急,办法总会有的。“你们想想看,在公司待了这么多年,难道就没有一份公司给你们办的证件吗?”经张志友一提醒,刘雪茹一下子想起来:“张律师,暂住证行吗?”一听有暂住证,张志友高兴坏了:“当然!公司在为员工在办理暂住证时一般都会登记服务处所,这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直接证据。”

从一无所有到17万,暂住证成制胜法宝

三姐妹回去翻遍了衣服、柜子,就是没找到当初办理的暂住证。张志友劝她们别着急,他再来想想办法。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暂住证登记一股都能到相关部门查到存根,就算暂住证丢了,能找到过去的档案,也有法律效率。

几天后,带着相关证件,张志友来到了为刘雪茹她们办理暂住证的派出所。经过查询,刘雪茹和刘雪萌最早确实于2007年6月办理了第一期暂住证,证件上登记的服务处所为三姐妹所在的公司,此后每年都有登记,公司名称始终没有变更。这也就证明,从2007年开始,刘雪茹和刘雪萌进入公司工作,而2012年小妹刘雪媛也加入了进来。

峰回路转,事情总算有了新进展,暂住证足以证明三姐妹在单位工作不只一年,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确认,她们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也应当予以补缴,公司也应该赔偿三姐妹相应的赔偿金。2016年年初,三姐妹以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张志友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

北京某电力施工公司辩称,2015年12月15日与刘雪茹、刘雪萌、刘雪媛三姐妹解除劳动关系,系因经营困难,而且双方是平等协商,一致同意,不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2016年5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某电力施工公司提交的《交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三姐妹支付2014年及2015年未休年假工资,为刘雪茹和刘雪萌支付2007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刘雪媛支付2012年3月日至2015难12月15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约17万元。

法院判决后,北京某电力施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姐妹终于讨回了公道,她们打算在北京另找工作,重新开始。(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endprint

猜你喜欢
赔偿金姐妹经理
“长赐号”货轮赔偿9亿美元才能离开
五姐妹(小说)
药物致男子“丰胸”,强生判赔80亿美元
捎你一程
捎你一程
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初探
厉害了,我的魔都姐妹
清淡点缀的姐妹美甲
三星赔苹果5亿美元专利金
美食六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