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7-09-30 01:10董悦
商业经济 2017年10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董悦

[摘 要] 关联方交易有其隐蔽性、片面性、监管难、公允差、惩罚低的特性,极大损害了企业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严重,如对“关联方”概念理解不透彻,对披露出来的关联方交易信息不清楚、监管不到位且缺乏审计跟踪,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我国必须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加以重视,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细节,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力度。同时,社会大众和广大媒体要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与政府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和治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造假的问题。

[关键词]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10-0160-03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已成为股市的重要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时候,不仅要保证内容真实有效,更重要的是披露信息要及时,要尽快把披露出来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公布于众,不得有所延迟或滞后,否则会有造假之嫌,甚至将会收到相关直属监管组织的查办。可是,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体系下,尤其是股票市场,这种延迟滞后,已经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惯例,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为广大股民无形中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对上市公司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造成股东和投资人散户的利益损失。

(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按照规定,必须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信息从内容上来说有三种,分别是交易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未结算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以及定价的策略。可惜的是,很多上市公司都故意隐瞒这三种关联方交易信息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最主要的就是交易金额很难披露。众所周知,交易金额对投资者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左右投资者所做出的投资意向。而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所得到的信息对投资者来说,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三)关联方交易信息造假严重

很多上市公司在发表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时候,只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尽可能的删除和修改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和内容。这样既可以掩饰自身的衰落和破败,又可以向股东和投资人做出良好的交待,还可以吸引不知底细的资本市场投资人,为上市公司注入想要的融资砝码,进行新一轮的资本运作。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关联方”概念理解不透彻

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印象中,认为只有子公司,才是自己公司的交易关联方,却疏忽了众多对公司有影响的股东或公司本身也是重要的关联方。还有不少公司认为,只有发生了关联交易的才能称得上是关联方,没有进行过关联交易的,无论是子公司还是股东,无论对本公司的影响有多大,都不能称得上是关联方。更有甚者,在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时,只披露控股方和占股份较多的少数大的持股方,其他一概被认为不是关联方。

(二)对披露出来的关联方交易信息缺乏审计跟踪

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财务报表需要由业内公认有资质、有威望的会计事务所来进行严格规范的审计,由事务所分析和调查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评价书,这份评价书相当于给上市公司的打分,严重影响到市场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信任与投资以及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而事实的情况是,在金钱至上的社会中,部分会计师或事务所,被利益和欲望蒙蔽了心智,为了自己能在审计过程中得到好处,甘心进行见不得人的黑幕交易,完全没有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帮助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上瞒天过海,造假骗人,把本来一无是处的财务报表修改得很漂亮,恨不得说成是跨国集团、资本巨头、世界首富一般,目的是欺骗股东和消费者,在股票市场再次掀起波澜,融资圈钱,苟延残喘,最终被害的还是被蒙在鼓里的广大股东和投资人。

(三)“关联方”披露的交易信息不清晰

最早的模糊理论其实是从数学中引出,发展到计算机编程和搜索引擎的设计。而在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为了造假,蒙蔽广大股东和投资人,也玩起了模糊的概念。舉个例子,某个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描述了与自己的关联公司进行了一笔价值上千万元的商品交易,但在交易的列表和具体细节中,却不说交易的是什么商品,商品的单价是多少,交易的货物数量有多少,让投资者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很多投资者被虚假的信息所欺骗,对上市公司的股价盲目乐观,稀里糊涂的买进了对方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一枚棋子。而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很多都是带有欺骗性质和隐瞒性质的,属于上市公司不利的因素之一,也是上市公司不愿意公开的秘密。

(四)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到位

在外部监管上,由于我国的股市起步更晚,相对应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针对股市的相关法律存在很大的漏洞,这就导致国家有关部门对某些违规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很难监管,也起不到法律约束的作用。在内部监管上,某些上市公司营私舞弊,既当执法者,又当制法者,自己都很难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真实的定位,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股东睁一眼闭一眼,只要不涉及切身利益,就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装作看不见,这也给关联方交易信息的造假提供了机会,制造了温床,等到重大的问题出现,已是为时已晚。

以上这些都是上市公司惯以使用的骗人伎俩,其目的是掩盖对自身不利的事实,妄图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造成一种虚假的繁荣,借此来引诱不知道真相的投资者或新手投资者来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进,帮助上市公司圈钱融资,扩大资本运营。作为投资者的我们一定要冷静、谨慎,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不要被某些心存不轨的上市公司骗走我们的血汗钱。

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细节

很多上市公司还在遵循中央集权制,权力全部凝聚在大股东或控股人的手中,一些小的股东根本没有任何决定权,中小散户的投票权和知情权都很难保证。这就造成一言堂的现象出现,不利于监督和规范。应当把权力从大股东手中削减,不断向中小股东手中传递,减小大小股东之间的权力差距,达到内部监管和相互制约的作用。

1.上市公司要确保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不能避重就轻,不能出现模糊问题。不仅要披露出交易的细节,还要披露出交易的影响。不仅要披露出积极的一面,还要披露出消极的一面,只有这样才能帮助投资者规避关联方交易产生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严重侵害。

2.上市公司要收集整理每次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经验和教训,优化披露具体流程,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满足各方利益要求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并将其进行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达到指标量化。才能够更好地为下一次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做好准备,让投资者看到令他们满意放心的真实财务报表。

3.对于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中的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价,保证产品定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由于关联方交易存在于控股人与大股东或子公司之间,双方在产品库存和现金流向上都占据了最多的份额,所以有必要披露产品的定价和定价细则,使得投资者能够对上市公司的产品与资金流向有一个清晰可寻的认识,保证他们的知情权。

4.有必要要求证监会等职能监管部门密切注意和监督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细节,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交易,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多次复审和定期检查,彻底从根源上抓住披露的每一个细节,进行细致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确保披露出来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

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且不断壮大的当下,由上市公司所操作的关联方交易普遍存在于股票、基金、保险等各个金融领域,这种多为暗箱操作的违法违规交易,给股东在内的众多市场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存在极大隐患。许多上市公司借用这种交易方式操纵股市,在财务报表上造假,用一种虚假的繁荣来蒙蔽股东在内的广大投资者,让他们遭受欺骗,严重破坏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这一切都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对于证券市场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现行的经济体质和资本市场运作下,还不健全,还存在很大的弊病。不过,我国法律部门一直没有停止加快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把它们吃透弄懂,消化明白,融会贯通,实际问题,实际分析,实际解决,实际对待,建立具有我们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让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可行,让广大投资人都能放心的涌入资本市场,支援国家建设,共建我们美好的祖国,享受我们美好的生活。

(三)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力度

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人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要想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力度,首先就要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作用,也就是加强对事务所的每一个会计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力度。

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自己明文遵守的会计制度和审计准则,这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士必须学习和遵守的,我国也有自己的会计制度,但却没能完善我们的审计准则,这就要求我们的审计监管部门能够尽快出台完善有针对性的审计准则,以供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学习和实践,以此作为审计的唯一标准并严格遵守,维护行业声誉和个人的职业道德。上市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时,证监会等职能监管部门必须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严格审计和公告,审计的事务所要由证监会介绍或提供,审计人员要与上市公司保持联系,对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一旦有什么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计的会计人员必须要第一时间上报给证监会,用法律的武器来制裁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

事务所要定期对负责审计的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相关培训,确立审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主人翁责任感,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拒腐蚀,抗压力,这样才能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安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安静平和与稳定发展。

(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金融体系和证券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打击力度不够,上市公司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致使有些上市公司有恃无恐,气焰极其嚣张,为了一己私利和个人得失,根本就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也不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正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有盲点,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也给一些想在这其中谋求利益的会计事务所或负责审计的会计从业者以可乘之机,他们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扰乱了证券市场,也坑害了广大投资人。也是因为出现了这些令人发指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才有权力要求对这些违法违规者加大打击力度。比如说,我们建议证监会成立调查委员或执法小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严格把关,多次复查,随机抽查,确保没有遗漏和隐患。一旦发现报表有问题,不仅要追查上市公司的责任,还要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涉及到的控股人、股东负起连带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另外,在重大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之前,建议由证监会主持和召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全程监管负责,为所有股东保驾护航,确定大会的最终结论是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背任何股东的意愿,不对任何投资者和中小散户造成风险和经济上的损失。

必须要严肃处理一切犯法犯罪行为,对待上市公司这种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的造假行為,不仅是证监会要对其进行制裁,我国各级司法部门也要密切跟进,深入调查取证,一旦确定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属实,立即报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追究到个体。对于那些牵涉到犯罪的审计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罚款和吊销执照处理,还要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总之,对于这些祸国殃民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罚,要发挥抓铁有痕的精神,震慑这些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安定与繁荣,让中国的股民和百姓能够真正享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让我们的国家能够在蓬勃兴起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大潮下健康、稳定、快速、和谐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也对上市公司的诚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我国证监会和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必须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加以重视,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审计力度,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同时,社会大众和广大媒体也要有效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与证监会与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和治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造假的问题,还金融市场一个和谐健康的发展环境,保证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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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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