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指导下的商务英语翻译

2017-10-10 21:26任诤
文教资料 2017年18期
关键词:商务英语翻译目的论

任诤

摘 要: 商务翻译作为一种交流手段和媒介,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功能目的论的引入解决了传统翻译理论对于商务翻译实践的束缚的问题,“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的确立为商务翻译实践起到了指导作用,从而保证了商务翻译目标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 目的论 对等理论 商务英语翻译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使商务英语在国际商贸领域的主导地位不断加强。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超过16亿人将英语作为其第一语言或第二语言,其中近80%的人经常使用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作为英语的一种社会功能变体,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ESP)的一个分支,涉及营销、贸易、金融、管理、投资、物流等诸多方面。商务翻译在其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国际商务交流过程中一种必要且不可或缺的工具。

一、目的论的内涵与基本原则

商务英语翻译较之文学英语翻译要复杂得多,因为译者除去要精通两种语言和熟悉翻译技巧外,还必须掌握大量的商务知识,导致传统翻译理论中的标准和原则无法完全适用于商务英语翻译。以目的论为代表的功能翻译理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翻译的“目的论”是于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由德国功能派学者费米尔(H.J.Vermeer)、莱斯(K.Reiss)、诺德(C.Nord)等提出。目的论的核心原则由三部分组成,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该理论认为:任何翻译的最高准则是“目的原则”,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方法;连贯原则主要针对的是译文语篇内部及其与译入语文化之间的关系,要求译文须保证篇内语言的连贯;忠实原则近似于通常所说的译文应忠实于原文,但不同的是目的论中的“忠实原则”强调的是译文在交际效果和信息内涵上对原文的忠实,而不拘泥于用词、语法和句式的完全对等。概而言之,“目的论”主张从译文读者的需求出发,根据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

二、三原则在商务翻译中的指导作用

功能翻译理论认为无论原文还是译文都是相互独立的,并具有自身价值的文本。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依据原文提供的信息,结合自身的文化背景和专业知识结构,经过充分理解,正确判断后将原文的语言、文化、专业等信息有条件、有选择、有策略地传递给译文读者。在这一过程中“目的论”三原则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1.目的原则决定商务翻译的方向

根据功能目的论,译文质量取决于其实用性、目的性和功能性的实现效果,也就是说对特定目的的满意程度是评判翻译效果的决定因素。所谓的“特定目的”既包括翻译过程中译者的目的,又包括目标语境中译文的目的,还包括使用特定翻译策略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原则突破了等值或对等翻译论对商务翻译的严重束缚,翻译不再是文本与文本之间的对等关系,译文的词语转换、句式调整甚至文体选用都是由翻译活动的目的决定的。

这种以实现译文目的性为根本方向的策略,存在于商务翻译的各项实践活动中。无论是以新颖性、传播性和创造力为特色的广告翻译,还是以严谨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特色的合同翻译,其原文和译文的内在核心都是达到其商业目的。广告翻译是以追求宣传效果、吸引消费者为目的的,译文突显其创意和卖点,因而其对词语的准确性和句式的规范性要求相对较低。合同翻译强调的是交易达成和顺利实施,译文凸显其严谨和可操作,因此对词语的准确性和句式的规范性要求很高。由此可见,所谓“诗无达诂,译无定本”是商务翻译的一大特色,商务翻译的质量取决于商务目的的实现效果,而不绝对拘泥于词、句、文的一一对等。

2.连贯原则决定商务翻译的接受程度

汉斯·弗米尔(H.J.Vermeer)首先提出了语际连贯的概念,他认为为了实现译语文本在目标语文化中的有效交际,译者应做到译语文本内部的连贯,即译文能为译文读者所接受和理解,或者说译文在接受者的交际情境中是“连贯的”。在商务翻译中贯彻功能目的论的连贯法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译者较好地实现译文的流畅和连贯,方便译文读者的阅读与理解。

译者首先依据目的原则确定译语文本的功能和所要达到的效果,然后判断源语文本的形式和功能是否符合目标文化的根本要求,即译语文本和源语文本之间的关系。由于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同,在翻译时除了要准确传达内容外,还要注意形式和表达方式的得体性及目标受众的心理和文化感受,以及相关文体的语言特点。以商务合同翻译为例,合同文本属于正式程度最高的契约文体,所以商务合同翻译使用的格式和语言要符合契约文体的特点。英文合同通常使用大量的长句和复合句确保其严谨性、紧密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英文商务合同还大量使用生僻词、古词,以及近义词连用来突出其正式性和周密性。中文合同却与之存在很大的差异,中文合同多为单句,句子短且动词多为常用词。因此,商务合同的翻译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句式转换和句意转换的连贯性,从而保证商务合同精确、完整、通顺,便于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阅读与理解,避免文化和语言差异造成的偏差,避免签约各方由于表述上的疏漏和偏差所造成的麻烦。

3.忠实原则是商务翻译的保障

功能目的论中的“忠实原则”指的是译语文本与源语文本的忠实,这一原则要求译者准确地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语言表达出来,实现信息内涵上的相等,要求译文与原文有相同的交际功能。这种相等只求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地传达,而并不机械地要求用词、语法与句子结构的完全对等或一致。忠实原则既要求译者在进行商务翻译的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对原文本进行故意的篡改、增译和删减,即“传递原文基本信息时不违背其本意”,又要求关键信息的高度准确性,对于专业术语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方面,这要求译者自身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三、三原则的相互关系

“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三者有机地组成了目的论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功能目的论摆脱了传统翻译理论中“对等理论”的束缚,强调了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信息传递行为的最终目的与预期达到的效果,同时还突出了译者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主导作用。

目的原则为实际的翻译活动树立了明确的目标,为译者的工作指明了方向;连贯原则保障了翻译过程中交际功能的有效实现,保证了原文内容的充分传达。将功能目的论应用于商务翻译实践,其核心是实现译文在商务环境中的交际效果与市场效益。因此,忠实原则从属于连贯原则,但二者必须服从目的原则。

四、结语

在商务翻译的实践过程中,目的论为翻译策略的选择提供了有效的指导。翻译过程,从一定角度上看,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与其他行为一样是一种有明确目的指向的活动,需要译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国际交往和商贸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集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和跨文化交际技巧于一身的商務翻译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功能目的论的有效引入为商务翻译活动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Christiane Nord.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Katharina Reiss.Translation Criticism- The Potentials & Limitations[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

[3]Vermeer Hans J. Skopos and Commission in Translational Action[A].Andrew Chestman.Readings in Translation [C].Helsinki:Oy finn Lectura Ab,1989.

[4]丁红朝.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商务英语翻译教学[J].吉林省教学学院学报,2010(8).

[5]贾文波.应用翻译功能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6]廖美珍.目的原则与交际模式研究[J].外语学刊,2009(4).

[7]潘洞庭.目的论对商务翻译的启示[J].外语学刊,2010(5):1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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