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强+张欢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引起热议。舆论认为,这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问责条例》通过归纳提炼失职失责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一年来,《问责条例》首次作为处分依据出现在中纪委发布的立案审查通报中,省部级官员因严重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一年来,各地抓紧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一年来,很多省市出台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细化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为执纪问责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问责条例》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问责条例》出台一年多来,通过一次次全面从严治党的问责实践,制度蕴含的力量得以释放。2017年上半年,曾在民政部党组搭班子的李立国、窦玉沛、陈传书、曲淑辉等4名中管干部先后因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严肃问责,向全党旗帜鲜明地亮出态度——不管身居何职、身在何处,只要失职失责,就逃不過问责。
“《问责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终身问责要求,这是新实践的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