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又可以叫黄晶了

2017-10-12 19:48:04韦贵莲
方圆 2017年18期

韦贵莲

服刑人员给检察官写信,是他们汇报思想、反映情况的方式之一。在监狱的各个监区、医务室、炊场等服刑人员活动的地方,都设有检察信箱。检察信箱成为驻监狱检察官与服刑人员沟通的纽带。

每周三上午,是上海市青东农场区检察院驻女子监狱检察室开启检察信箱的日子。某一个周三上午,我收到服刑人员的8封信。其中,一封信中写道:“我叫黄岩,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今天我坦白一件事情,我的真名叫黄晶,实际年龄是17岁。我在16岁的时候因为抢劫被判过一次刑,我怕这次判刑要加重处罚,当时就谎报了我姐姐黄岩的名字。入监后,我犹豫不决,怕说出来,会加重处罚;不说出来,又怕被监狱发现后处罚更重。上周五,您给我们上了教育大课后,我才鼓起勇气坦白交代。”

我想起来了,在一次深挖犯罪教育课上,我问服刑人员是否还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时,“黄岩”低下了头,目光不敢与我对视。当我问她的年龄时,她说23周岁。但我明显感到,她比自报的年龄要年轻几岁。

当天下午,驻监检察室召开会议,对黄晶冒用姐姐姓名一案进行讨论,一致认为,冒用他人姓名接受审判及入监服刑,是对被冒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扰乱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纠正。黄晶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黄晶所供述的是事实,还要面临转至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问题,因为未管所的改造教育条件要优于成年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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