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团
“我们的晚餐并不来自于屠夫、啤酒酿造者和面包师的善行,而是源于他们对自我利益的追逐”。一如亚当·密斯所言,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在《道德博弈》一书中,克莱蒙特大学经济心理学和管理学教授保罗·扎克(Paul J.Zak)和他的研究小组通过几千个实验证实,人的大脑里存在着一个“开关”。打开开关,人们就会变得慈爱和慷慨;关上开关,人们又会变得暴力和贪婪。他将其称之为,“人类大脑中的道德分子”。从个人的行为、家庭的幸福,到市场的繁荣、国家的兴盛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道德分子”几乎是无所不在。保罗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到道德分子的积极作用,我们才能有意识地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和幸福。
动物界里有很多“类人”化的“道德行为”——某些动物对同类在困境中的行为令人类汗颜。比如,在对恒河猴的实验中,它宁肯挨饿好几天也不肯通过拉动一条链子得到食物——因为这个动作可能为同伴带来电击。从猴子和猿类的社会性行为中,埃莫雷大学德瓦尔博士“看到了道德的源头”。尽管“诚实为上可能是一条良好的一般规则,……一个既遵奉一般规则又从其所有例外中获得好处的人是在以极高明的智慧行事”(休谟《人性论》),但“从不正义那里比从正义那里个人能得到更多的利益”(柏拉图《理想国》),或者“假定我们发现,……理性除了在决定事实时发挥作用之外,在行动领域是无能为力的,或者我们发现理性只是利益的女仆,那么超越利益的道德要求就必定也与理性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