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发展靠人才(一)
——《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 解读

2017-10-14 17:11
共产党员(辽宁) 2017年18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意见科技

振兴发展靠人才(一)
——《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 解读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建设科技强省,推动辽宁振兴发展,2017年3月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科技强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第一步,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建立起特色鲜明、与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36件,科技创新人才总量、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中国第一”的技术、产品,带动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中国制造2025》第一阶段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较“十二五”末翻一番,科技服务业、农业现代化和民生科技取得明显进步。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科技创新的产出和转化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协同融合更加紧密,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取得新突破,各类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效能大幅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等保护创新的制度更加完善,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及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8%。新型工业化水平实现《中国制造2025》 第二阶段目标。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实现根本性转换,主要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任务完成,主导产品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全社会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的生动局面。

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科技创新强省,经济发展质量高、能源资源消耗低、产业核心竞争力强,科技和人才成为全省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培育出一批国际一流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涌现出一批重大科学成果和国际顶尖水平的科学大师。辽宁成为全国乃至东北亚科技创新高地。

《实施意见》在培养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在推进青年英才培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建立领军人才“传帮带”制度,试行合作导师制、科研助手制,为“两院”院士、省级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配备专职青年学术助手,对领军人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实施“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出站后在(来)辽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认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加大吸引高层次人才力度方面, 《实施意见》规定对新引进、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等专家,根据其对辽宁作出的贡献,给予适当科研活动和生活补贴。对结合辽宁产业需求重点引进的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新潜力较大或创新业绩显著,或自带技术、项目、资金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科技咨询、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智力资源。

新松机器人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调试服务类机器人产品

《实施意见》在改革科研人员评价制度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实施意见》在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和服务平台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定期发布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情况,推进人才与企业科技需求有效对接。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就医等优质服务。上述专家及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根据专家意愿,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优先安排。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鼓励各地区制定人才分类目录,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优惠向人才出租。

《实施意见》在促进创新人才流动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实施意见》规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兼职期间工作成果双方互认。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深入开展“科技特派”行动,探索“科技挂职”“科技干部”等试点,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的知识优势。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支持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

《实施意见》在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职责、承担社会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按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政策。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职务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实施意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引导企业应用科技成果。引导省内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在中试和产业化环节的瓶颈问题。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定期组织专业性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人才、项目等科技要素深度融合。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供给。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校企合作联盟等转化载体建设。三是深化军民融合。拓展“军转民”和“民参军”渠道,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军民两用产业技术信息共享体系,积极推荐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入国家“军转民”“民参军”技术推广目录。四是拓宽科技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两院十校”为代表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大连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丹东育成中心等合作载体建设,推动重大科研成果在辽宁落地并实现产业化。五是实施科技惠民工程。瞄准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进一步提升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水平,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供稿)

本栏编辑/李胜基 邮箱/gcdyl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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