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摘要:当前,P2P网贷平台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蓬勃发展。与此同时,问题平台不断涌现,来自民间和学界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本文从P2P平台的规范形态出发,逐一展现P2P平台在我国不断衍化的变异形态,揭示了其不断脱离信息中介平台的本质,实质演变成为“网络银行”、“网上资产交易中心”、“自融资平台”,风险不断集聚后最终沦为“非法集资互联网化”的犯罪工具。随后,作者对当前国内P2P问题平台及浙江省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形势进行了研究,并从案件发案特点、平台基本情况、平台经营模式三个方面归纳了涉案平台的特点。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模式变异;犯罪特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高速发展的另一面却是P2P网贷平台良莠不齐,乱象丛生,隐患重重。我国的P2P网贷问题平台已突破3000家,这些问题平台有的已经被立案侦查;有的已经关停跑路;有的已经资金链断裂,无法提现。因此,对该领域的研究亟需得到加强,以期规范行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一、规范的P2P网贷业务模式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平台,主要从事为借贷双方提供第三方信息平台的服务。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对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贷平台)的定义和业务模式作了明确规范,明確指出“ 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