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党一贯坚持的管党治党的方略。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坚持把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同中国的建党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
在早期共产主义者的建党活动中,“从严”的思想就已经明确提了出来,并始终贯穿到后来历次党章修改中。党的一大明确规定,党员不得具有非共产主义的思想倾向。党的二大以后,逐步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纪律和保证纪律贯彻执行的制度措施。这些重大举措,为从严治党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之意。增加该条款,旨在加强党员自律意识。党的四大党章为6章31条,“纪律”一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如“凡党员在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等,表明党对纪律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党的五大党章把纪律处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党组织,分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三种;另一类是对党员,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属首次。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还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