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017-10-19 12:29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9期
关键词:建文交警部门代驾

【案情】

一天晚上,廖某与朋友聚餐后,因为饮酒,便找代驾司机陈某代为驾驶车辆,并簽订了代驾服务确认单。行至一路口时,由于陈某瞭望不足,汽车与隔离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并承担廖某的车辆修理费用。但陈某以自己是代驾司机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下,廖某该怎么办?

【支招】

根据这一案例,本栏编辑特邀请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给出如下建议:

陈某与廖某签订代驾服务确认单后,就确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陈某作为受托人,由于自己的过失引起事故,理应进行赔偿。维权时,廖先生需要携带代驾服务确认单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索赔。如果陈某是代驾公司的员工,廖先生可以找陈某所在的代驾公司要求赔偿;如果陈某为个人代驾行为,则需承担全部车损费用。若协商不成,廖先生可以携带上述证据到法院起诉。

当下,代驾行为愈发普遍,随之而来的事故责任划分也成了焦点问题。为此,本栏编辑梳理出代驾出事故后的几种责任划分情形:如果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有偿代驾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若是无偿代驾,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如果只造成车损,有偿代驾行为可以参考廖先生的案例进行责任划分;如果是无偿代驾,代驾人若能证明事故中不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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