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级公立医院组建医联体,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7-10-19 14:44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9期

近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是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资助比例。

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95%,一级医院不低于85%,二级医院(含县级三级医院)不低于75%,三级医院不低于50%。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有条件的地市可实行分段报销,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四是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经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單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医疗救助”即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