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转变与发展对策

2017-10-19 14:27凌影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17期
关键词:监督工作发展对策现状

凌影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新版《建筑法》、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正常轨道。同时,30年来形成的基础分部、分部主体、竣工验收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的调整发展,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监督工作;现状;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7-0075-02

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社会认识偏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被当成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原有的GBJ300—88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形成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而造成执法身份的混乱。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为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行为在外人看来就是代表着政府行为,所以,只要工程质量上有什么问题,老百姓首先就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连累政府也连带担责。而2001年实施的GB50300—2001验收标准,虽然实现了验评分离,监督模式也从核验制转成了以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抽查实体质量的巡查抽查制,但惯性使然,许多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仍然依赖监督单位,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造成监督部门背负着沉重的社会及行政责任。

1.2 过分依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因而出现质量行为的全面监管缺陷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以往的只注重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实体质量的检查验收,把自己等同于监理公司的角色,而忽视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让自己代替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的监督方式,事实证明是出力不讨好的行为,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仅针对实体质量的监督方式,从客观上只对施工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而没有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有效监督,没有将之纳入监督范围,从而造成将所有责任揽到质监站身上,不利于建设整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有序进行,更不利于质量监督事业的健康发展。

1.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状况,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30年的发展,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制度建设有了极大的提高,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目前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机构编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愿进入这个行业,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这将直接制约了监督机构壮大发展,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2 监督事业发展对策

根据新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5号令》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質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筑业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认真思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权力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建设工程从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开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有必要了解监督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而监督部门就应该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工作计划》,并在首次进场时召开监督交底会,一次性告之各方责任主体,使之明确各自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例如:我站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同时,向甲方、乙方、监理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交底,把我站的工作方式、程序、方法、内容、手段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乙双方及监理方,使之明确各自的责任,更好地为工程服务。

(2)建立依法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执法公开透明。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依法监督机制,是确保监督机构行为合法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重要手续。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个项目必须委派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形成严格的层级管理体系,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实现依法执监。

我们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2014年3月新一届领导班子建立后,按照市住健局党组及领导班子的要求以及省站关于质监系统培训会议的精神,认真梳理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内容》,按照十八大“互联网+”的要求,开发了“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一代二代的开发升级,在2017年1月1日该系统的完整版正式上线运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开始,到施工过程动态监督,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个过程,形成了系统的、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了以监督组(2人以上)为基本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模式和“互联网+监督”的创新监管模式,改变了以往落后的监督方式,切实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宗旨,步入了依法执监的正常轨道。

(3)建立主动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各参建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动态监督管理档案,随时了解每个受监工程的实时状态,以便制定有效的措施,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这时信息化监管系统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endprint

(4)依据《住建部5号令》及《云南省住建厅37号公告》,建立以参建各方行为监督为主导,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为重点的机制。

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即: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是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承担者,监督机构应按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2017年3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迅速理清思路,调整和弥补短板,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真正从运动员变成裁判员。建立施工过程动态监督档案,以信息化平台为手段,建立对全过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的机制。推行各方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上报,并与招投标、资质年审、资质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相结合,各部門互相联动,齐抓共管,奖优惩劣,才能使工程质量发生质的飞跃,参建各方的管理水平迅速迈上新台阶。

(5)监督机构应不断加大自身建设力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建立一支业务过硬,思想过关的监督铁军。

面对日新月异的建筑市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的当今时代,如果我们监督人员不刻苦学习,努力汲取新的知识,我们将被这个时代所淘汰。不仅如此,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加大与兄弟地州及省站的沟通、学习、交流,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才能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为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7)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进行党的政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纯洁自己的社交圈,净化自己的生活圈,规范自己的工作圈,管住自已的活动圈,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专家型”领导。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职工,使之保持昂扬的斗志,为我们的质监事业再立新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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