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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气污染“保全令”很给力
【舆情回放】 8月17日,北京市四中院在审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依职权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网络舆情】
经济参考报:期待北京首份大气污染“禁令”,能够是一个好的示范和开始,产生蝴蝶效应,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出现,也会有更多的法院站在更有效维护大气环境的角度,尽可能多发布大气污染“禁令”,把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
新京报:要想真正发挥其“环保利器”作用,必须完善配套制度,要在法律范畴内进行“破局”式司法创新。北京四中院首发大气污染“禁令”,只是一个开始。
【决策点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面临的困境是多重的,步履也相当艰难。这无疑需要司法有更多的担当。只有司法、检察、公安和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有效配合,充分利用经济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处罚手段,才会对环境污染犯罪形成有效的威慑,如此方能扭转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