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票据的无因性

2017-10-21 20:17:27管哲
卷宗 2017年3期

管哲

摘 要:票据作为服务于大众的一种金融工具,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着它的巨大的价值。票据上所记载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与民法上的债权原则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票据的无因性。无因性所强调的是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使得票据流通变得更加快捷、便利和安全。但是我国的票据法体系对于票据无因性的规范却有些混乱,导致在处理票据纠纷的案件中也变的非常难以入手。因此,票据法的完善便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相对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因无因性而显得十分特殊,它与我们通常对于民法的主观认识有很大的偏差,但票据是一种重要的交易工具,弄清楚票据无因性的理念则尤为重要……

1 票据无因性的概念

(一)票据无因性的定义

所谓票据的无因性,指的是票据如果具备了票据法上所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即可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产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当票据权利产生并存在后,便与其所产生该票据的原因相分离,原因是否是基于有效的行为作出的,与票据上的权利不再有关系,票据仍然可以流通、转让。票据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在这种情况下,票据的票据基础关系(这里重点指票据原因关系)与所产生票据法律关系分离,票据行为便可以独立存在不再受其产生的原因是否妥当而受到限制。

(二)票据无因性能够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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