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萍萍 林 丹
(1.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 福州 350001; 2.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18)
·经济研究·
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合理性探究
廖萍萍1林 丹2
(1.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 福州 350001; 2.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18)
考察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必须从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方面入手。由于土地出让金支出情况的公开统计数据有限,很难直接考察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状况。所以,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关性判断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否合理,以此调整土地出让金收支结构,寻求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同步推进的改革路径。
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出让金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从政府主导的土地出让转向市场主导的土地流转将成为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方向,但是在相关土地法规修订以及财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这一复杂的土地改革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段时间里,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仍然主要体现为土地出让金,因此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核心就是土地出让金收支结构合理化。在新土改的背景下,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关性判断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否合理,以此为依据,提出一种调整土地出让金收支结构的思路,使土地增值收益得以均衡分配,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如何衡量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