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关系

2017-10-24 00:27胡俊苗
文教资料 2017年20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

摘 要: 文章对社会治理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二者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理性因素对非理性因素具有引导、控制作用,非理性因素可以对理性因素进行有效的调节与补充。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理性因素 非理性因素

“社会治理”一词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使用,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不仅是概念的转换,更是对人的需要、情感、意志、利益等非理性因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作用的重新审视与定位,是管理的理性与非理性的互动与融合。

社会治理过程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理性的过程,需要主体利用经验和各种知识进行决策,强调可控性,具有自觉性、可预期性、稳定性等特点[1]。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情绪、情感、欲望、意志等非理性因素总是伴随并束缚着人们,由于它们有自发性、盲目性、偶然性等特点[2],因此也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效果。因此,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治理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互相交融,互相渗透

理性因素是指人们根据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的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逻辑思维因素,是人的一切精神活动和认知能力的统称,具有抽象性、自觉性、逻辑性等特点,在人的精神结构中占主导地位。非理性因素是指直觉、灵感、情感、意志、信念等不属于人的理性范围的心理因素[3],是对理性逻辑思维能力的补充。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决策的设定、选择、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决策主体必须以理性为前提,通过收集尽可能多的资讯,经过客观准确的计算和选择,以便找到最佳的治理手段和实现政策效果最大化[4]。然而事实却无法达到如此完全理性的效果。由于社会治理主体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组织成员能否遵循一项由高层管理者所提出的战略决策,并通过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因为某些未知的重大问题或想法不能被提前预知或组织战略很难被全部掌握,导致这些想法不能及时转化为有差异的各个工作岗位,治理主体所倡导的战略和政策根本无法全部转化为实际工作。因此,面对这样的非确定性,需要、意志、本能性的判断和直觉等非理性因素通过导向、评价、调节等作用促进政策、决策的科学有效运行[5]。

另外,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因此,非逻辑性、非程序化、非模式化等非理性化的决策模式成为政策决策的重要表现形式,并在今后的社会治理过程中继续存在[6]。

在今后的一段时期,改革成为我国的主旋律。改革政策在初步形成过程中,不能依据现成理论按照逻辑推理得出,而是要依据实践经验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反复实践探索制定。因此,改革过程不是理论先行,而是实践先行,是在突破旧的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的不断创新。这种变革进程是从偶然的、不自觉的、不确定的事物或现象出发进行的决策过程,其最终的结果是这些偶然的、不自觉的、不確定的事物或现象最终都演变成必然的、自觉的、确定性的政策。这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也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不断交织融会的过程。唯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才能稳步前进。另外,我国的改革没有既定的先验的模式可以遵循,改革过程与对改革目标的反复探索相伴而行。这种探索进程由于没有既定目标,因此不会遵循一个完全理性化的变革方案,这样必然会使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遗留下来,造成改革进程的艰巨与漫长。因此,在今后的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影响社会决策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相互关系,重视二者间的相互影响,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7]。

二、社会治理中理性因素对非理性因素具有支配、控制、引导作用

社会治理过程是人的认识与实践的过程。人的情绪、情感、需求、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这一过程中会一直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人在认识活动中,认识的方向、认识的对象和认识工具的选择都会受到认识主体的人的主观性的影响。此时,人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其中发挥作用,并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及目的性。如果人的非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难以适应其过程,就会在认识活动中发挥误导和阻碍作用,影响人们做出客观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即使人的情感、意志等与其认识活动相符合,但由于人们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人们对某一对象或对象的某一方面过于关注,加之信念形成的思维定式对自身强有力的惯性影响,导致人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出现偏差,甚至可能导致认识活动发展到错误方向,从而使人很难做出客观而全面的判断和选择。欲望如果失去理性和道德的约束,就会无限膨胀,人们就会为了满足欲望而违法乱纪。在人的实践过程中,理性因素能够能动自主地选择和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借助系统有序的逻辑思维,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程序反映认知对象,使人排除非理性因素的消极影响,从而冷静分析客观事物,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最终做出相对正确的行为选择。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加之不同主体的欲望、需求、兴趣、情感等因素的差异,在决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会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和目的性。治理主体在进行决策时,往往会受自身情感、欲望等因素的影响,更趋向于能满足自己心理需要的决策,而忽略或回避相悖于自己需要的客观、科学的决策,因此做出的决策方案更倾向于非理性[8]。同时,社会治理主体的整体素质也会影响其理性思维能力的发挥。如治理主体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能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解决决策问题,是否具有抵制不良思想的崇高政治品质,以及对相关决策的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解决决策问题的能力等。然而行政决策作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其制定与执行必须回归理性,即以实践为基础,通过科学的思想和理论指导,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最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9]。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决策者需要运用理性因素对非理性因素进行约束和指导,防止非理性行为的发生,造成决策失误。

三、社会治理中非理性因素调节、补充理性因素

人的认识与实践过程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相互交融的过程。虽然在二者的矛盾关系中理性因素常常起主导作用,但理性不能完全脱离非理性的影响,其正常运转更离不开非理性的补充与调节作用[10]。

曾任联合国公共行政处处长的伍启元先生指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特定政策主体通过利用一切资讯信息,经过客观准确的考察计算,为达到一定目的以寻求最佳的政策手段和政策结果[11]。这只有在完全满足理性化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然而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人们实施的政策活动很难满足理性化选择的所有要件,因此难以严格遵从理性决策模式做出完全理性的选择[12]。

“有限理性政策模型”的创始者西蒙认为人类理性是相对的,指出政府管理者不是全知全能的,更不会是完全理性的。因为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因认识能力、客观情况等方面限制,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决定。因此,他们只能对一定的政策选择进行有限的分析与考察,很难获得最佳的解决途径。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对常规性的政策问题,治理主体往往受思维定势的影响,按照习惯的、固定的思维进行分析,从而能够高效解决问题。面对非常规性的问题,理性因素往往失效,而灵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则发挥作用,通过感知事物本质找到新的思路,从而帮助治理主体对政策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与解决。治理主体的情感、直觉、经验、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往往在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对理性决策过程中的容易出现的价值和利益的冲突问题、决策时间与决策成本等问题起到有效的调节和补充作用。通过非理性因素作用的发挥,可以使理性因素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具有了感性的心理基础,并简化逻辑程序,有效提出备选方案,最终使理性思维的不足得以弥补[13]。

只有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在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作用,促进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有效化。

参考文献:

[1]韩震.重建理性主义信念[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2]赵剑民.理性、非理性与现代管理[J].唯实,2001(11):8-13.

[3]颜佳华,苏曦凌.非理性因素影响行政决策的作用机制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0(4):64-67.

[4][11][台湾]伍启元.公共政策[M].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

[5]李图强.期待理性和非理性俱佳的公共管理者[J].中国行政管理,2003(4):37-40.

[6][7]张晓峰.非理性因素与中国转型时期的公共政策[J].中国行政管理,2003(10):42-46.

[8]唐志龙.略论价值观中的非理性因素[J].唯实,2004(3):4-7.

[9]李宛秋.非理性因素对行政决策负面影响的成因及控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0.

[10][13]蘇曦凌.行政决策的非理性纬度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1.

[12]张晓峰.政策决策中的非理性及其价值辨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1(7):22-26.

本文是2014年河北省社科基金课题,题目为《论群体性事件中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课题号HB14MK021,负责人胡俊苗(本文为中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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