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艺术:关注人与人、艺术、生活

2017-10-25 03:01钱星
戏剧之家 2017年18期
关键词:受众空间艺术

钱星

【摘 要】新媒体艺术是一门艺术与科学并存的产物,它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特性,但我们也很容易被它呈现的酷炫、惊奇等吸引。本文主要通过探讨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进而提出:新媒体艺术归根到底是一门对“人”的关注,对自身、自然和世界不断探索的艺术,以及面对新媒体艺术更需要冷静、客观的观点。

【关键词】新媒体艺术;公共空间;人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8-0102-02

2016年11月1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迎来了院庆60周年系列活动,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无疑是融合了无人机、灯光技术的新媒体艺术表演《Reflection》。灯光追随着无人机,配合着背景音乐的律动,带来微妙、多层次的视听享受,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声音与空间艺术的融合,科技与艺术形态共生的全新的艺术创作思潮。就像这场表演的策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信息艺术设计系徐迎庆教授说的:“利用新媒体技术,来呈现我们的艺术表达的能力、来做设计的能力以及来完成一些我们想要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能力。”艺术创作不再只是单纯地裹挟着新媒体技术,玩一些酷炫、刺激、“技术至上”的把戏;艺术创作与新媒体技术彼此影响着,并最终推动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已不再只是停留在以技术的形式掩盖、修饰文化的浅薄,从而削弱新媒体艺术的魅力。[1]

一、新媒体艺术及其主要特点

新媒体艺术(NewMediaArt),泛指一种以数字技术或更为广泛的媒介为创作语言的新兴、仍在不断演变着的艺术学科。相较于“旧媒体艺术”,它具有旧媒体艺术所不具备的审美特征、艺术形态等。[2]它包括数字艺术、交互艺术、虚拟艺术和仿生艺术等各类形式,其范围仍然在不断扩大,并不断和其他领域进行融合,是一种反映着当代社会存在和认知以及一种现实重构的新兴艺术。它具有以下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一)技术性。新媒体艺术本身就是建立在利用和发展新媒体技术之上衍生而来的一种艺术,这一点也是新媒体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创作的最大不同。同时,随着新媒体艺术的不断发展,其对于科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互动性。与之前传统的艺术相比,新媒体艺术不再只是艺术家以自我为主导。通过技术的手段让受众都能产生很强的参与感,从而增强互动性,进而引起不同文化、不同艺术的碰撞与融合。这个互动性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可以是受众触摸到艺术装置,也可以是营造出一种视觉幻象,使受众受到迷惑,进入艺术家创造的世界中。就像以色列艺术家DanielRozin的代表作《woodenmirror》。运用摄像头捕捉受众的影像,经过处理转化成电信号去控制背后的马达,让物体转到相应的角度,从而在视觉上产生明暗的区别,受众就能看到自己的图像,最终给受众带来现场参与感和游戏互动感。

(三)虚拟性。新媒体艺术利用数字化工具,将艺术立体化,增强了艺术的现实感和受众的沉浸感。同时,也能将一些不存在或者常规意义上现在不能出现的事物立马展现在眼前,颠覆受众的视觉。比如2010年3月,日本世嘉公司举办了一场名为《初音未来日的感谢祭》的演唱会。这场演唱使用了半全息(2.5D)投影技术,是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虚拟歌姬初音未来举办的,引发了全球无数ACG狂热粉的追捧。还有2015年春晚节目《蜀绣》中4个李宇春的同台演绎,包括后来2016年9月的G20峰会的迎宾晚会《最忆是杭州》都凸显了新媒体艺术的虚拟性。

二、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

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是一种复合艺术,一种存在于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它亦是新媒体艺术与公共空间彼此发生联系的一种艺术,更是以新媒体技术为表现手段,让公共空间中的艺术与当下受众产生沟通的一种方式。[3]它兼具新媒体艺术和公共空间的特点。通俗的理解是:新媒体艺术走进公共空间,从而形成了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

(一)公共空间。目前我们对于公共空间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狭义上:公共空间是现代化的产物,又称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威之间的非官方场域,是各种公众聚集场所的总称。[4]比如:城中的广场、公园、街道等各类可以公共使用的空间。换言之,今天的杂志、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也属于公共空间的媒介。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了当今现象的聚集点,是当代文化的重要载体,亦是表现人与人、人与艺术、人与社会关系最典型的一种具体外延。

(二)拓宽了公共空间领域,改变了公共空间中人与人的相处。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使得公共空间不再停留在原先的地域空间,而是演变成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多维空间。[3]公共场所与私人场所界限不断模糊、自立自足与商业模式并存的互联网是当代公共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形式。就像以前那些矗立在广场中的雕塑一样,这些新媒体艺术同时也驻守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公共空间中,而那些不断兴起、更新的各类媒介和工具:微信、微博等,成为了人与人交往的新方式。

(三)推动了艺术与科技的和谐共生,增强了人对艺术的关注。艺术,是人类寄托情感的地方,趋于理想化,而技术却是用理性勾勒出来的、趋于理性化。新媒体艺术的出现,使得这两个看似纠结的矛盾融合在了一起,找到了一种和谐共生的局面。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的《清明上河图》,结合了投影、三维成像和电影等多重新媒体技术,使画中的场景、人物动了起来,很好地再现了北宋汴河沿岸的风光,以及张择端繁而不乱、不失生活情趣的艺术特色。包括美国概念艺术家JennyHolzer,她善于利用投影技术在城市的各大公共空间中表达自己对于女性、艺术价值、公平等社会问题的思考。那些传统的表现方式,已经不足以展现这个快速发展社会中“人”的生存,因此,各类虚拟现实技术、人机交互系统等先进的新媒体技术便被艺术家们不断应用于各类艺术创作中。这些新媒体艺术作品打破了常规视觉经验,为艺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考,艺术也因此与时俱进,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和更贴近时代的艺术内涵,最终给艺术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四)开启了艺术与科技大众化的新时代,加强了人与生活的沟通。由于公共空间本身具备的公共性和公开性,公共空间中的新媒体艺术也因此变得更加大众化和生活化,如街头上的无人机、各类音乐灯光秀等。人们把新媒体技术带入了生活中,这也使得大众更多地去关注和发现生活。如2013年北京国际设计周期间向公众开放的GatheredSky。它是由一个普通的白墙小屋组成,屋顶中央用一片矩形的露天,露天下方的墙壁中隐藏着灯管。大家躺在地面上,同时看着头顶的天空。他们时而会为一片云朵的移动而喜悦,时而会为飞过的鸟儿而惊讶,会从日出看到夜晚,甚至可以感觉到风轻抚过他们的脸颊,一切都是那么奇妙。其实,天空还是大家熟悉的那个天空,艺术家用新媒体艺术将因太过熟悉而被大众忽略的生活“具象化”,赋予了大众独特的感受。

三、新媒体艺术存在着各类忧患

目前,出现了许多各有特色的新媒体艺术作品,但相较于那些优秀的作品,部分作品还存在着模仿、复制,生产、传播等过于自由,社会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

(一)娱乐商业化——流于形式表面,缺乏艺术和人文关怀。现在,很多的艺术家似乎只是为了分一杯新媒体技术的羹,展现自己所谓的“时代”性、“创新”性和“前卫”性,一味地在艺术中强行加入各种技术,以至于使艺术脱离了最初的本真,“人”的特性消失了,被削减成了纯粹的感官体验,使得精神价值变成了一句空话。最为明显的现象就是:艺术被过于商业娱乐化。就像2016年12月上映的《长城》,其在后期特效方面走在了目前大部分的华语电影之前,运用了大量的顶尖新媒体技术:3DMAX、IMAX3D、杜比全景声等。但艺术应该是人的艺术,服务于人的艺术,真正优秀的艺术是为了促进人与人、艺术、生活的和谐共生的。更多的是去表现我们这个时代,揭示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是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的一种对话,能够打动人心、探索人和生命的;形式、科技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长城》只是让人觉得颇为热闹、震撼,却脱离了生活。那扑面而来的商业娱乐气息早就将内容、内涵意义压榨光了。相较于东方的看热闹,西方的新媒体艺术发展得较为成熟。他们的哲学基础十分深厚,同时尊重社會、生活的规律,并且致力于研究艺术的本体问题。作品更多的是去关注和探索精神的本质。相比较之下我们的作品精神层面上相对薄弱,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把技术与艺术更好地交融。

(二)缺乏创新化——技术限制了艺术的发挥。新媒体技术在近几年发展得十分迅猛,但那些媒介很难立刻实现像用铅笔、水墨那样自如地、随心地创作,这就导致一些新媒体艺术家不能用合适的新媒体技术很好地去实现自己想要表达的,只能选择妥协,采取现有的易于理解的方式,以至于一些作品变得乏味、失去了灵性和意义、失去了艺术最本真的诉求。比如3D投影技术,因为固定的模板样式和基础设备的限制,导致很多作品遭遇到了同样的样式,艺术语言的表达变得重复乏味、缺乏新意,艺术表现力也有所削弱,甚至艺术因此而受到了限制,使得艺术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

四、总结

新媒体艺术是一门跨学科研究审美的艺术,远远超越了视觉本身,换言之,它超越了我们所触及的、传统的视觉美学领域,它探索着深奥的人类美学,拓宽了大众的感官经验,也开发了广阔的审美空间。诚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冯远教授曾经说过:“任何艺术作品都离不开直接或者间接地表现对‘人的摄入…人作为创造者,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其本质内容都展示的是人与社会、自然及世界之间的关系。”[5]新媒体艺术是艺术与科学并存的产物,我们很容易被它呈现的酷炫、惊奇、自由等吸引,但新媒体艺术归根到底是一门对“人”的关注,对自身、自然和世界不断探索的艺术。新媒体艺术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大众对于新媒体艺术还处于新鲜事物的“兴奋”状态,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浮夸、庸俗、低俗等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去冷静、客观地看待新媒体艺术,警惕在娱乐的陷阱里越陷越深。

参考文献:

[1]谢晓昱.数字媒体艺术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14.

[2]舒怡,郭开鹤.新媒体影响下的艺术跨界融合[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01).

[3]陈媛媛.公共空间新媒体艺术观念与表现研究[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16(06).

[4]张福平.公共空间:大众传媒的必然选择[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6).

[5]冯远.艺术与科学:服务并完善原初的“人”[J].第三届艺术与科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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