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的预报等级在雾的观测及预警预报中的应用

2017-10-28 12:19王先芸张秀萍张小红任嘉王佳玉
现代农业科技 2017年18期

王先芸+张秀萍+张小红+任嘉+王佳玉

摘要 《雾的预报等级(GB/T 27964—2011)》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全国范围内雾的预报预警发布和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通过阐述雾的观测记录标准、雾的预报等级标准以及二者间的差异,分析了《雾的预报等级》在实际观测及预警发布中的应用,并提出了加强雾和霾预报预警的建议。

关键词 雾的预报等级;雾;霾;划分标准;观测等级;预报预警

中图分类号 P45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7-0208-01

雾是影响我国的重要灾害性天气之一,具有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和致灾严重等特点,给交通运输和人民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危害[1]。《雾的预报等级(GB/T 27964—2011)》(以下简称《雾的预报等级》)发布于2011年12月30日,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雾的预报等级》的颁布实施,明确了雾的预报等级,有助于规范我国对雾的预报预警发布和服务工作,但在实际观测及预警发布中应注意雾与霾的区分。

1 雾的观测记录标准与预报预警发布标准的区别

1.1 雾的观测记录标准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版(以下简称《规范》)中雾被定义为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1.0 km。根据能见度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记录标准,将雾分为3个等级,如表1所示。

目前,在已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前提下,雾的观测记录首先以自动观测记录标准为准,当能见度自动观测仪器出现故障或能见度自动观测记录确定有疑误时,再以人工观测标准为准进行记录。

1.2 雾的预报等级

在不包括轻雾的前提下,《雾的预报等级》中将雾预报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如表2所示。

1.3 雾的观测、预报及预警发布标准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山东省目前执行的县级气象台站雾的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当能见度<0.5 km时需发布雾的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种,雾的预警等级与《雾的预报等级》中浓雾、强浓雾、特强浓雾划分标准一致,但与雾的观测记录标准存在差异。雾的具体预警发布标准见表3。例如,对于浓雾的定义,从观测角度出发所指的是0.05 km≤能见度<0.5 km的雾;但从预报预警角度出发,浓雾则是指0.2 km≤能见度<0.5 km的雾。以此类推,对于强浓雾或特强浓雾的定义标准也存在类似差异。雾的观测与预报预警标准的差异容易造成观测和预报人员表述上的混淆,不便于开展对外服务。应尽快实现雾的等级定义在观测、预报、预警三方面的标准统一。业务人员在现行工作中,应结合台站实际,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做好观测记录和预报预警发布服务工作。

2 《雾的预报等级》应用现状

据统计,目前大多数市县级气象台站关于雾的预报准确率和预警发布提前量与其他预警信号相比普遍较低,多数台站均在出现大雾且符合发布标准时才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对社会和公众的防范指导意义不大。以淄博市周村区为例,2016年1—12月周村区共出现大雾天气日数54 d,符合大雾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日数28 d,均发生在夜间或由夜间持续至白天时段,大雾预警信号实际发布次数5期。一方面,这与雾的观测记录方法与预报预警发布标准本身存在差异有关,记录雾的标准是按能见度(自动观测)<0.75 km标准记录,而发布大雾预警信号的标准则是预测未来能见度<0.5 km或已经出现能见度<0.5 km的雾并将持续时发布;另一方面,由于雾的形成物理过程相对复杂,形式多样,可分为辐射雾、平流雾、蒸发雾、上坡雾和锋面雾,准确区分并预报的技术难度相对较大[2]。同时,在实际观测记录中,最为常见的雾是辐射雾,多形成于晴朗微风且近地面层水汽比较充沛的夜间或凌晨,而这段时间在观测业务中多属于不守班时段,容易漏发。

3 雾与霾观测预警差异

近年来,在开展雾预报及服务的过程中,随着我国中东部大范围霾天气的频繁出现,雾和霾开始作为高频词汇组合在一起进入公众视野。在地面气象观测业务中,雾和霾是2种不同的天气现象,以能见度和相对湿度2个要素为标准判别雾和霾,所以雾和霾天气现象在地面气象观测记录中只能相互转化,不能同时存在[3-4]。在近几年预报预警业务中,雾和霾2种天气现象术语时而单独出现,时而共同影响,二者的预警信号经常会在同一时段同时发布,只是在霾的预警发布中更多会考虑空气污染指数因素。随着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工作的逐步推行,气象部门霾预警发布标准与环保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标准又出现级别不对应的现象,引起公众理解混乱。2016年曾出现在同一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气象部门发布霾、大雾红色预警信号,而环保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号,不同部门执行标准不一,公众理解混乱,防范措施不力,预警服务效果差。现阶段气象和环保部门如何加强深层次合作,明确职责分工,理顺预警发布标准工作显得迫在眉睫。同时,对于气象部门如何进一步提高雾和霾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4 建议

由于雾和霾天气发生机理不同,但相互联系,容易被公众混为一谈。在预报过程中,细微参数变化都会导致结果偏差,从而使雾或霾预报结论的精细程度与公众预判有所偏差。同时,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雾和霾已不单纯是天气现象,人为活动对其影响较大,要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需要掌握更为准确的污染源清单,加强对雾和霾天气的实时监测、规律分析,加强对观测记录方法与预报等级的合理衔接,强化上级气象部门对下级气象部门的指导,扩大部门信息共享范围和时效,着力提高雾、霾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精细化程度,延长预报时效,加强对雾和霾影响预报、风险防御等领域的研究,探索改善大气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5]。

5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23-24.

[2] 顾钧禧.大气科学辞典[M].北京:气象出版社,1994:408-425.

[3] 吴兑.霾与雾的区别和灰霾天气预警建议[J].广东气象,2004(4):1-4.

[4] 吴兑.再论相对湿度对区别都市霾与雾(轻雾)的意义[J].广东气象,2006(1):9-13.

[5] 中国气象局.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QX/T 76-2007[S].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