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贫民窟现象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警示

2017-10-30 18:42蔡丽娜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8期
关键词:贫民窟城市化巴西

蔡丽娜

摘 要:作为“金砖五国”之一的巴西,在当今全球化的进程中创造了名副其实的“巴西奇迹”。巴西综合国力飞速发展,也将城市化大行其道,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问题。系统分析巴西城市化进程中最严重的贫民窟问题,得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城市化进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有效控制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给予警示。

关键词:巴西;贫民窟;城市化;警示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8-0168-02

一、巴西城市里的“法维拉”

根据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的定义,贫民窟就是:“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的的高密度人口居住区。”巴西地区的贫民窟在世界上具有极强的代表性,用当地语言被称为“法维拉”(Favela)。

作为拉美国家的第一大经济体,巴西有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如钢铁、造船、汽车、飞机、电子、通讯、核电等,其各个领域的技术和制造水平都已跨入世界先进行列。相对来讲,巴西人民的生活水平应属于中上等,可事实却与此相反,它同时也是世界上贫富差距以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3万上层人的总收入几乎相等于1 000万下层人的总收入,其中,俗称“社会边缘人”的没有固定收入的人高达50%左右。正是在这种畸形的经济发展下,一个又一个的贫民窟就似雨后春笋般扎根在巴西各大都市内部的边缘地带。

大量贫穷人民的集中居住,自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生活问题。一方面,住房、交通、教育、环境等条件极差,不仅导致当代人生活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下一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出于服务富人的工作原因,有极大一部分贫民窟与富人区相邻,直接感受到的生活水平巨大差异造成国民感情隔阂,仇富心理和歧视贫穷现象滋生。加之贫民窟游离于社区和正常社会管理之外,影响社会安定,大量暴力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俨然成了犯罪的温床。

二、“法维拉”产生的原因

1.历史遗留的农业模式偏差。巴西在历史上形成了大地主制度,战后一直都没有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这种极不公平的高度集中土地占有制一直延续了下去。随着商品农业和出口农业的发展,出现以大中型农业企业为主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历史原因而产生的大地产主,还有一部分是外资企业。国家重视出口农业,忽视面向国内市场的农业,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补贴也大都落在这类企业之手。那些小农民和无地农民处境艰难,无处可去,就在这一过程中被强制排挤出来,成为“自由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谋生。这是一种固定式的单向流动,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贫民窟。

2.同期进行的工业化政策误导。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巴西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政府大量借外债搞基础设施,引进了许多外国大公司搞资本货物生产,同时让本国企业搞传统产业。它不像我国等东亚国家,凭借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分工形式,充分发挥了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反而使就业机会跟不上城市化的步伐。当时巴西城市新增就业劳动力中只有1/3被工业和建筑业吸收,余下的2/3中一半进入服务行业,还有一半处于失业或待业状态。这样所导致的就是经济增长速度放慢,难以拓展就业,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

3.经济危机。众所周知,巴西本身严峻的社会经济状况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和21世纪初的经济社会危机的严重打击后更加惨淡。一直被最重要最根本的经济问题困扰着的巴西,几乎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改善贫民窟问题上,这样做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嚴重,导致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且,巴西当时执行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也导致跨国金融垄断资本,整个官员阶层腐败风气盛行。唯一的受益者只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和上级政府官员,而普通大众劳动者却被严苛的工资政策制度所深深困扰着,工资水平无法增长,物价水平却节节攀升,许多中小企业走投无路只得选择破产,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失业现象逐渐加剧,贫困人口快速增加。

三、巴西解决“法维拉”的措施

1.贫民占地合法化和再安置措施。首先,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对一些有条件的贫民窟采取了相应政策,承认了土地占有者的使用权甚至是所有权,在法律上认证了贫民窟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增加了贫困窟居民对当地国家和政府的信心,为贫民窟今后的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因为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部分贫民窟所占据的土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升值,让这些贫民窟在原地实现合法化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在异地再安置住宅,就可以在解决那部分贫民窟的土地需求及合法性问题的同时,让这些贫民窟重新纳入城市规划之中。

2.对贫民窟居住条件进行升级改造。巴西贫民窟极度缺乏各种基本的生活基础设施,特别是那些位于城市边缘的贫民窟,情况更加严重。巴西政府最早采取的治理措施之一就是对贫民窟居住条件进行升级改造,而且至今仍在使用。1989 —1992年,圣保罗市政府实施了 “贫民居住区城市更新计划”,如建设卫生的给排水系统、垃圾回收和处理系统等,致力于把贫民窟改造成拥有基本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城市社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项计划帮助了大约4.1万个家庭,总投入达到5千万美元。

3.改善贫民窟的非物质条件。除了社会内部贫富之间的分化与对立,巴西在阶层之间文化上的隔离,也使得分级现象跟家研究,甚至在同一阶层的贫民窟内部也存在着文化隔离的问题。因此,贫民窟的非物质条件改善提上日程,力图增加社会包容性,将贫民窟的改造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将贫民窟逐渐纳入城市发展体系规划之中。

四、中国不要“法维拉”

1.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发展的高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但是农民的最后生活底线依旧是在自己家乡所拥有的那块土地。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政策,不能借进城打工名义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农民在城市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收入、住房等生活基础条件之后,而且农民也自愿放弃。这种政策除了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还有利于实现农民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有助于防止大量的无地农民集中于城市,形成“贫民窟”,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2.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巴西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根深蒂固,使得其国民身份遭到了严重的分割,我国亦然。这不仅是现在城乡贫富差距巨大的原因之一,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乡之间的沟通交流。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是稳步推进更是首要任务。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循序渐进是关键,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不能使人口的城市化超过其城市的发展规模。

3.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我国而言,在大力推动城市化过程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推动经济水平的提高,才能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农村人口转向城市人口,城市基础功能建设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完善。除此之外,必需强调由工业化推动城市化,而不能盲目地用人口流动来推动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是在两者共同发展的同时,促进小城镇的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以此带动农村发展。而城市更要不断完善自己区域中心的功能,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乡一体化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凤梅.拉美贫民窟问题及其警示[J].国际研究,2014,(11):244-246.

[2] 韩俊,崔传义,赵阳.巴西城市化过程中贫民窟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发展观察,2005,(6):4-6.

[3] 杜悦.巴西治理贫民窟的基本做法[J].拉丁美洲研究,2008,(1):59-62.

[责任编辑 史丽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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