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作风 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成效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上门服务”

2017-11-01 17:31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国民政 2017年19期
关键词:业务主管民政部管理工作

◎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改进作风 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成效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上门服务”

◎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工作。他指出,很多干部存在“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并多次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夯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基础,今年以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了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上门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一、开展上门服务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七项管理职责。目前,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234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108个单位是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含4个委托地方管理的单位)。这些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等,多的如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有209家,少的如中央编办等22个单位主管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各有1家。在这次开展上门服务工作中,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动上门走访的单位54个,“请过来”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交流的单位45个,以其他方式沟通的单位9个。

在上门服务中,主要运用了“说”、“听”、“看”、“谈”四种做法。“说”,就是把梳理的社会组织在登记、年检、执法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一说给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听,提醒他们履行主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抓紧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变成大错误。“听”,就是倾听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加互相理解和了解。“看”,就是查看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创制、档案资料等相关材料,总结梳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的好经验。“谈”,就是共同交流学习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探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在“说”、“听”、“看”、“谈”中,力求体现三个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点到名、说具体,从一个个实际问题入手,探讨和交流工作措施。二是坚持压力传导。与业务主管单位同志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主要精神,强调中央赋予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坚持点面结合。在沟通交流中,既聚焦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更突出重点工作(如党建工作、涉企收费、分支机构活动、评比达标表彰、内部治理等),便于业务主管单位提前研判、加强监管。

二、开展上门服务成效明显

开展上门服务,获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精神的学习领会,使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任务,把握了政策要求,有助于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推动了问题整改。通过上门走访,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突出表现在对负责人的审核更加严格,对年检初审更加细致,对业务活动的监管更加全面,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宽松软”现象得到初步扭转。三是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通过座谈交流,共同探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积极回应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中的困惑和问题,梳理总结业务主管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于改进管理措施、推动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起到了明显作用。

“上门服务”的另一个成效,是发现了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在贯彻中央精神、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这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很少研究主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清楚、不掌握。近年来中央巡视和审计社会组织工作发现的很多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配套管理政策有待健全。目前,《意见》已经出台一年多,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尚未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有的虽然以前制定了,但多年没有修订,与中央的新要求、新精神不一致;有的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不主动完善配套政策。三是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据不完全统计,仅有少数业务主管单位设有专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业务主管单位专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仅有1人,个别业务主管单位甚至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同时,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缺乏系统法规政策培训,不熟悉有关政策要求,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效果。

三、推动上门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实践证明,上门服务是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效能的有益尝试。今后,将重点围绕健全工作制度、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工作实效等方面深化上门服务工作机制,推动上门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围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的频次和方式。将上门服务列入登记管理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通报、走访、座谈、培训的常态化安排。对脱钩后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上门服务,推动其落实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审核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任务。根据社会组织在领域、群体、行业上的不同,分类施策,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把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思想动态、财务管理、研讨活动、内部治理、对外交往等事项,作为常态化服务的重点内容。将上门服务与年检、抽查、评估、执法等管理措施有机结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门沟通。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社会舆论热点、群众举报中所发现的社会组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三是围绕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的专业性。与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力量,选派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好、工作作风正的优秀干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四是围绕增强工作实效,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需求,探索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到社会组织进行上门沟通和交流。打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等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数据共享和平台服务,为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引领和指导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上门服务,上下联动,层层推动,不断扩大上门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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