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

2017-11-01 22:04孙少敏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5期
关键词:基本理念民事诉讼

孙少敏

摘 要:在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群众已经养成了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良好意识。合理化、清晰化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形成,带动了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呼应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

关键词:民事诉讼;立法理念;基本理念;民事诉讼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5-0198-01

一、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民事诉讼的公权性。民事诉讼,不同于社会中非法律性质的、由集体组成的仲裁组织,也不同于由人民群众自行推举代表、由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事纠纷调解组织。民事诉讼必须由具有法律效应的、由司法机关组成的、有审判权力的、解决群众诉讼的国家机构来完成。

2.民事诉讼的特定性。民事诉讼的诉讼对象具有绝对的特定性。民事诉讼所解决的问题是有关于人民基本权益的争议。而政治上的冲突、伦理上的争议、科学上的分歧、信仰上的矛盾,都不在民事诉讼的调节权限范围之内。民事诉讼的特定群体只针对公民个人的基本权益。

3.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民事诉讼和其他诉讼相同,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无论是国家法律机构或当事人与被诉讼者,如果违反了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都将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其相对应的法律处罚。

4.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民事诉讼在案件的处理上、判决上、执行上都具有绝对的强制性,是公权性的具体体现。只要起诉程序合乎相应的法律法规,则可以无视被告方的个人意志,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在诉讼判决下达完成后,只要申诉方申请执行,无论被告方是否认同判决结果,法院都有强制执行判决的权利。

5.民事诉讼的自由性。民事诉讼虽然在法律诉讼的程序上具有强制性,但审判结果则可以依照胜诉人的意愿申请执行或不申请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其他的调解方式或不执行判决结果。胜诉方的申请执行权利具有绝对的自由性。

6.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民事诉讼的过程与结果都受到了法院法官与法律监督和执行机构的监察与保护,在最大的程度上确保了群众的基本利益与权力不受到损害,以此保證了民事诉讼的正当性与公正性。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执行理念

1.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指诉讼程序的本身具有公正性,是诉讼程序主体的独立与公正,是法院法官在接受民事诉讼时的态度具有绝对的公正性。法院法官将客观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与条例,进行非主观意志上的审判,审判过程与结果不受任何主观环境与条件的影响。

2.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需要维持申诉的程序稳定性,按照相应的制度完成诉讼过程。民事诉讼程序的稳定性,体现了社会法律体制的健全程度,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可信性,对中国的法制化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确定民事诉讼立法的完整性

1.确保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胜诉方的执行意愿应受到绝对的尊重。当事人与国家的权限将受到合理的分配。由申诉方自愿决定诉讼结果的实施与否,并保障被申诉方的上诉权利。

2.保证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法院有责任审查当事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取证程序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针对程序上的漏洞进行合理的改进,以此确定取证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保证申诉双方的基本利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

3.确保法院的绝对权力。法院的绝对权力是保障审判结果权威性的有力手段,是维护法律威严的必要条件。为了维持申诉的良好进行,法院有权针对一切非法手段进行惩处,对侵犯法律威严的行为进行彻底的追究。

4.确保对不同的民事案件做出合理的处理结果。在确保程序合法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处理结果的合理性。针对不同的案件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 杨寅,吴偕林.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3] 王学辉.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责任编辑 陈 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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