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晓雨,闫寒
美国互联网治理概念模型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
文|高晓雨,闫寒
美国是互联网的起源地。早期互联网的建立是美国针对苏联在1957年10月4日发射人造卫星所作出的回应。1958年,美国防部发布5105.15号指令并创建了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世界第一个计算机网络(ARPANET)应运而生。此后数十年时间里,互联网不断发展壮大,各国相继接入并最终形成了联通全球的巨大网络,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与此同时,互联网治理问题自始至终地伴随着整个发展过程。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美国的互联网治理框架和政策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互联网分层治理概念模型。该模型将互联网划分为基础设施层、技术协议层、软件应用层和内容层,美国政府根据每层的行为主体决定相应的治理政策。按照相应的层级制定互联网治理政策,有助于将模糊的、笼统的政策困境转变成更加可控、结果目标更清晰的问题。
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概念,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将其定义为“围绕互联网应用和演进的原则、标准、规范、决策程序等,政府、私营企业和公民社会之间基于各自不同的作用和角色,不断博弈并逐步达成共识”。可见,在互联网治理中,不同的行为主体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哪些行为主体在什么样的场合下发挥着治理的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