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研究

2017-11-04 11:50:34李鸿雁
法制博览 2017年10期

摘 要:我国法治建设时日尚短,有法可依只是基本完成,有很多法律在实践中认定不清,此罪于彼罪,罪与非罪的区别不易划分。在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机关与法院认定不同的情况,笔者从司法实践出发,以案例为切入点,认真研究了诬告陷害罪在实践中存在的分歧,分析了诬告陷害罪的法理,希望能对我国法治进程提供绵薄之力。

关键词:诬告陷害;罪与非罪

中图分类号:D92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91-01

作者简介:李鸿雁(1970-),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法学本科,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務所,主任律师,研究方向:法律实务。

一、基本案情

(一)金某诬告陷害案

2013年07月15日晚20时许,张某(男,34岁,另案处理)趁夜黑无人,进入被告人金某家,从金某家的卧室、客厅内拿走金某的现金、购物卡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10000余元。金某发现后,金某与妻子谋划,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数额为86000余元,同时找到好友王某(女,33岁,另案处理)提供伪证。

(二)赵某假口供一案

2014年7月,夏某(吸毒人员)给犯罪嫌疑人赵某打电话,联系购买冰毒150克。此时,赵某正与其女友侯某、朋友刘某等人聚会,便从侯某处取得所需冰毒,贩卖给夏某,并将赃款交给了侯某。次日,警察抓获夏某,根据夏某交代于当月将赵某抓获。在前后二次笔录中,赵某称冰毒是从朋友刘某处获得,遂警察对刘某展开网上追逃。2016年7月将刘某抓捕归案。经对刘某座驾、住宅搜查后发现大量冰毒及吸毒工具。于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刘某。但刘某归案后,对贩毒一事拒不承认,交待卖给夏某的毒品是侯某交给赵某的,自己只是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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