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官网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数专家学者以及法律从业者翘首以盼,千呼万唤的《看守所法》终于要揭开神秘的面纱了。那么这部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亮点,又有哪些地方需要改善,笔者从自己的角度,给出自己的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关键词: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亮点;争议点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95-01
作者简介:高浩翔(1988-),男,汉族,天津人,法律硕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与现行的52条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扩充到124条,体例改动较大,包括总则、看守所,羁押,警戒、看守,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并且在总则立法目的中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刑诉法一些要求规定如亲属知情权、会见不被监听、接收社会监督等吸纳进来,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一、存在的亮点
(一)被羁押人有权得知羁押期限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案件主管机关应当将其送所在地看守所羁押,并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这一条明确了被羁押人员有权书面知悉羁押期限。但是普遍的情况是,在押人了解到的期限往往是侦查部门经过加工的期限,以讹传讹,与法律规定不符。这一羁押期限书面告知制度的确立,可以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对自己羁押期限的知情权,保障在押人的人权,同时也提高了驻所检察的工作效率,减少该类问题的回答重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