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精准脱贫中的使用及效益分析

2017-11-06 21:25张彩霞
经济师 2017年10期
关键词:精准脱贫使用效益

张彩霞

摘 要:通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入到精准扶贫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领域,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带动作用,建立建全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贫困人口增收,实现整村脱贫、户户脱贫的目标。

关键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精准脱贫 使用 效益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10-047-0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脱贫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利用好、使用好扶贫资金是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的关键环节。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以山西省娄烦项目区为例,娄烦水库是省城太原的直接饮用水源地,为了保护水源地抑制了开发建设,下游地区属土石山区,土地贫瘠疏松,干旱少雨,土地虽多,但利用率不高,农作物全部依靠雨水生长。贫困人口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仍然以傳统的散养圈养为主,且数量较少,村内老弱病残居多,由于村内无就学条件,入学年龄的孩子全部外出就学,年轻人外出打工。面对这种困境,财政的扶贫资金无疑就是他们的救命钱,如何用好财政的专项资金就成了摆在面前的重中之重。

一、目前扶贫专项资金投入面临的问题

1.农民文化素质不高。许多贫困户的农民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给精准扶贫增加了难度。还有许多贫困户家中的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留守的多是老、弱、病、残,无法有效地参与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2.思想观念守旧习俗。多数贫困户与外界交往不多,而帮扶单位大多数停留在送钱送物等短期行为上。个别贫困人口只等政府救济,不愿意吃苦发展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给扶贫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

3.资金分散,集中度不高。精准扶贫工作涉及农业、民政、水利、道路等多个部门单位,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需要统筹考虑。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单位都有各自的扶贫项目资金和扶贫项目计划,部分部门单位只关注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项目计划,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在资金使用上得不到有效整合。

4.扶贫资金凸显不足。虽然财政资金已经在基本医疗、低保、产业发展等多方面进行精准帮扶,但上学、大病依旧是一项大开支,容易使贫困户再返贫。

5.扶贫开发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后续管理亟需重视。扶贫开发项目多为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收益归谁无人监管。目前,有的村农村集体资产只有账面价值,农村集体资产形式上村集体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没份。农村集体资产多年无人清产核资,即使清查出问题,也无人做盘盈、盘亏处理。

二、如何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精准投入

财政资金扶持下实施精准脱贫工程,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战进入小康社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应充分运用到以下领域。

1.建设好水利工程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水是农村生活生产的基本保障,大多数贫困村内水利工程设施及管道老化,跑漏事件经常发生,不能保证村民的正常用水,治贫先治水,只有更好地发挥水利专项资金的作用,才能助推脱贫工作上新台阶,以及为贫困地区的招商引资奠定基础。以笔者所在的帮扶地区为例,市、县、村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水利专项资金投入23万元,在村内重新选址,新建成了50立方和30立方各一处,更换了配套设施,新建供水点13处,尽可能地做到就近用水,确实解决村民饮水安全及浇灌问题,使农村经济得到了增收,户户都实现了庭院经济,发展种植了一批经济林,部分经济林、农作物得到了浇灌,提高了产量,保证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

2.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是稳定脱贫的保证。贫困地区的脱贫必须有产业的带动,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村一品经济,才能保证带动贫困户脱贫。根据实际情况选准选好项目,县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资产收益”模式。即把财政项目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级组织统一管理,进行保值经营。村委会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镇、村两级派专人负责监督,不参与经营管理,确保将收益落实到每个贫困群众手中,从而达到持久脱贫的目标。该模式不但能持续带动贫困户增收,也能增加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又能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了产业规模,使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发挥了最大作用,实现了“发展产业、规模企业、贫困户脱贫”的多赢目标。

以帮扶地区为例,利用村内生态良好和闲置荒地面积大的优势,积极邀请外出的优秀人才回乡发展,个人投资约600万元,占地17.29亩新建新型经营主体——生猪养殖厂,良好的生态能保证猪的发病率低,年出栏生猪5000头左右,销售收入约960万元,总利润约140万元,每头利润约280元。公司与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机制,该项目解决了50户贫困户脱贫。具体的经营方式有:

“定单定向”销售模式。经营主体以大型的养殖加工公司为依托,定单购进10~15公斤的仔猪进行育肥养,主要饲料全部由合作公司提供,辅料为自己生产的土豆,玉米,五个月出栏,全部由合作公司定向销售,销售价格按协议规定的保护价,不随市场波动调价。

“订单合作”扶贫模式。即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经营主体,流转的300亩土地,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园区,进行规模种植,种植新品种的经济作物,并把养殖和种植有效结合志来,形成“粮食——养殖——肥田——粮食”的生态平衡系统,通过季节性用工,可使贫困户中的20~30人每人每年增收0.6万~1万元。

企业每年从生猪养殖利润中拿出20%~30%,建立扶贫基金,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走向脱贫,与贫困户签订玉米、土豆等饲料作物定单种植协议,并对贫困户实行保护价收购,同时优先雇用贫困户到企业务工,再使其增加一部分收入。合同对最低保护价和市场行情价回收进行了约定,玉米、土豆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回收,高于保护价均按市场现价进行回收,确保贫困户每年稳定增收0.5万~1万元。endprint

养殖基地每年为每个贫困人口分红500元,并且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在基地务工,常年直接从村内用工带动贫困户增收,每年可为贫困户提供20个就业岗位,人均可增收2.4万元。

在这期间,经营主体每年给每个村拿出3万元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使贫困户在获得分红的同时,再增加一部分打工收入。通过这种资产性收益模式,使周边贫困户成为既拿工资又领分红还有销售收入的“三薪农民”。

“生态循环”持久模式。项目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项目竣工后立即恢复植被,种植观赏植物或经济林,猪的排泄物及废水等进入粪污池进行高温沤制,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农业肥料,炉渣喷淋后运出场区用于建筑材料。粪水为企业生态农业种植使用,并无偿对贫困户种地提供良种种植,可以增加20%的收入。

“先建后补”奖补模式。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补助资金”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县、乡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严格履行群众签字、公示、审核等操作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采取财政资金“先建后补”模式组织实施,既简化了工作程序,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又调动了贫困群众积极性,扩大了项目建设规模。实现了项目当年规划、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见效。

3.成立专业合作社促进小型养殖壮大。“依托饲养”共赢模式。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分散养殖户的羊(牛)集中到合作社进行托养,双方签订入社托养合同,入社贫困户轮流放牧饲养,登记托养体重斤数,到期双倍返还。合作社通过“依托饲养”的方式,不仅使托养户实现零风险保增收,而且还能通过到合作社务工,再增加一部分收入。同时,还能改善人居环境,便于集中防疫,进行品种改良,既解决了养殖大户资金短缺难题,又有利于与市场对接,拓宽了购销渠道。通过“合作托养”的方式,使贫困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

4.整合治理坡地促进增收。坡度地的治理必须要优先于贫困地区,现有地块面积小,有坡度,水土更易流失,产量不高,种植难度大,不利于大面积种植。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坡度低于25度的耕地,须投入专项资金治理,用水土保持、以工代赈资金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整合耕地的面积,变成保水、保土、保肥的平整耕地,发挥当地的农业种植特色,综合收入可提高30%,从而调动贫困户种植的积极性,加快脱贫步伐。

5.提升贫困户的专业技能培训。贫困户之所以贫,就是因为缺乏技术,扶贫先扶智,多年“等靠要”的思想,更增加了一部人的惰性。为了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有关职能部门应面向市场需求,利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高质量的技能培训,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资金运行机制,加强资金的投入和监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精神,确保贫困地区实现整村脱贫、户户脱贫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应建立健全资金运行机制,加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和监管。

一是成立扶贫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入库专家涉及财政、审计、农经、发改委、教育、卫计委、农业、林业、水利、农开、建设等部门。评审专家负责对财政扶贫项目的评审、验收。

二是资金和项目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和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县级政府要对市级扶贫攻坚专项资金实行市、县、乡共同管理的办法,县里负责监督和检查验收。完善扶贫项目实施后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估,科学评估财政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深化精准扶贫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增加项目后续效益。精准扶贫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要和村里其他集体资产一起,加快完成折股量化,形成的资产明确到每一位村民,使村民对集體资产真正拥有使用权和监督管理权。保证村级收益的50%以上用于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补助;精准扶贫项目产生的收益资金进入镇级账户核算,涉及低收入人口兑现的收益资金直接打入“一折通”账户,以保证收益的可靠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金梅.徐州市铜山区精准扶贫资金投入及作用分析.当代农村财经,2016(10)

[2] 刘昱含,宗传磊.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财经界(学术版),2016(7)

(作者单位:太原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山西太原 030002)

(责编:若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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