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专利事务与法律状态对应表方法浅析

2017-11-06 02:54黄俞翔韩虹
经济师 2017年10期

黄俞翔+韩虹

摘 要:对专利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是专利信息进一步传播和应用的关键。文章通过对中国自1985年出版的专利公报数据的分析、整理、优化,明确了中国专利公报事务信息与中国专利法律状态对应关系;通过描述具体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方法,在建立中国专利事务与法律状态对应表的前提下,对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的检索、分析应用的拓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专利事务 法律状态 专利公报 对应表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10-078-03

一、中国法律状态数据现状

基于当前实行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中关于“专利公报的内容”的定义和要求,专利公报按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事务、索引。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和国防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事务、授权公告索引。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授權公告索引。

以上列举的专利公报内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事务、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和国防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构成了中国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基础体系。

专利公报内容中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对应中国专利数据的公开、授权两类法律状态;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和国防实用新型专利对应中国专利数据的保密专利权的授予、保密专利的解密两类法律状态;发明专利事务、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外观设计专利事务是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各类决定和通知,主要包括实质审查的生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专利权的全部(或部分)无效宣告,专权的终止,专利权的主动放弃,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著录事项的变更,文件的公告送达,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法律状态信息。

二、建立中国专利事务与法律状态对应表的意义

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国专利公报自1985年发行以来,其内容标准即专利审查指南经历过多次改版,每次改版对专利公报的内容都是一次规范化的过程,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不同改版周期内的专利事务信息种类有所不同,对同一专利事务的描述方法、规范各有不同。一方面,专利事务种类的扩充和删除代表了法律状态信息种类的扩充和删除;另一方面,同一事务的描述方法虽不同,但其要表达的核心法律状态含义却是相同的,不同的专利事务描述方法对准确理解专利的法律状态形成了障碍。

从专利公报事务信息可以看出,专利法律状态信息贯穿专利从诞生到消亡的整个生命历程,是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归属性等情况的直接反映,通过对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检索,不仅能够确定其目前是否有效及当前权属情况,更能进一步确定该专利价值,了解该领域总体技术布局等。精确应用法律状态信息的前提是准确理解专利事务信息所要表达的核心法律状态含义;全面应用法律状态信息的前提则是,消除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过档专利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信息的不对应关系。要实现精确、全面应用法律状态信息数据,建立法律状态信息与专利事务描述对应表势在必行。

三、中国专利事务与法律状态对应表建立的具体方法

1.定义专利法律状态标准描述。现档的专利公报事务信息的目录内容是根据现行的专利审查制定,其在描述专利事务信息时体现了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精确性和全面性,具有权威性,以此为基础建立法律状态标准描述,如表1所示。

2.判断专利事务核心含义。早期专利事务信息的描述有不规范性、不彻底性、不准确性三个特点,经统计,1985年至今所使用过的专利事务描述种类共209种,而实际的专利事务核心含义种类远小于这个数量。

(1)简单归并法。不规范性是指表达同一个专利法律状态,不同时期会有多种不同的专利事务描述方法,如表2所示。

针对专利事务描述不规范性的特点,采用总结关键字,进行简单归并的方法,建立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的对应关系。如上表中,所有事务描述信息中带有“实质审查”关键字的描述对应的法律状态均是“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所有事务描述信息中带有“专利权全文无效”关键字的描述对应的法律状态均是“专利权全部无效”。

(2)挖掘判断法。不彻底性是指专利事务的描述本身并不能体现出其对应的法律状态信息,无法通过“简单归并法”将专利事务的描述进行归类。

如表3所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或“专利权的无效、部分无效宣告”没有表达出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因此无法准确与“专利权部分无效”或“专利权全部无效”法律状态相对应,需要用挖掘判断法,通过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和“专利权的无效、部分无效宣告”这两种事务描述对应的详细事务信息进行信息挖掘,分析这两种事务描述对应的详细事务信息发现,详细事务信息中有“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关键字,通过关键字则能准确与“专利权部分无效”或“专利权全部无效”法律状态相对应。

“专利权的终止”没有表达出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无法与“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或“专利有效期届满”法律状态相对应。通过对其对应的详细事务信息进行挖掘发现,详细事务信息中有“年费”或“有效期”等关键字,通过对带有“年费”关键字的事务详细信息进行统计,确定事务详细信息中的“年费”关键字决定了可使其对应“未交年费专利权终止”法律状态;同理,通过事务详细信息中的“有效期”关键字,可对应“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法律状态。

(3)联系分析法。当事务详细信息中没有关键字可以准确表示法律状态,或是关键词本身就是错误的情况下,专利事务描述的不准确性无法通过“挖掘判断法”与法律状态进行对应。

如表4所示,“通知事项恢复专利权的通知”和“其他有关事项恢复专利权的通知”两种事务描述虽然有明显的关键字“恢复专利权”,但通过统计发现,部分有此事务信息的专利申请在此事务之前并未授权,因此事务描述中的关键字“恢复专利权”并不能与“专利权的恢复”相对应,需要使用联系分析法,联系事务信息对应的专利申请的历史事务信息,来判断当前事务是发生在“授权”之前,还是“授权”之后,以此作为依据决定对应到“专利权的恢复”或是“专利申请的恢复”。

“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解除专利权质押(保全)的解除”事务描述中包含“质押”和“保全”,无法判断是“专利权质押的解除”还是“专利权保全的解除”,事务详细信息中无关键字信息帮助进行判断,需要使用联系分析法,联系事务信息对应的专利申请的历史事务信息,来判断当前事务是发生在“质押”之后,还是“保全”之后,以此作为依据决定对应到“专利权质押的解除”或是“专利权保全的解除”。

3.创建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

(1)补充专利法律状态标准描述。通过对早期专利公报数据的事務信息使用简单归并法、挖掘判断法、联系分析法等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发现,早期的事务信息不能完全与通过现档专利公报数据的事务信息建立的专利法律状态标准描述进行对应,为了保证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的数据覆盖完整性,需要对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进行补充,补充的法律状态类别如表5所示。

(2)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要体现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对早期专利公报数据的事务信息分析后得知,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标准描述并不是简单的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关系,而是较复杂的交叉关系网,因此关系表中不但要体现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的对应关系,还应详细描述二者对应的依据,如表6所示。

四、总结

建立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不是对事务描述的简单合并,而是利用各种相关信息,通过合并、拆分两个方向进行操作,对自1985年出版至今的专利公报数据中事务信息的各类表述方式及相应的专利数据内容进行系统整理,最终形成一个交叉网状的事务描述与法律状态对应表。对应表有利于提高专利数据的当前专利权状态加工的准确性,有利于提高专利运营数据的再加工的全面性;进而有利于提高专利有效性检索、权利人变更检索等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的精确度,对专利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和应用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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