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 李淑芬
摘要:为了适应组织变革,解除高校内部行政化弊病,回应高校改革共识,很多高校推行校级权力下放。通过访谈发现,当前高校权力下放存在事权下放权责不一致、人事权下放内容标准不统一、财权下放难以推动等问题。为了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校校级权力下放需要做到如下几点:明确权力下放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将权力下放纳入制度化建设之路、理顺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关系、加强对学院的评估和监督。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校内部治理;权力下放
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5月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从逻辑关系来讲,“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都属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前两项改革的推动主体无疑是高校的主管机构,“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更多是高校本身需要思考和推动的改革任务。在落实《纲要》理念,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高校落地方面,高校的主管机构无疑走在了前列。国务院2016年5月印发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通知》明确要求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相关高校主管部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