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父道”

2017-11-09 10:38:18宋志坚
寻根 2017年4期

宋志坚

荀子在论“孝道”时,用“子道”二字做了标题,我以为是非常确切的。不仅对于他所论的“孝道”,即使对于自孔子以来的整个儒家——不论是纯儒、俗儒、陋儒——之“孝道”,也是相当确切的。因为在家庭关系中,或在父子关系中,这主要是对于“子”的规范,主要是说“子”应当如何如何,说是“父慈子孝”,却缺乏对于“父”的具体规范,基本没有说“父”应当如何。

鲁迅发表于1919年11月《新青年》杂志的那篇著名文章,即《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则完全换了一个视角,在这篇文章中,鲁迅说的不是“子”应当如何,而是“父”应当如何。按照荀子称儒家孝道为“子道”的逻辑,我以为鲁迅所说的,可以称为“父道”。这种“父道”,并非就是对于“子道”的颠覆,它与“子道”可以交融互补。在“父道”的观照之下,可以从总体上发现儒家的孝道即“子道”的缺陷。

鲁迅的“父道”,大致有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子女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父母的附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勿敢损伤,孝之始也。”但这并不意味着“受之父母”的,便得永远受制于父母。中国的“圣人之徒”,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总“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不仅父母在世之时,儿子的一举一动不能自主,父母去世之后,儿子也得“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继续生活在父母的“绝对的权力和威严”之下。按照鲁迅的看法,父母“所生的子女,固然是受领新生命的人,但他也不永久占领,将来还要交付子女,像他们的父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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