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湛然
【摘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巨额交易游离于税法监管之外,非税销售导致传统商业销售额下滑严重,现行的税收征管存在问题与漏洞。本文旨在研究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C2C 税收
电子商务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典型交易方式,已经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智能手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更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从2011开始,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总额始终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2015年全年交易额16.2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1.1%,网络零售,总交易额达3.8万亿,其中C2C模式占比47.8%的份额。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6.1万亿元,2017年以来,电商物流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网购已成为广大群众认可的消费方式,同时也说明C2C模式电子商务已成为商品交易的途径之一。然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并未针对这一重要市场组成,即C2C模式电子商务制定严格明晰的税收制度,这既造成了税款流失,也对传统商业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对互联网发展目标要求、保障措施等做了部署,既确保“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又肯定了电子商务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指出要去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桎梏,减轻电商企业负担、税费合理化等。这给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兴业态创造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