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芳
摘 要:我国在1952年《小学暂行规定(草案)》中要求在中小学普遍设立了班主任制,并且对班主任的基本权利职责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但是随着几十年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远的发展,班主任在学校的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的完善发生着改变。
关键词:班主任;新课改;变迁;工作职责
在学校教育中,班主任一词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清朝的《奏定学堂章程》一书中就有记载,此时的班主任更多的被称为是“本科正教员”,其职责可以简单概括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此时的班主任制称为学级担任制,简称为级任制。民国时期规定在中学也实行级任制,后又改为导师制。在新中国建国后,在老解放区的基础上,融合苏联的教学经验,逐渐发展起来小学班主任制。徐延庆于1989年在《东疆学刊》上发表的一文中,具体阐述了学校教育的班级制、班主任学和班主任制。
我国在1952年《小学暂行规定(草案)》中要求在中小学普遍设立了班主任制,并且对班主任的基本权利职责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但是随着几十年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远的发展,班主任在学校的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的完善发生着改变。
1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变迁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级任制,要求班主任在教学过程中应参与学校教育的大部分工作,包括各年级学生的管理指导工作,还需要承担整个班级甚至年级大部分至绝大部分的教学,此时的级任制中,班主任可以说是学堂教育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