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春香传》的社会学研究新考

2017-11-13 21:29孙皓尹允镇
东疆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御史王朝身份

孙皓 尹允镇

[摘 要]

《春香传》属于盤索里类小说,在韩国古典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通过文献调查的方式并结合《朝鲜王朝实录》中记录的部分史实,对《春香传》中的身份制度、妓生制度、御史制度进行解读,可以帮助读者和研究者正确理解《春香传》的作品内容,同时为小说《春香传》的外部研究开拓思路。

[关键词]

《春香传》;身份制度;御史制度;外部研究

[中图分类号] I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7

)04003807

[收稿日期] 2017-01-10

[作者简介]

1.孙皓,男,长春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讲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韩比较文学。2.尹允镇,男,朝鲜族,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朝鲜文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韩国文学及中韩比较文学。(长春 130000)

《春香传》属于韩国古典文学中的盘索里类小说,它以实学思想为基础,通过描写春香和李梦龙跨越阶级界限的爱情故事讽刺当时的朝鲜王朝社会,进而唤得读者的共鸣。

韩国学界关于《春香传》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1922年,日本人麻生玑次在杂志《朝鲜》上发表了介绍《春香传》的文章,从此《春香传》进入了大众视野。金炯敦将“署名为风流郎的人在1932年《别乾坤》12月号上发表的《春香真的是美人么?》”看作是《春香传》研究的起点。[1](1)80年的时间里,研究者们先后在小说的异本、主题、人物、情节、与中国古典文学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国内学界关于《春香传》的研究始于东方文学研究,是伴随着东方文学作品译介活动共同开展起来的。1956年,《春香传》的首个中文译本与国内读者见面 朝鲜作家同盟出版社于1954 年以原始盘索里唱剧为蓝本出版了小说《春香传》。1956年7月,冰蔚、张友鸾二人翻译的《春香传》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同年7月,人民文学出版社也出版了署名“冰蔚、木弟”的《春香传》译本,根据版权页记载,此译本在1960年8月才进行首次印刷。 ,但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外严峻形势的影响下,国内学界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长期依附于“作品社会历史背景考察”“作品思想内容定性评估”“作品基本形象成分划分”“作品艺术特色鉴赏简述”四段式模式对东方文学作品进行外部研究。然而这种公式化的研究方法使得《春香传》研究表现出一些较为庸俗的社会学意味。[2](15)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这种研究倾向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这期间的很多观点和研究成果仍被广泛转载并引用至今。

可以说,国内学者围绕小说《春香传》所进行的文学内部研究风生水起,而研究史中对《春香传》进行文学外部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春香传》的艺术魅力即在于作品将青年男女之间的爱情故事巧妙地架构在了朝鲜王朝的诸多社会制度之上。因此,对《春香传》进行外部研究,合理解读当时朝鲜王朝的社会制度是如何反映在小说当中以及这些社会制度对小说主人公的行为产生了何种影响,这些将有助于读者(研究者)更好地理解小说《春香传》的精神内涵。

本文拟采用文献调查的方式,同时结合《朝鲜王朝实录》中记录的部分史实,对朝鲜王朝中、后期的身份制度、妓生制度、御史制度进行解读,可以为正确开展小说《春香传》的外部研究开拓思路。鉴于盘索里类小说异本丰富的特点,本文中的《春香传》在广义上指代由“春香故事”为骨架所构成的庞大异本群;狭义上指代的是完版八十四张本《烈女春香守节歌》。

一、朝鲜王朝社会身份制度概观

朝鲜王朝实行严苛的社会身份制度,法律上大体将整个社会阶层分为“良人”与“贱民”,此种社会身份制度也被称作“良贱制”。尽管如此,“良贱制”实际上却是在“班常制”的体系之下运行的,即一种用以区分作为支配阶级的贵族和作为被支配阶级的常民之间的身份制度。从概念上看,“良人”与“贱民”相对;“两班”与“常民”相对。除最高的权利统治者之外,其他各社会阶层可以细分为两班(以官职为中心编成文、武两班)、中人、常民、贱民。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1 朝鲜王朝社会身份制度划分表

分类 功能与义务 具体人群

两班

经济上:地主阶级(多土地、多奴婢)

地主特权阶级,可以免除国家服役

政治上:官僚阶级

通过科举获得官职、有教养

士大夫和两班都可以凭借身份上的优势参加科举并且获得官职,从这点上看两者性质相似。但是二者也有一些细微差别,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由于朝鲜王朝时期的科举制度相对封闭,只有两班的子弟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常民的子弟无法参加科举考试。因此,两班的子孙便世袭着两班的家庭出身,随着两班层的不断扩大,他们在地方社会形成了强大的支配势力,通过形成的两班自治组织辅佐地方守令,参与地方统治。

良人 中人

担任专业性技术职务或者行政实务

不能世袭职役、参加科举

庶吏:在中央官厅担任行政业务的下级官吏

乡吏:担当地方行政的下级官吏

技术官:口译官、医官、(法)律官等专业性技术人员

庶孽:母亲为妾的两班子弟

常民

农民:负担租税、贡纳、服役

手工业者:从事官办、民办手工业、负担工厂税

商人:在国家统制下,从事商业活动,负担商人税

褓商:游走各地售卖织物或化妆品的人。制造国家需要的东西并上交,有要事时候被动用。

市廛商人:滞留某地售卖东西的人

贱民 从事各种被认为是卑贱的事情 私奴婢、僧侣、白丁、巫女、广大、杠夫、妓生、工匠等“八贱”

从小说《春香传》设定的人物的社会身份看,《春香传》中主要出现了四个代表两班阶级的人物:即李梦龙、卞学道、成参判、李使道;四个代表贱民阶级的人物:即春香、月梅、房子、香丹。小说《春香传》将春香和李梦龙的爱情故事架构在天差地别的社会身份制度之上,通过主人公春香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替当时朝鲜王朝的普通民众对整个朝鲜王朝社会进行控诉。endprint

二、朝鲜王朝的妓生制度

目前,学界普遍将由“春香故事”构成的庞大《春香传》异本群划分成妓生类《春香传》和非妓生类《春香传》,决定不同异本归属的便是春香的身份。根据不同异本的内容,决定春香身份的关键性因素在于春香与李梦龙初夜前,春香是否向李梦龙索要了“不忘记”(情人誓言)。如果要求了,春香的身份就是贱民阶级的妓生,反之则是两班阶级的庶女。从申在孝版本的《男唱春香歌》,到完版本系列的《烈女春香守节歌》,再到新小说《狱中花》,春香都被设定为两班成参判的庶女。[3](187)

韩国标准国语大词典对“庶”字定义如下:“庶—”(接在一部分名词前)①表示非本妻亲身所生之人的前缀。如:庶子女;②表示非本妻之意的前缀,如:庶母。再看由“庶—”构成的派生词:①“庶女”:妾所生的女儿;②“庶子”:贵族和良民 良民指两班和贱民中间阶层中不服贱役的百姓。社会底层的人中,贱民需要服“身役”(奴婢役);而良民需要服“良役”(从16—60岁良民中挑选,向国家服的劳役)。 女性所生的儿子;③“孽子”:贵族和贱民女性所生的儿子;④“庶孽”:庶子和孽子的并称。一般来说,两班阶级的女性都做正室夫人,那么,“庶女”的母亲应该是除了两班和良民阶级女性之外的女性。“庶女”的定义也从另一方面解释了春香母亲月梅与春香父亲成参判的关系,即月梅是成参判在南原做官时纳的妾。这一身份设定与完版八十四张本系列异本中,开篇月梅与成参判二人虔诚求子的情节相吻合,至于当时的地方官吏是否可以随便纳妾则要另当别论。月梅的社会身份在小说中有明确交代:

当时, 全罗道南原有个叫月梅的艺妓,闻名于三南地区。后来,月梅与奉劝自己早日结束艺妓生涯的贵族男子成参判成了家,可惜年过四十仍然膝下无子。[4](6)

“妓”,在韩国语中被统称为“妓生”。如前文所述,妓生与私奴婢、僧侣、白丁、巫女、广大、杠夫、工匠一道同属贱民阶级,即属于社会最底层人群。韩国标准国语大辞典将“妓生”定义为:在宴席或酒桌上以歌、舞或风流助兴为职业的女人;朝鲜民族文化大百科中将“妓生”定义为:传统社会中,在宴席或酒桌上以歌、舞、风流为在座者助兴,并以此为业的女人。可见,简单理解所谓的“妓生”,主要是指在酒桌上陪酒的女子,而且是她们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或者谋生的手段)。

关于妓生的来源有“巫女来源说”和“战争俘虏来源说”等。“巫女来源说”认为妓生出现于古代社会从最初的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转变时期。因此,妓生出现在男性掌握社会主导权之后。在母权社会中,巫女本身就是神一般的存在,但是随着祭政一致的原始神权社会开始崩溃,男性巫神开始作为长者,意在王权,巫女的地位逐渐衰退。在此过程中,在巫乐艺能方面有较高造诣的玩耍、游戏开始服务于王权组织,成为女乐的歌尺或者舞尺进而演变成为妓生。“战争俘虏来源说”则认为从女性司祭者被神圣化的原始神权社会土崩瓦解,直到父权社会建立期间,开始了依靠武力进行的宗族之间的战争。战败国的人会被处死或者变成战利品进而成为奴隶或者婢子。如果婢子出身良家而又才貌双全的话,她们就会被称为奢侈奴隶。新罗灭亡百济之时,百济的阶伯将军担心自己的家人沦为奴婢,便亲手杀掉他们,宫女们在落花岩自杀也是出于此原因。李瀷在《星湖僿说》中提及妓生始于“杨水尺”。杨水尺即柳器匠,这些人既没有所属的社会群体也不从事劳工,一直流浪生活,通过贩卖柳树制成的簸箕或者蒲篮为生。后来,这些人以男女奴婢的名义写入邑籍,其中长相美丽的女子被选出进行歌舞训练,从而成为妓生。因此,“妓”与“婢”应属同类,但是“婢”比“妓”出现时间早。可以说“妓”也好、“婢”也罢,都源于一个社会的分化过程。朝鲜王朝时期,妓生制度是由官厅设立的,身为官妓的妓生主要从高丽时期从事女乐作用的妓生中分化出来,再细分成医女、针线婢、慰安婢等活动在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官妓可以是医女,也可以是在尚房做针线活的尚房妓生,或者在举行宴会活动时候负责歌、舞,同时还要熟练演奏玄鹤琴、伽倻琴等乐器。根据朝鲜朝时期严格的内外法,即便是妇女患病也很难接受治疗,于是就需要医女存在,而且在宫中,负责做针线活的针婢也由妓生充当。因此,除了负责歌舞的妓生之外,还有隶属尚医司尚房的医女、针线婢。因为她们同时还要为男性患者治病,所以也被称为药房妓生或尚房妓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大部分妓生成为边防军人的“慰安妇”,使得妓生变化成为娼妓。

妓生也可以分为“官妓”与“私妓”。关于是否存在私妓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官妓,可能存在个人性质的家妓或私妓(按照中国的妓女制度)。但是在朝鲜王朝,证明妓生主体性的东西就是妓籍,家妓和私妓是不能写进妓籍的,因此她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妓生。[5](4~8)本文认为私妓应该是存在的,只不过作为个人性质的妓生,并不从事与官妓相同的职役。

其中,官妓还可以再分为两类:京城的京妓与地方的乡妓。京妓归掌乐院所属,比地方上的乡妓的妓艺更高,她们多以歌舞为主业,一般出现在宫中宴会之上,人数达百余名。京城中的官妓多为“有夫妓”,与之相反,地方上的乡妓多为没有丈夫的“无夫妓”,一般每个官厅中至少有十五至二十人不等,她们主要为当地官吏“守厅”。妓生所处的妓房原则上是不允许贵族出入的,如果需要妓生助兴,需要将她们唤至贵族饮酒、玩耍的场所。因此与京妓相比,乡妓更容易得到地方官吏的垂青。为了接待中国和日本的使臣,乡妓一般还被安置在这些使臣经过的郡邑。平安道的平壤、宁边,定州;黄海道的海州、安狱、丰川、黄州;咸镜道、庆尚道和忠清道诸郡邑都有乡妓,较大郡邑的乡妓多达百人。

由于官妓含有“官家之物”的含義,因此其居住地是不可以随意变化的。除非做妾,否则一辈子都无法摆脱妓生的身份。同时,也不能随心所欲进行“守节”,如果执意守节,则要遭受官厅的严酷惩罚。官吏带走官妓有以下几种方法:[5](18~19)一是在郡守的关照下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直接带走,如一些出公差来到地方上的官吏将自己心仪的妓生带走,此种情形不多见。二是代婢定属 也有写作“代婢呈赎”的。当然,如果年事已高需要退出妓生行业或者患病的话也通过此方法。 ,即官妓一旦被带走,需要用其他妓生补充空位(多为自己的女儿或者侄女)并写入妓籍,此种情形屡见不鲜。如1895年的“官奴妓婢案”,郡妓生28人中,兰姬、雪月、锦香、玉蓉四人被标示为“纳代頉案”,从妓籍中除名,玉心、兰草、柳香、榴红四人补充入籍。三是以“选上妓”的身份上京做京妓。京妓除了原来就居住在京城的妓生之外,还有一部分是从地方选拔上去的,一些观察使和奉命使臣也可以将地方官厅的乡妓带走。endprint

如果说妓生仅仅是唱歌跳舞,陪酒作乐偶尔提供性服务的话,这只能说明妓生的历史存在性。妓生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需要服“妓役”,而且妓役在整个朝鲜王朝近代史上都是被纳入到国役体系内的。在朝鲜王朝,一般良人和贱民都需要担负自己所固有的“役”。官妓需要登记到妓籍之上,进行定期点考。因此,所有妓生的姓名、职役以及相关变动事宜都要记录在妓籍之上进行保管。

《春香传》中的新官卞学道来到南原府的第一件事便是进行妓生点考,即按照妓籍上的记录逐一点名,查看妓生的姿色,进而为上级官吏挑选满意的妓生。登记在妓籍上的妓生一般都是十五岁左右,那时就已经对语言、举止、音律、舞蹈、书画等方面有了一定的造诣。由于妓生属于贱民,因此在官员呼点之时需要及时答应。妓生一旦被写入妓籍就无法摆脱贱民这种身份上的束缚。即便是妓生与贵族所生子女,也要根据“贱者随母法” 源于高丽时代的奴婢世传法,奴婢等贱人的身份世袭和所有关系归属依据其母亲的身份等级而定。 的规定,儿子成为奴婢,女儿成为妓生。

承文院提调启曰:“走回唐人力文明,则圣节使行次入送,其一时逃来金息苦,以我国女人之生,不为解送,使居内地矣。然从母法,乃我国之私法,而中朝则皆从父。若中朝怪而问息苦存否,托以病死,殊无诚信之意,请解送。”【此左参赞申光汉意。】传曰:“如启。”[6]

从小说《春香传》的内容看,月梅是与成参判在一起之后才摆脱妓生生涯的。如前文所述,妓生若要退籍需要补充亲人进行“接班”,可是根据小说的内容,春香并没有登在妓籍之上,那么这一情节是否与当时的社会制度相矛盾呢?朝鲜王朝实录事典中的“妓妾”一条为我们揭开了谜底。

妓妾,朝鲜王朝时期两班男性所纳的妓生。[7]朝鲜王朝时期,官吏将贱民身份中的妓生纳作妾的行为被称为“率蓄”,做妾的女性被称为“妓(生)妾”。由于妓生是国家的公共财产,因此原则上将妓生带走做妾的行为是违法的。可是实际上,到地方做官的两班官僚在当地将自己喜欢的官妓带走做妾的行为早已司空见惯。朝鲜王朝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不承认重婚,但是又不得不对地方官吏“率蓄”的行为采取默认的态度。如果说做正室的“妻”是两班阶级为了延续家室而在同一社会阶级中选择的女性,那么“妾”则是两班阶级在社会下层阶级女性中以私人的方式选择的女性,其中多为女仆和妓生。《大明律》中的“官吏宿娼律”明确规定了朝鲜王朝的官吏和官妓的寝处规则,即通过法律限制地方守令不能随意沾染妓生,地方官吏在妓生家中过夜会被处以六十仗刑。

《大明律》卷第二十五 刑律八 犯奸 官吏宿娼: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早稻田大学图书馆影印版。 由于身处中央的官职人员与家眷一起生活,以地方官吏身份下派到地方的两班阶级在接触妓生之后将其纳为妾的事情便接连不断。

领议政南衮议:“宪府受教后,不即刷还者,果为非矣,自上斟酌罪之当矣。但当初宪府受教时, 臣见报府文移, 心窃以为未便, 屡与僚中, 议欲上达, 而因循未果。大抵赎身者, 非他无缘率畜 “畜”通“蓄”,蓄养之意。 者之比。”

李惟清、李荇、洪淑、李沆议:“边将率私妾,则既有法矣。但此刷还,则乃新立之法,以此,士大夫多被推,果为骚扰,诚如上教,定限,而限内不送者,罪之为当。且当身不送者与到京产长子枝不送者,亦有间隔矣。”[8]

率蓄行为在远离中央体制的平安道和咸镜道地区发展程度更甚,在上至宗亲下至朝廷官僚间蔓延开来。国家也会调查这些做妾的官妓,一旦发现便对其采取发回本邑的“刷还”政策,但是最终还是没能根本杜绝率蓄现象的发生。

三、朝鲜王朝的御史制度

“暗行御史”是小说《春香传》中男主人公李梦龙科举功成名就之后由朝廷所授的一个文官官职,也是原著小说中封建官吏卞学道被罢官的直接原因。下面从御史制度的沿革和职责权限两个方面对御史制度进行分析。

御史,相当于中国的钦差大臣。朝鲜王朝的御史可以分为普通御史和暗行御史两种。普通御史由吏曹任命,其行为是公开化的;而暗行御史是政府为了监察地方官吏的政绩与不正之风而秘密派遣的使臣。[9]暗行御史从国王的心腹精英文臣所在的承政院、三司、艺文馆等官署中的侍从官(堂下官)

正三品下阶通训大夫以下,朝鲜王朝正三品文官官阶。 中,经过三政承推荐由国王亲自任命。书面语中对暗行御史的称呼为“绣衣使者”,最初从成宗时代开始派遣。16世纪起设立的暗行监察史表现消极,并不能有效地行使职责。17世纪后,暗行御史被纳入制度化范畴,担任人员也主要从年轻的堂下官中进行选拔。暗行御史的标志为国王亲赐的“封书”“事目”“马牌”“鍮尺”,此制度于1829年被废除。

以秘密的方式派遣特命使臣可以追溯到朝鲜朝初期。1392年,为了禁止义州等边境地区进行非法的越江贸易,派遣了朝鲜王朝最早的暗行御史。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纠察守令、监察地方官吏以及敬差官及土豪、乡绅等地方势力的非法贪虐。大约从太祖到太宗时期,为了强化守令的权限以及为中央集权体制服务,暗行御史主要用于集中纠察土豪乡绅等地方势力的非法行为。暗行监察始于朝鲜王朝初期,1416年下派的“支应使”和“察访使”是关于暗行御史最早的记录。

各道监司、首领官及所过境内守令外,各官守令毋得越境。各驿马匹、各差备,定数相考,遐近分拣,酌量抄出,每三日递番。司仆、司饔、司幕诸员等支应各官色掌,毋得擅自欧打, 有迟缓事,则承政院进告论罪。上项事件外,监司、守令若有收敛民间、隐密人情者,令支應使及察访暗行捕捉,随即启闻论罪。从之。[10]

到了世宗时期,偶尔派遣暗行察访,由于弊端多多而施行不利。此后,相继派遣过敬差官、行台和分台暗行,但是并没有持续进行下去。如果说御史和监察官主要用于预防腐败,那么暗行御史则用于揭露腐败。由于暗行御史过于年轻,对腐败只能揭露而无法调查,即便是揭露了腐败行为,也只是肉眼可见之处,因此无法通过深入地调查来揭露腐败行为。即便是国王下派了暗行御史,各个守令之间也会互相通气,暗行御史的效率变得很低。因此,后来派遣更高官阶的敬差官或者委任观察使臣的意见占了上风。随着部民告诉禁止法的实施,功臣、大臣的子弟、亲戚等被任命为守令,被任命人员的资质大幅下降。此时,暗行御史主要用于揭发守令的无能和道德败坏问题,一直延续到成宗时期,御史制度被纳入地方制度并且是强化王权政策的一环,这才使得御史制度得到完善发展,世祖、成宗时期,暗行御史的品阶与守令同为六品。到了中宗时期,则分遣六人进行御史活动。endprint

分遣御史权弘、李陌、崔连孙、赵舜、黃璍、郑沈于京畿、黄海、忠清道,命出入村巷,问民弊瘼,除各邑支供,自赍干糇,务除烦弊。仍下宣酝以慰遣之。初大臣等议启曰:“外方贡赋杂徭,已令蠲减,庶祛民弊,而守令侵督,百姓流亡如旧。请先分遣京官于三道,问民疾苦。”至是遣之。[11]

暗行御史一词首次出现在朝鲜王朝实录是在中宗4年11月,府院君金寿童的发言中。此发言可以印证当时暗行御史已经被广泛秘密派遣了,而且各大臣对暗行御史的派遣行为持不同意见。

寿童曰:“近日遣暗行御史,摘奸守令所犯,似乎未便。上之待下,既不以正,则下之人,亦不以正。春秋只遣御史,问民疾苦而已,暗行则勿遣可也。守令犯滥等事,使监司检举,自有其法,更令严察至当。”元宗曰:“ 外方守令,畏其暗行,以木叶书‘牌字,如此之弊,虽遣暗行,莫能摘发也。”上曰:“察察非美事也。然生民休戚,系乎守令,而又有祖宗朝故事,故遣之耳。”[12]

御史的活动范围一般是一个道,也会被同时派遣到八道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成宗时期的赵之瑞即为所谓的心腹官员充当“应教职”,他便是通过抽签被派遣到八道去的官员中的一员。

史臣曰:“之瑞为御史,擿发宋杰事,欲挤陷之,吹毛觅疵,备陈众丑。之瑞性颇险诐,好讦以为己任,故屡为御史,常星驰电迈,出入官府,如野鹘,人谓之猛虎,人吏仓卒见之,称云赵、赵,而不能言其名,令人畏怯,一至于此。巡按之时,服色无常,或为官服, 或为微服, 人莫测其所为。”[13]

朝鲜王朝后期八道细分为“左道”,即京畿道南部地区、忠清道、全罗道、庆尚道、黄海道东部地区;和“右道”即京畿道北部地区、忠清道、全罗道、庆尚道、黄海道西部地区。国家也会向相邻地区重复派遣御史。暗行御史正如其字面所说的那样,需要隐藏身份调查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动到官厅调查各种文案。暗行御史为百姓所期待,也形成了一定的积极社会氛围。一旦有暗行御史调查的消息传出,守令们便十分小心各自的业务。由于御史是文官出身,因此对于暗访和掩饰自己的身份不谙其道。朝鲜王朝时期的游客并不多,除了大城市之外几乎没有秀才毫无事由地去各地旅行。因此,经常接触客人的商人或者妓生们一眼便能认出御史。即便是暗访成功,并且御史出动,其消息也很快扩散至周边郡县。由于交通上的限制,周围郡县便可以预测御史的必经之路和到达时间,便动用一些小官吏严守大路和各个客栈,更有甚者干脆将城门紧闭。但是由于两班的地方势力十分强大,加之暗行御史的文官属性,暗行御史对于具有一定家族势力的贪官污吏异常头疼。

任命御史时,首先由国王命令进行“御史可合人”(即御史选人)推荐,三议政从侍从官案中选拔可合人并抄启(禀告选拔事宜)。国王从写有全国360郡县名字的竹筒中抽取需要进行暗查的地区,即所谓的“抽栍”。御史可合人被唤至御殿,由国王亲自颁发写有郡县名称的封书,由承政院承旨颁发“八道御史赍去事目”一卷,马牌一个,鍮尺两个。封书相当于委任状,其上写有“到南大门外开拆”或“到东大门外开拆”的字样。御史只有到了指定的大门外拆开封书确认任务之后才能奔赴目的地执行任务。马牌是使用驿马的使用券,由1马牌到5马牌不等,暗行御史一般颁发2马牌。持有马牌意味着此人是奉命使臣,也是权力的象征。进行封库或处分文书时,用马牌捺印作为职印使用。鍮尺作为营造尺用来检验刑具是否为乱用权利而造。暗行御史原则上接到命令直接出发。骑乘驿马并带领一至两名“带吏”(即下级官吏)奔赴目的地。一旦到达所调查区域,便“弊衣破笠、风餐露宿”对守令的“贪饕酷刑、乡奸豪右”进行“廉问侦察”。一旦廉察结束,便进入栍邑(国王抽签的郡邑)官衙进行“开坐”(打开官衙大门就坐),即御史出动。出动的方式为用驿卒和带吏包围官衙的三门,并高喊“出动!”。

暗行御史从潜伏场所慢慢来到官衙,受到守令和吏属的迎接,开坐于东轩大厅。检查翻阅公文称作“反阅”,检查官衙的仓库称为“反库”。如果非法文书被捉拿现行,御史便扣押守令的官印和兵符,在仓库上贴好写有“封库”二字的白纸,并在纸上捺印马牌。清点监狱中收监的罪犯数量,对遭受冤狱者进行重审,并释放滞囚。对作贱百姓的乡奸豪右下发“揭发捉囚秘关”(暗行御史的拘捕令),逮捕拘禁并实施处罚。接受有冤情人士的诉状,通过发布“题辞”(判决处分)、“立案”(证明文字)、“完文”(处分文书)为其申冤解怨。暗行御史完成任务回京后,撰写书启和别单各一封呈交国王进行复命。书启又称绣启,是对视察栍邑特别指示事项、封书上所指示的特别事项等进行采录、探问,并按条目进行记录的书函。别单是记录书启的未尽事宜、沿途诸邑的视察事项、对八道御史赍去事目中规定的一般性闭庭事项改善方案的意见文书,也可以看作是御史本人教养和政治性见识的陈情书。书启是必要的复命文件,而别单则随意处置。因此,小说《春香传》中的李梦龙高中科举,成为暗行御史奉命调查南原附近郡县是合理的。而李梦龙扮装成乞丐是出于掩饰身份的需要,他夜访春香家与月梅见面,月梅误以为李梦龙真的沦落为乞丐,这一情节为小说增色不少。

四、结语

本文通过文献调查的方法,对朝鲜王朝的身份制度、妓生制度、御史制度进行了解读。至此,我们根据以上的内容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月梅是成参判在南原做官时候所纳的妓妾,属于非法行为。

第二,春香为成参判纳妾所生,因此属于成参判的庶女。尽管春香父亲成参判身份高贵,但根据贱者从母法,春香的社会身份与其母月梅同为妓生,即属于贱民阶级。也正是源于这种身份上的两面性才使得春香的一系列行动上具有多重性。

第三,既然春香的社会身份是妓生,那么对于两班阶级对自己的“唤身”行为,春香原则上没有不从之理。

第四,地方官吏卞学道要求妓生身份的春香为其守厅,从妓生制度上看是合情合理的。

第五,《烈女春香守节歌》等异本中没有出现过“代婢定属”的故事情节,所以春香从小就没有接受过妓坊的培训,长大后也没有从事妓生活动,自然不属于官妓,所以名字不在妓籍之上也是合理的。

第六,李梦龙是科举成功之后被朝廷授予的一名文官,并以暗行御史的身份对地方上的腐败官吏卞学道进行了罢官惩治。因此,我们不能将小说中李梦龙以一身乞装回归南原挽救自己的心上人看成是公报私仇,也不可以将暗行御史的伪装扮相看成是为了强调李梦龙的落魄相而有意为之。可以说,惩治贪官污吏是当时社会百姓的普遍诉求,“有情人终成眷属”既是最普遍的人间常理之体现,也是韩国古典文学大团圆式结局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韩]金炯敦:《春香传的形成过程与叙事构造研究》,明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8年。

[2] 梁潮:《国内东方文学研究状况及其方法整理》,《东方丛刊》,1996年第4辑。

[3]郑夏英:《<春香传>异本生成和传承中汉文本的作用》,《语文研究(Vol.37)》,2009年。

[4]薛舟、徐丽红译:《春香传》,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

[5][韩]郑延植:《朝鲜时代妓役的实态》,《国史馆论丛(第107辑)》,国史编撰委员会,

2005年。

[6] [韩]《明宗实录(3卷)》,明宗1年4月6日第4条记事。

[7] [韩]《朝鲜王朝实录事典》,http://encysillok.aks.ac.kr/ 妓妾条。

[8] [韩]《中宗实录(58卷)》,中宗21年12月29日 丁丑 第2条记事。

[9] [韩]《朝鲜王朝实录事典》,http://encysillok.aks.ac.kr/ 暗行御史条。

[10] [韩]《太宗实录(31卷)》,太宗16年1月4日 丁酉 第1条记事。

[11] [韩]《中宗实录(2卷)》,中宗2年1月5日 己卯 第1条记事。

[12] [韩]《中宗实录(10卷)》,中宗4年 11月 9日 丁卯 第2条记事。

[13] [韩]《成宗实录(236卷)》,成宗21年1月4日 丁巳 第2条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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