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的思考

2017-11-13 00:45:58廖倩
商情 2017年40期

廖倩

【摘要】《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重庆市乡道的行政处罚权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针对目前乡道委托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加大法规宣贯、明确权责、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指导沟通、加强制度管理、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增进合作沟通等七个方面对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乡道 行政处罚 委托执法 路政执法

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从地方立法上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文简称为镇街)对乡道、村道的行政管理权:明确了村道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实施,乡道的行政处罚权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委托镇街实施。由此,明确了重庆市乡道、村道的管理体制,也赋予了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一个新的工作使命——开展乡道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工作。当下,如何克服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和镇街的实际困难,开展好乡道委托执法工作,需进一步思考探索。

一、目前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街工作人员还缺乏委托执法意识。目前大多数镇街人员甚至是某些领导对乡道委托执法的认识还不到位,对相关法规规定理解得不透彻,工作不够主动,使得乡道委托执法工作还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2)镇街执法队伍及设施建设与职能不相适应。从目前其他行业的乡镇委托执法现状来看,大多数执法人员身兼数职且流动性大,执法队伍“专”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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