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的“侨汇”问题

2017-11-15 15:27张玲蔚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11期
关键词:侨务工作新中国

张玲蔚

[摘 要]“侨汇”,即华侨汇款,主要是指海外华侨以赡家名义寄回中国国内的款项,是国内的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家属的重要生活来源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侨汇”问题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侨务工作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侨汇”数量的变化、“侨汇”的主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侨汇”政策的发展演变等几个方面内容的梳理和阐释,来探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侨务工作的主要特点及其背后的驱动力。

[关键词]新中国;海外华侨;“侨汇”;侨务政策;侨务工作

[中图分类号] D63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11-0008-04

“侨汇”,主要是指海外华侨以赡家名义寄回中国国内的款项。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侨汇”是国内的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家属重要的生活来源之一。“侨汇”是个历史现象,从中国近代以来就一直普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侨汇”问题同样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侨务工作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具体来说,从1950年至1954年底,全国“侨汇”收入“总数为六亿八千四百零六万美元,等于同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外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左右”[1],是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与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重要海外支持之一。“侨汇”问题的解决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侨汇政策的制定,不仅关系到中国国内千万归侨侨眷的日常生活,而且还关系到中国国内的经济建设大局。因此,“侨汇工作,无论过去和现在都是很重要的”。[2]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使“侨汇”问题出现了新情况。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结构仍处于农业社会阶段。由于受到长期战争的冲击和破坏,本来已经落后的国民经济又面临着工业凋敝、农业萎缩、交通瘫痪、贸易阻塞、市场混乱、物价飞涨的严峻形势,而且在1950年又肩负起抗美援朝的沉重战争负担。而在“侨汇”方面,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旧中国国民政府不合理的金融政策,国民经济运行混乱,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十分严重,因此流入黑市的“侨汇”越来越多,而国民政府银行经收的“侨汇”却越来越少。1948年,国民政府为扭转经济颓势,实行币制改革,硬性规定华侨汇款必须折汇金圆券。海外华侨为了避免金圆券严重贬值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一般情况下都将“侨汇”汇寄香港,而致国民政府的“侨汇”收入日益减少。这种不正常的“侨汇”现象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后。

(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侨汇”严密封锁,是新中国解决“侨汇”问题面临的又一大难题和严重阻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二战结束后就开始限制华侨的“侨汇”,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更是变本加厉地对华侨的“侨汇”进行严密的封锁。美国在“禁运”的口号下,强迫美洲、亚洲各国政府限制、禁止“侨汇”。英国对中国华侨汇款回国的银行账户进行严格的金额限制,严防华侨的“侨汇”大量流入新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和不同的国家利益考量,一些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也对华侨的“侨汇”予以限制和封锁。包括印尼、缅甸、巴基斯坦在内的众多民族主义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法律对华侨“侨汇”的金额进行严格的规限。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如菲律宾、泰国等,甚至多次借口华侨“侨汇”问题大规模搜捕华侨领袖和华侨企业家,蓄意制造华侨“侨汇”问题的白色恐怖局面。

自身经济的落后与外部国家的封锁,使新中国的“侨汇”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如何冲破种种限制,吸引侨汇内流,巩固新生政权,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解决“侨汇”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赡家性“侨汇”。赡家性“侨汇”是“自有华侨和邮路以来就形成的一种侨汇形式”[3]。具体来说就是指“侨汇”通过中国银行汇入后,银行通知收汇人前往银行领取汇兑后的人民币和侨汇券,侨眷侨属领取人民币和侨汇券后,可以凭侨汇券到指定的商店(一般是华侨物资供应商店)购买生活用品。赡家性“侨汇”可以说是广大侨眷的生命线,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银行的统计,赡家性“侨汇”比例高达“侨汇总额的90%以上”。[4]它一方面起到了安定侨眷、帮补侨眷侨属家庭生活的作用,加强了侨眷、侨属与海外亲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则以非贸易外汇的形式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国家通过“侨汇”结汇等方式,将本币派解给侨眷用于生活,同时加强侨区的物资供应工作,满足侨区人民生活,以此来集中“侨汇”、收拢货币,将外汇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各项需要,以此来达到保障人民生活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双赢目的。

(二)馈赠性“侨汇”。馈赠性“侨汇”,主要是指新中国成立后“华侨、华人以个人名义或以华侨社团名义向国内单位无偿馈赠的现金、汇票、物品的总称”[5]。中国是世界上拥有海外侨民最多的国家,他们在侨居国拥有丰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资源,而其一以贯之的爱国傳统和爱国热情,更使海外华侨成为新中国建设在海外的重要支持。早在20世纪初,便有海外华侨在国内捐款修建学校、道路、桥梁、纪念碑亭等。抗战期间,广大爱国华侨更是踊跃捐献武器、弹药、西药和各种战争用品,支援抗日军队。新中国成立后,进入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新时期,广大华侨同样慷慨解囊,捐钱捐物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馈赠性“侨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水利、学校、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方面产生了巨大作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之一。

(三)投资性“侨汇”。海外华侨社会中,一部分华侨白手起家,从劳工做起,拼命存款蓄资,逐步从行贩发展到零售商、批发商,再从小地方扩展到大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最后成为企业家。投资性“侨汇”主要就来自这些华侨企业家,其目的主要有四个:财产保值、赚取利润、表达对于家乡的眷恋之情以及促进祖国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通过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生产发展、繁荣经济之目的”[6]。根据这个方针,新中国从成立之始就号召、鼓励海外华侨回国投资,并在1951年新中国经济形势明显好转、物价稳定之后,确定了“对于华侨归国投资的私营经济事业,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者,国家都采取积极地帮助,使他们做出成绩,用以示范”[7]的方针,随之开始逐步引导和协助海外华侨归国投资。这一时期的海外华侨投资,从方式来看,大部分通过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的投资公司;从投资方向上看,大部分用于轻工、纺织、饮食等工业部门。endprint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三种类型“侨汇”的比例来看,赡家性侨汇仍是这一时期“侨汇”的主要部分,但是馈赠、投资性“侨汇”在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

(一)1949—1953年,“侨汇”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总体来看,1949—1953年的“侨汇”数量总体较新中国成立之前有所增加,但也在1953年出现一定的下降。具体来看,由于广大海外华侨对于新中国的逐步了解、逐步认同,以及新中国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政治上迅速清明和稳定,特别是中央人民政府实行了保护“侨汇”和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从1950年至1952年三年中,“侨汇”是稳步增长的。这三年中“侨汇”收汇情况为:1950年1.18亿美元,1951年为1.68亿美元,1952年约1.7亿美元。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侨汇”数量最高的年份,不但超过新中国成立前7倍以上,而且已经接近抗战前的正常水平。但是,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一些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对新中国“侨汇”限制和封锁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内在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和“侨汇”问题认识产生偏差而造成的侵犯“侨汇”的现象频发,使“侨汇”数量从1952年秋开始逐渐下降,并从1953年开始猛降。

(二)1949—1953年,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不断调整。1949—1953年,是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国家“侨汇”政策的基本稳定与不断规范时期。

一是强调“侨汇”的重要性,确定保护“侨汇”的基本原则,规定不得侵犯“侨汇”。中国由于海外华侨人数多,近代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央政府都比较重视“侨汇”收入。新中国成立后,对“侨汇”问题亦十分重视。为争取“侨汇”,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七条在“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司贸易”中规定“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8]以侨务部门为主,中国银行、商业部、粮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侨汇”优待政策,在“华侨众多的市、县设立华侨物资供应商店,拨出相当数量的粮、油、钢材、水泥等生活、生产资料供应侨眷侨属”。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侨汇”政策,鼓励海外华侨汇回更多的外汇,帮助国家建设。[9]1950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制定《侨汇方针及办法》,明确提出了“为侨胞谋利益”是解决“侨汇”问题的指导方针,并具体规定了吸引“侨汇”的三项办法。[10]同年3月15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提出“侨汇为外汇第二大源泉,又关系闽粤千百万侨眷之生活和祖国工业建设,亦应与出口同样重视争取”[11],并草拟了“包括侨汇处理办法、侨汇业管理办法、优待侨汇办法、侨汇原币存单章程、委托待解侨汇代兑存单办法及未解原币侨汇及侨汇业”的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定了处理“侨汇”问题的基本原则:“外汇归公,利益归私。”“外汇归公”,是指不论是美金、英镑还是港币等,一切以外币形式汇入中国的华侨“侨汇”都要结售或存入国家银行,国内仅允许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流通,而不再允许外币在国内的流通或使用,同时“外汇应交给国家银行——人民银行,及其领导下的专业行——中国银行”[12]。而“利益归私”,就是“国家不在侨汇上赚一分钱,完完全全为侨胞侨眷服务。使侨眷侨胞获得安定的生活”[13]。这一原则不仅有利于保障华侨、侨眷的利益,同时有利于国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尽可能地吸收外汇。

二是确定鼓励“侨汇”内流的政策,便利“侨汇”。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政府采取必要的办法,便利侨汇。”[14]在保护华侨“侨汇”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华侨、侨眷利益,新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侨汇”内流。1950年8月召开的全国华侨侨眷福利会议,更是明确地将新中国的“侨汇”政策概括为“便利侨汇,服务侨胞”[15]。一方面,形成规范化地解决“侨汇”问题的工作运行体系。组织上,规范一系列“侨汇”相关机构,解决包括国内银行、邮局等在收汇过程中的分工问题,鼓励采取多渠道的华侨汇款方式,“除由指定银行及国家银行海外分行进行公开收汇外,应组织水客,侨批局等进行收汇”[16],并“适当分配其合法利润”[17]。在“侨汇”邮资问题上明确提出“侨汇邮资由人民银行垫付,实际上不向侨眷或侨批业收取”[18]。具体制度上,形成了“包括侨汇处理办法、侨汇业管理办法、优待侨汇办法、侨汇原币存单章程、委托待解侨汇代兑存单办法及未解原币侨汇”的一系列规章法规,使“侨汇”问题的解决能够在基本的法规框架中形成和完善。另一方面,在解决“侨汇”问题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吸引“侨汇”。《侨汇方针及办法》中提出了解决“侨汇”问题的三项基本办法,即“统一人民券流通”[19]、“港币牌价需根据津沪汇价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并随时通知潮汕地区”[20]、加强对侨汇集中地区的人民币和物资供应,保证华侨、侨眷的实际利益,宁愿“国家暂时吃点亏也不让侨胞吃亏”[21]。

三是及时纠正土地改革时期出现的“侨汇”政策偏差。1950—1953年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中国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但是在土地改革中,由于“对土改政策不明確”[22],造成对“侨汇”问题认识产生了偏差,使侨务工作出现一些问题,甚至导致随后“侨汇”的下降。这种偏差一方面是对华侨的认识,在阶级划分上,以“侨汇”收入的多少而任意提升和确定侨眷的阶级成分,甚至将其划为地主。据统计,“广东省的640万名侨眷中,有60%得到土地改革的好处,35%虽没得到好处也没受到损失,5%左右被划成地主;而在这5%当中,有1/4确实是地主,其土地财产应予没收分配,有一半左右成分划对了,但财产处理方面有过失之处,还有1/4左右则阶级成分划错了,根本处理错了”[23]。另一方面,没有认识到“侨汇”关系到华侨、侨眷的切身利益。“强迫贷款、捐献,农会扣押侨汇当农会基金”[24]。这些问题的造成,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农村工作人员“没有弄清楚剥削与被剥削的界限,没有区分清楚封建剥削和资本主义剥削的性质”[25],因而造成侨眷“一怕汇款来了提高阶级成分;二怕取款时银行分期扣付;三怕暴露目标强迫捐献;四怕农会强迫贷款”等多方面的顾虑,“他们甚至写信去国外,不要汇款回来……”[26]。为了纠正错误,1952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侨委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三年来侨汇及华侨投资的报告》。《报告》指出,保护“侨汇”所有权不受侵犯;“土地改革以国内封建财产为限,不追至国外,侨汇不是封建剥削”[27];划错阶级,斗错罚错者摘去帽子,解除管制,适当的补偿其损失;对华侨回国投资给予辅导;“对私营侨汇业必须坚决贯彻团结与保护的政策”[28],迅速解决政治运动遗留下的问题,等等。中共中央于当年12月批准了这个报告,并转发要求全国执行,特别指出要“对于过去在此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予以切实纠正”[29]。endprint

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探索,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新中国的侨务工作出现了比较大的波折。从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一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公社化”“共产风”“平调风”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将海外关系当作敌我关系而造成的对“侨汇”的随意侵犯,极大地挫伤了海内外华侨、侨眷的积极性,“侨汇”物资供应被迫一律停止,导致“侨汇”数量在很长一段时期逐年下降。对比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国家解决“侨汇”问题的初步尝试是比较成功的,其效果十分显著:伴随着以“侨汇”问题为基础的侨汇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侨汇”收入总体增加。“1950年,中国侨汇收入……占当年非贸易外汇收入总额1.92亿美元的64%;1951和1952年分别占各年非贸易外汇收入总额的67%和63%。比解放前1947年的2010万美元,和1948年每月不足50万美元的侨汇,增长了几倍和几十倍。”[30]这些“侨汇”收入,为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随后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持,进一步密切了海外华侨与新中国的联系。

探究这种状况产生的具体原因,大致有二: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政治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建立了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在经济上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根本方针,恢复和发展在战争中长期凋敝的国民经济;在文化上建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这些巨大变化,使自鸦片战争以来千疮百孔的中国开始焕发出勃勃生机。第二,新中国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认识到海内外华侨、侨眷对新政权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确定了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这些措施团结了广大华侨、侨眷积极支持祖国的发展和建设事业,振奋了他们的爱乡爱国精神。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和新中国政府鼓励华侨回国的号召下,大批华侨拥护新生的人民政权,积极参与新中国的建设。

综上,1949—1953年这一时期国家对于“侨汇”问题的解决,不论是在具体政策方面做好“侨汇”的收解工作,还是针对海外侨胞和国内侨眷进行的对“侨汇”政策的大量宣传服务工作,都吸引着大批海外华侨或亲自回国参加新中国建设,或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捐款、捐物,为新中国“侨汇”和侨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很好的开端。中国共产党人和新中国政府保护“侨汇”、争取“侨汇”的方针政策,开始建构起党和政府侨务政策、侨务工作的基本雏形,为新中国“侨汇”问题的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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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12][13][16][17][18][19][20][21][22][24][26][27][28][29]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金融卷)[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810.808.809.811.811.809.809.813.808.808.811.811.843.811.843.843.843.

[3][5][9]廖建祥,关其学.广东对外经济关系[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206.208.205.

[4]张小欣.建国初期侨汇政策的制定与发展(1949-1956)[J].党史研究与教学,2015(2):43-50.

[6][8][14][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7.10.10.10.

[7]董志凯.建国初期华侨的回国投资[J],华人华侨历史研究,1990(1):1-7.

[23]董志凯.共和国经济风云回眸[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56.

[25]廖承志文集、传记编辑办公室.廖承志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88.

[30]孙昌基.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129.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 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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