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下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

2017-11-15 08:38张红梅唐志朋
时代金融 2017年29期
关键词:电子化

张红梅+唐志朋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国库业务的管理创新,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财政服务的效能。本文通过分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历程,阐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中的优缺点,并提出有效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授权支付 电子化 监控管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的历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于2010年进行顶层设计,2011年开始试点,2013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2015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以期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强化财政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从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优缺点

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后,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授权支付的主要流程包括:年初向批准主管部门提交用款计划,然后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计划,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授权支付的用款限额,财政主管部门每月按照计划将用款额度拨付到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依据业务情况通过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如若前期用款计划有变动额度不够,预算单位可以申请追加用款额度,全年的用款额度不超过批复的预算限额。

(一)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优点

目前,依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已经初步建立起安全高效的电子化管理体系。很多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建立了自助柜面系统并通过了财政部的验收,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可足不出户全天候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高了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加强了内部控制。主要表现在:

1.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工作效率。通过支付电子化管理建设,预算单位逐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业务操作。进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在用款限额内,财务经办人员通过代理银行提供的已授权电子U盾,输入相关的支付信息如收款人信息、部门支出类款项代码、摘要、金额等,并提交审核;单位审核人员通过电子U盾进行审核签章,审核无误确认付款后即将付款信息电子传输给代理银行进行支付,简化了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也无需再开具支票送到银行,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也大大节省了时间。单位财务人员只需定期去银行取回批量业务回单即可进行财务账务处理。每月月底银行会提供纸质的对账单,以便预算单位进行账务核对,预算单位同时在网银上进行账务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2.加强了预算单位的资金管理。电子化管理工作按照全国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开展实施,《暂行办法》中规定,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预算单位依据规定,进行财政授权支付前,按照操作范围和业务权限设置使用网上银行电子U盾的人员岗位,明确不同的人员对应各自不同权限的U盾,互相牵制,同时未经授权的人员也无法查询到单位的相关财务信息,提高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同时,每次的网银使用都会留下操作痕迹,也便于痕迹管理,责任到人,加强了单位的内部控制,减少资金管理漏洞。

3.增强了预算单位资金信息的及时准确性。预算单位进行财政授权支付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及时查询到财政资金的信息,如单位每月的财政额度是否及时到账、每月的使用情况、是否有退回等。特别是年底,财务人员可以依据准确的资金额度信息进行款项支付,不仅可以提高执行率,也避免因不及时付款造成财政资金的收回,影响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批复。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缺点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成本,但是实际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加强对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监管。

1.财政授权支付大额资金的审核存在漏洞。虽然预算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专人进行支付审核,特别是大额资金,在审核的基础上再设置一个资金复核岗位,但是没有明确的审核相关制度规定,存在着漏洞。如预算单位对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的资金设置复核岗位,但是实际支付时,经办人员可以将10万元分成两笔进行支付,这样单笔金额未达到复核的标准就不需进行复核,不利于预算单位对大额资金进行监管。

2.现金的收支管理存在漏洞。依据公务卡使用相关规定,预算单位要求尽量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但实际中也存在要使用现金的情况,如备用金、应急经费,零星金额报销等。有些预算单位为应对不时之需,提取大量的现金,如若单位内部资金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将不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却大量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造成现金收支的漏洞,增加了财务风险。

3.存在资金不合理使用的情况。有些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支付时,没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来执行。如预算单位在年底时,为更大限度的使用财政资金,避免资金被收回,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先将款项支付给对方单位后进行项目验收的情况,即使某些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按照规定不能进行资金支付。

4.存在将资金转移到单位内部账户的情况。有些预算单位因担心本年预算执行率不高影响来年的预算批复,为提高执行率将资金先转入单位内部账户,待付款时通过单位内部账户进行处理,这样明显不符合财政资金的监管要求,也违反了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另外,因中央部门预算要经过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待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才批复预算将预算下达给预算单位,有些预算单位年初有资金需求,会采取先行通过单位内部账户进行付款,待额度下达后再将财政资金转移到内部账户的情况,这样操作不利于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经费的执行进度以及用途的监控,也违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预算单位有效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建议

(一)加强单位内部控制

预算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升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制度化。《暂行办法》中规定,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预算单位在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应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规范与人员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作、变更、廢止等管理制度,并且制定严格细致可操作的岗位职责,并具体落实到个人。

(二)强化单位自身的监控管理

预算单位应按照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中支出范围,在资金支出时要做到提前预警,提高运维效率,确保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业务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谨慎性原则,在支出业务类型、收款方账户、单笔交易金额、累计交易金额、同一账户交易频率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或者预警提示,如预算单位可以在进行财政授权支付“三公”经费时,进行累计交易金额的预警提示;限制单位内部账户资金划转,并实时监控现金提取等。对大额交易等高风险操作,财政授权支付的审核规则要进一步完善和量化,建立更为严格细致的交易审核机制,降低业务操作风险,完善授权支付业务监控。

(三)单位财务人员要树立新安全观

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要完善基础工作环境,全面学习了解财政授权支付的操作标准及流程,多参加电子化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执行,树立新安全观,保管好个人的电子U盾,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财政授权支付,实时跟踪每笔业务交易状态,并及时与代理银行进行账务核对,确保有关账务信息一致。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逐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预算单位要对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逐步完善,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刘虹.加强财政授权支付监管的对策探讨.财政监督.2015.

[2]张德庆.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财会学习.2017.

[3]敬智江.关于强化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的工作思考.财政监督.2016.

作者简介:张红梅(1983-),籍贯:陕西,学位:管理学硕士,工作单位:湖北省地震局,职称:中级会计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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