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017-11-15 08:44卢绪锋
时代金融 2017年29期
关键词:完善措施盘活

卢绪锋

【摘要】本文的研究着眼于通过构建制度体系、全面清理与分类处置、完善管理配套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等,通过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进而保证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盘活,最终以财政资金存量的持续减少为实现目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完善措施 健全机制 盘活 财政存量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作为政府部门预算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备受各方关注。通过对政府财政的存量资金进行盘活,能有效的对财政收支进行调解,进而对于惠及民生、稳步财政收入增长、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伴随着国家财政经济改革的稳健步伐,山东日照市岚山区依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利用财政增量资金,统筹安排,有效落实各项财政措施,大幅减少了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真正做到了“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有效缓解了我区地方财政困难,有力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以下对我区在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一、建立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及省部级各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制定下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岚政发〔2016〕9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回收结余结转财政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岚政办字〔2017〕10号)等文件,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原则、范围、配套措施、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财政存量资金

(一)明确清理处置资金范围

明确清理处置了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为代表性的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含政府基金預算结转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款项、以及其他各项财政专户、预算款项、周转金、稳定调解基金与债务准备金等款项。

(二)全面摸清存量资金底数

我区下辖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对每年年底所结余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等各类资金,在统筹计划前提下,采取以下辖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分头对项目款项进行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在摸底排查数额的前提下积极查明存量资金结余原因,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各存量资金的处理意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压减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对于重点结余存量资金进行专项清理处置

针对我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小、年限短以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资金规模较大的实际情况,把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等纳入重点清理处置范围。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我区共清理处置各类财政存量资金808笔计93813万元,存量资金年均压减率达23.5%。其中2015年689笔89333万元,2016年119笔4480万元。清理回收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民生项目、财源建设等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支出,有效缓解了当前我区财政困难状况,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配套措施

(一)严格控制财政存量资金的增长

在财政存量资金的新增问题上,应该进一步明确财政权责属性,采取积极措施对财政收支款项进行科学化管理,并严格执行对财务专户的重点有效管理措施,加强以收入缴库管理、预算周转金等为代表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措施,确保在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大力压减存量资金规模基础上,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从而确保财政存量资金的持续减少。

(二)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眼下当务之急是健全与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采取财政预算与存量资金的有效结合加快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良性工作轨道来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避免未来财政存量资金的增长,持续保持财政存量资金的低位态势。

四、强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保障

(一)加强财政预算与工作督导检查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从源头减少结余结转资金的产生;不断完善存量资金清理长效机制,通过每月的汇总、分析,全面掌握财政暂存、暂付款项来源,摸清形成原因,及时跟踪和动态监管存量资金增减动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加快预算批复和资金下达进度,完善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做到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

(二)加大工作问责力度

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科学统筹合理安排,重点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条例的规定,对于存量资金形成和清理盘活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严格监督,对管理当事人应依法给予追责处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

[2]《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1号).

[4]《关于进一步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预[2015]1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鲁财预[2015]55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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