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形象研究

2017-11-16 01:50杜春国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电影文学 2017年24期
关键词:离婚案玉河加害者

杜春国(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是冯小刚的导演作品,根据刘震云的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了由一桩“假的”离婚案而引发的农村妇女李雪莲长达十几年的上访历程。电影以李雪莲上访作为主线,蘸取荒诞且离奇的笔墨,描绘了一幅真实的社会生活图景背后的荒诞逻辑;以关注中国社会现实为基点,郑重刻画了现代官场中部分官员扭曲且丑恶的嘴脸,对深度迂腐的官僚作风进行了讽刺和抨击,堪称一部“非主流官场电影”。李雪莲是该片的女主角,却并不是电影所要表达的核心,她以一个“介绍人”的身份,将官场之丑态和人性之自私娓娓道来,而这一表达中,李雪莲的形象刻画则显得倍加关键。

一、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缝隙中的可怜人

现代法律制度的建构有赖于对传统道德的观照,不过碍于时代发展的特征,时至今日,现代法律体系与传统道德也并未达成完全的契合,这造就了李雪莲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缝隙中可怜人的身份。

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出于得到分房资格的目的办理了离婚,并商议在获得房产之后就复婚。不料房子到手后秦玉河不但没有和李雪莲复婚,反而和别人结婚了,这激起了李雪莲极大的愤怒,她找到了法官王公道状告秦玉河,意图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自己被骗和蒙冤的事实。李雪莲这样做的原因,出于她朴素的价值观,而这种朴素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是不成立的,只能将事情一步步推向更为复杂的层面。李雪莲离婚案的真实性在法律程序上来讲不容置疑,而她对于这场离婚“假”的认定,实质上是出于对“理”的依从,也就是从道德层面上的理解。而她不断上访的原因,则是从“情”的角度出发,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这必然导致李雪莲诉求的失败。李雪莲的处境是人情世理与法律规制激烈碰撞的结果,她怀揣对情理的敬畏在法制坚硬的纹理中冲撞,无意扰乱规则,却触碰了执掌规则之人的痛点,不但没能解决问题,反而被各级官员当成了一个阻碍仕途发展的大麻烦而被“特殊对待”。李雪莲的遭遇不只是她个人的不幸,更是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进化中所遭遇的困顿。

诉诸法律解决“假离婚”的失败,点燃了李雪莲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的决心,这是一个走投无路的农村妇女的无可奈何,当她所认定的“父母官”无法解决她的诉求时,她将伸向法治社会的那根触角悄悄地收了回来,转而又回到了那个“人情社会”,期望通过与弟弟的亲情和来自老胡的爱慕将置她于绝望的秦玉河和各级官员杀死,这一点充分暴露了她的法盲本质,却也透露出她在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的夹缝中艰难求同的悲哀。

李雪莲对传统道德的敬畏是深入骨子里的,这从她为洗脱秦玉河对她的污蔑而不断奔走的执着可以见得。从宋朝至今,人们将婚后生活不检点的女人称作潘金莲,而李雪莲的丈夫因为她在结婚之前谈恋爱时与别人有过肌肤之亲而称她为潘金莲,这显然触碰了李雪莲的道德底线,这种侮辱是她所不能容忍的,于是她开始了第二次“折腾”,下定决心,直接告状到北京。至此,李雪莲的诉求中心由证明自己蒙冤转向洗刷坏名声,不过她走的仍旧是一条以“理”为制高点求得法律认同的不通路,溅起的仍旧是满地的矛盾火花。

李雪莲的离婚案导致了多名官员的落马,而得知这个消息的李雪莲,第一时间跑到寺庙,一方面感念菩萨惩治了那些在她的这件事上不作为的官员,另一方面则在埋怨秦玉河没有得到她所认同的惩罚。这是李雪莲对法律纲纪的无视,更是对她与这个法治社会毫不相称的价值观的又一次彰显,表明了李雪莲在激流勇进的新社会中的倒退,侧面透露出一种弥漫于无际生活的具有渗透性和持久性的体制概念。

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电影中,无论是李雪莲,还是受到牵连的官员,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无辜者,他们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李雪莲由于离婚案而受到的各种伤害,始作俑者都是她自己,而她对这一点并没有明确的认知,反而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向秦玉河和涉及的官员。法庭上,古大行作证李雪莲的离婚是真离婚,她反而质问他这么大岁数了为什么看不出这是一桩假离婚。可见,李雪莲抛给法制的是一个漏洞百出的问题,她近乎偏执的奔走是一场基于情理而又偏离情理的胡搅蛮缠,她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强加给每一个牵涉其中的人,而这还不够,她必须得到所有人的认同才肯罢休。

李雪莲的一场荒唐的离婚案,带来的是一场官场无休止的喧嚣,而这桩案件涉及的所有官员却注定得不到一丝的怜悯。可以说,李雪莲是这场闹剧的引领者,而所有的官员则由于自身的不作为成了推动者甚至支持者。一场带有偶然性质的乖谬事件,在官员们利己思想作祟下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挽回的必然。电影中的官员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贪官,只是他们所奉行的是一套荒诞的为官逻辑——为上级负责。自始至终,除了开头法官王公道听完了李雪莲离婚案的始末,县长史为民安排信访局长与李雪莲见面,其余的人对李雪莲的了解都是通过他人或者传闻的拼凑而来的,官员们都是打着为李雪莲好的幌子,为自己的前程铺路,这与开明的政治思维所倡导的“对百姓负责”的为官理念是严重不符的,折射出现代官场一种病态的丑恶。然而,这些官员又并非十恶不赦,只不过在百姓利益和仕途之间,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是李雪莲的固执,促成了一个荒诞对抗荒诞的故事。而就这一点来看,李雪莲的“利己”表现出一种无意,她对这些官员仕途产生的种种威胁,来源于她对洗脱冤屈和耻辱的执拗,她更像是一个揭发者,一点点挖掘出深藏于这些官员内心的“官本位”思想。

李雪莲在去质问秦玉河面对离婚“假戏真做”时,曾埋怨秦玉河不顾多年夫妻旧情,背信弃义,然而她在得知秦玉河的死亡消息时,眼神里透射的绝望却远远多过怜惜,她深知自己再无在她的价值观中找寻公正和名誉的可能,于是将所有不甘和委屈化作声声哀号。虽然是秦玉河促使李雪莲一步步走向痛苦的深渊,但面对一个生命的逝去,她的冷漠则再一次印证了她灵魂深处的利己主义。

三、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在李雪莲的离婚案中,虽然她的诉求背离于法制,甚至非常荒谬和无理,但她始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受害者。一场精心谋划的离婚,使她不仅失去了丈夫,也没能保住肚子里的孩子,而且在长达十几年的上访中,她独自承受来自丈夫秦玉河的精神上的迫害,失去的更是一个正常人的平静生活。不过,李雪莲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加害者,是自我的加害者,也是官员的加害者。

李雪莲与丈夫离婚实际上是一种钻法律空子谋取私利的行为,她受到伤害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不忠不义的丈夫,更重要的则来自她所投机利用的法律空子。正是无法证明“假离婚”是假的,从而无法证明李雪莲的离婚是假的,因此当李雪莲在个人利益受到伤害转而求助法律的帮助时,她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雪莲妄图利用假离婚获得分房资格投射的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诸多“假离婚”催生于全国楼市的“限购潮”,一些人为享受低首付和低利率,通过办理离婚将“二套房”变成了首套房,这是购房者的投机取巧,也是法律体制的漏洞。这给企图不法者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同时也埋下了如李雪莲的遭遇般的诸多隐患。李雪莲在片尾提到,她假离婚不是为了一套房,而是为了多要一个孩子,这是我国“二孩政策”还未普及之前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弊端,“多要一个孩子”成就了许多家庭的圆满,也葬送了许多“李雪莲”的一生。李雪莲的所作所为于情合理,而于法不合,这是制度之悲怆,社会之悲叹。

另外,李雪莲是众多官员的加害者,甚至是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的加害者。第一批接触李雪莲离婚案的法院院长、县长、市长由于没能解决李雪莲的诉求而纷纷落马。十年后,从法院庭长到新任法院院长、县长、市长等许多人都被牵涉其中,为每年春天李雪莲都在人代会召开期间去北京上访而焦虑不安,发展到最后,阻止李雪莲进京甚至变成了比部署防火工作还要重要的事情,一位农妇的漫漫上访路演变为一出妇女和政府的奏鸣曲。实际上,落马官员的不作为,或者说李雪莲上访失败,并不能武断地推断为官员的腐化,李雪莲有着不可回避之过,也透露出我国信访工作的艰难。李雪莲在利益受到伤害之后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她寻求的是一个“理”字的公正,这在法治社会是行不通的,这是李雪莲的迂腐,她听不懂政策性的语言,不了解甚至拒绝了解法律程序,她上访遵循的是一套自己的处世哲学,这是她的上访之路只能止于秦玉河的死亡的原因。而这些官员也并不冤枉,他们最大的腐败是不负责任,如果有任何一位官员愿意倾听李雪莲,了解她的困惑和愤怒,并且对症下药,消除她的心病,彻底解决问题并不是天方夜谭。

四、女性主体意识存在缺失的“反叛者”

李雪莲是一个敢于挑战权威的新时代农村女性代表,是一个十足的反叛者,敢于向所有不认同的人和事说不,但她原本安定的生活之所以演变成一出悲剧,源于她自身女性主体意识的缺乏。无论是证明离婚是假,还是她不是潘金莲,李雪莲寻求的都是他人的认可,她的遭遇是她依照周遭他者的角度与目光谛视自己的结果。第一次诉求法律判定离婚是假而不得,她找到秦玉河并告知他如果他承认离婚是假她就不告了,但秦玉河并未让她如愿以偿,反而加扣了潘金莲的帽子在她头上,这意味着今后她不仅要从秦玉河的认定里洗刷假离婚的冤屈,更要在全县乃至更广阔的领域洗脱污名,而这所有的偏执其实都是李雪莲在和自己较劲,秦玉河即使承认离婚是假,她的婚姻生活也已经断送了,这并不能带给她任何实质性的回报;她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的忠诚是她不是潘金莲最好的证明,她却并不自知,反而非要在外界的认定中寻找真实的自我,这不得不说是李雪莲的悲哀,而这也显露出我国历史上男权奴役逐步退化下女性主体意识缓慢形成的艰难历程。

五、结 语

李雪莲的幸福是她亲手葬送的,而因离婚案所受到的伤害,则是自我认同存在缺陷和官员不作为双重作用的结果。她目光所及都是过去的悲凉,没有当下的真实,亦不存在对未来的神往。即使遭遇悲惨,她的偏执使她从未获得哪怕一丝一毫的同情,上访历程漫漫,她却始终徘徊在起点,循着仇恨和不甘过生活,周而复始,循环无端。秦玉河的死亡了结了李雪莲多年的状告之路,而她不但没有释怀反而将心里的疙瘩拧得更紧了,可再没有人能够解开这疙瘩,于是她选择上吊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果农的利己主义挑动了李雪莲那根敏感的利己神经,不过这来自她灵魂深处的体悟,她没有死成,不过她的过去已经死了,她的主体意识已经萌芽,引领她走向了新的生活,回归真实而安定的本真生活。导演冯小刚采用荒诞的现实主义叙事手法将一个悲惨而并不无辜的农妇李雪莲形象刻画得丝丝入扣,通过描摹李雪莲在法律层面的弱势和在道德层面的迫害下寻找公平的种种遭遇及自我意识的解体与重建,展现出一种平民意识的觉醒,更通过对民间政治幽默感的展现,完成对为官者以及当权者的问责,引发了一场滑稽且严肃的官场讨论,极富现实意义。

猜你喜欢
离婚案玉河加害者
比尔·盖茨离婚案爆出震撼隐情
连载《霜满玉 六》
霜满玉(五)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与校园欺凌现象的防范研究
家暴加害者为何从不反省
秦氏的悲情与野心*——乾隆末年一桩离婚案中的底层妇女
中国台湾/《为什么我们会指责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呢?》
《唐璜》之影射与反抗
玉河的 “玉”玉河的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