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纺织品生态标签认证准则

2017-11-16 07:35文方晔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9期
关键词:条文决议纺织品

文方晔

欧盟修订纺织品生态标签认证准则

文方晔

近日,欧洲委员会发出第2017/1392号决议,对第2014/350/EU号决议进行修订,为纺织品订定欧盟生态标签认证准则。“欧盟生态标签认证”是一个自愿性标章制度,让商人在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加贴标签,显示其产品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其他同类产品为低。根据新的决议,纺织品生态标签认证规定的有效期现已延长至78个月。

欧委会的统计数字显示,八成欧洲消费者会购买较环保的产品。就纺织品而言,各类以布料制成的产品均可申请生态标签认证,包括服装及配饰、室内纺织品,以及纤维、纱线及布料。消费者购买附有生态标签的纺织品,能在环保及人体健康方面取得多项保证,包括限制使用对环境及人体有害的物质、减少水质及空气污染、产品不会因出汗或在清洗时脱色等。

据了解,第2017/1392号决议对纺织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让半制成纺织品亦可透过生态标签计划受惠。因此,新的决议除继续涵盖纺织服装和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外,亦纳入以下段落以取代原先的内容:

纺织纤维、纱线、布料及织片:拟用于纺织服装和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的半制成产品,包括未加入底布或未进行制成品相关处理的家具布及床垫布;

非纤维物料:加在纺织服装和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之内的半制成产品,包括拉链、钮扣及其他饰物,薄膜、涂层及覆膜;

清洁产品:以纺织纤维制造的梭织或非梭织产品,拟用于干抹、湿抹及抹干厨具。

第2017/1392号决议修订了适用于再造纤维或有机棉纤维的例外条文字眼,使内容更为清晰。该决议对产品中棉花成份占比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解释,确保相关公司能符合附件订明的准则1(a) 或1(b)——准则1(a)有关“棉花的有机生产标准”,而准则1(b)则关于按综合虫害管理(IPM)原则进行的棉花生产。根据解释,在任何情况下,再造棉纤维均须从最低规定百分比中扣除,除非有关产品包含供3岁以下婴幼儿穿着的服装。

新的决议就有机棉、IPM棉及纺织品除虫剂限制等修订了相关规定,以便与鞋履及家具产品类别的生态标签准则内容协调一致。有关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份棉花的内容亦经过修订。决议厘清了准则13(b)的内容。根据该准则,纺织品不得包含高度关注物质。修订后的条文清楚订明,物质必须同时符合13(b) 载明的两项规定,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一致。准则14有关取代印染及最后加工程序使用的危险物质。修订后的条文清楚指出,任何“于制造过程加入到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素纤维的功能性物质”如为危险物质,便须受附件表5所列准则限制。

第2017/1392号决议还修订了有关限制使用防水、防尘及防渍剂的条文,使之与针对鞋履及家具产品的类似规定一致,并对附录1第(7)节进行了修订。附录1提供适用于最终产品所有生产阶段的受限制物质名单。修订把清洁剂纳入限制范围,并缩小对非离子及阳离子清洁剂和表面活性剂的限制范围。此外,其他修订涉及范围包括企业责任准则,纺织品染色牢度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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